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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协议书

2022-09-04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甲方:渠县南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渠县天星镇文峰社区二组

  我公司于20xx年2月16日在渠县国土局通过竞买所得的QXP1115号土地,根据该地块的实际情况,需要在周边进行扩大面积,进行土石方开挖,才能确保竞买土地的面积。因此,对扩大面积开挖的土地,以及坟墓迁移、树木、青苗赔偿等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一、占地范围

  甲方开发的QXP1115号地块地界向外扩大3米(以现场国土局所放的桩位点向外3米),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以及该地块中的植物、坟墓、树木、青苗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拆除、安置,并承担发生的各种费用。(扩大面积的范围按地块现状进行确定)。

  二、拆除费用

  凡涉及占地范围内的障碍物、土地费等进行一次性处理。甲方付给乙方所有包干费用共计1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乙方将净地交给甲方,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

  三、拆除及交地时间的确定

  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由乙方负责对该占用地块内的所有障碍物进行全部清除,在10天内必须交净地给甲方。在开挖土石方和修建保坎时,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并负责协调好周边关系,所产生的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20xx年3月19日付给乙方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余

  款待乙方将净地交给甲方时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

  任何方不得违约,若单方违约,则违约方付给守约方违约金2万元整,并承担守约方的所有损失。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20xx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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