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借款合同
编号: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年__月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
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
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
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
1.2 借款金额:(大写:___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_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
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
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
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
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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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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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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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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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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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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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____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
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 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
并经贷款方同意。
3.5 ____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
凭证。
3.6 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
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
利息每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____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
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
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____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
%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____借款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
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
担。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___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
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__
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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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序
│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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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数
│ 年 │ 季 │ 月 │
│ 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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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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