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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责任追究制度

2024-03-09 来源:欧得旅游网


师德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园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责任追究的细则。 一、分工责任、齐抓共管、强化安全职责。

幼儿园内的工作由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由教师负责管理工作。具体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如下:

1、幼儿在班级里的学习和安全由各班的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2、幼儿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目老师负责,科目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3、幼儿在户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4、食堂食品卫生的安全工作由保健老师负责,保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5、安全工作检查有保健老师负责,财产、消防、食品的安全工作由后勤总务全面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6、园内各部门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在三十分钟之内向园长报告。 二、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 1、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2、通报批评、进行整改。

3、取消主要领导、教师当年的评优选先资格。

4、对问题发生后认真整改,有效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于责任追究。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部门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避免事故发生、遏制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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