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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租赁合同

2023-06-09 来源:欧得旅游网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座落、面积、用途

  出租土地、鱼塘位于西区原1村工字塘 。

  双方同意出租土地、鱼塘可用于种植、养殖。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叁年。出租方从20xx年一月一日起将土地、鱼塘交付承租方使用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日收回。注明(鱼塘水位以低于最低基面30厘米为标准,如高于标准造成其它损失或别人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租鱼塘户的塘基由承租户负责加固,如承租的鱼塘四周基地由别人承租种植的,承租鱼塘户应允许承租基地人在该鱼塘取水淋作物,承租基地户若想在别人承租的鱼塘搭瓜棚的,应征得承租鱼塘户同意方能搭瓜棚。水电设施费由承租方负责。)承租的土地不能建猪舍及其它建筑物,承租的鱼塘不能养殖埃及塘虱。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每年土地、鱼塘租金为(大写)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承租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交齐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违约责任

  1.承租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取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出租方中途解除合同,将土地另租给第三人,除返还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当年租金的二倍。

  2、如承租人出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出租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果造成其它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达 天以上;

  (2)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3)擅自改造租赁物,致使租赁物严重背离原租赁状态的;

  (4)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存在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免责条件

  1.遇不可抗力造成的土地的损坏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如土地已不适于继续履行合同,则双方可终止本合同。

  2.租赁期间如遇政策性或西区居委会及上级部门收回土地、鱼塘(出租方提前45天通知承租方),则本合同终止。被收回鱼塘、土地,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

  3.承租方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六、其他

  1.甲、乙双方是独立的两个经济实体,各自拥有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各自债务自行负责。

  2.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居委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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