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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级安全培训基本内容

2023-10-20 来源:欧得旅游网


宁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厂级安全培训基本内容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提升安全素质

一、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概况、企业的性质、安全生产特点及防范措施等

企业的基本情况:贺兰县宁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贺兰县暖泉工业区。公司创建于2005年5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占地面积46394㎡,法人代表陈廷;营业范围蒽油、洗油、轻油、工业萘、煤焦沥青的生产及销售。公司现有职工136人

❖ 化工生产的特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腐蚀、三废多、污染严重,生产流程连续性强等

❖ 生产过程中,工艺条件严格,流程复杂,物料加工,输送的物料大多是在密闭的状态下进行,生产用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又多是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和窒息物的特点,生产的危险性大,因此做好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其特性如下:原料煤焦油需经过一系列的工段进行加工处理,方可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期间物料在设备、管道流通的过程中,若某一处发生故障,就会导致全部或局部停车,甚至酿成火灾爆炸事故。由于生产过程具有高度的连续性,故必须要求生产设备、管道 具有可靠的安全性,生产人员具有高度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和熟练的生产技术能力,才能确保生产持续、稳定、安全进行。生产中产生易燃易爆、有毒和窒息性气体

❖ 生产中的原料、中间品、产品存在的CO、CO2、H2S、丙烯、丙烷、CH3OH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如果从设备或管道的薄弱环节泄漏出来,遇明火、静电作用、高温热源就会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甚至死亡等事故。工艺气体中H2S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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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腐蚀设备管道,生成FeS而脱落,使管道的强度因壁厚减少而降低。

❖ 由于物料的输送需要动力设备,加之生产工艺流程比较复杂,电气多、线路多、载压设备多,加上自动检测、自动调节、自动信号、联锁和报警,从而构成了十分复杂的供电系统,各种工艺管道和电缆电线交织成网,布满全厂。

❖ 综述以上特点,对安全生产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厂房上起保障人员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防护罩、冲淋装置、洗眼器、防尘装置、安全护栏等)、设备安全的所有附属装置(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防雷装置)等及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器材、各类呼吸器、救生器、特种防护服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设施。

事故发生的因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人为错误。包括引起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动作;也包括应该按照安全规程去做,而没有去做的行为。不安全行为反映了事故发生的人的方面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不安全状态反映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方面的原因。包括物、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环境的不安定因素。

❖ 公司常见安全生产事故

(1)火灾、爆炸事故:公司潜在的火灾事故分为三类:包括油火灾、电气火灾、气体火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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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火灾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物料(轻油、蒽油、煤焦油)泄漏,遇外界火源而导致的或是高温渣油、燃油泄漏直接着火。

❖ 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分为三种:一是外界火源引燃电缆引起的;二是电力线路短路引发的;三是电流过载导致的。

❖ 气体火灾发生的原因为液化气、塔顶瓦斯气、锅炉水煤气等泄漏后,遇火源引发火灾或爆炸。(气体火灾在本公司少见)

❖ 物料泄漏发生火灾爆炸:装置中使用的物料大多是易燃易爆的物料,存储于塔、容器、机泵和换热器中。一旦泄漏遇明火就可能形成火灾或爆炸。

❖ 装卸车区及罐区:

站台的主要危险为油气泄漏扩散,特别是鹤管装车时,油气从油槽车上部装油孔冒出,大量油气扩散,遇明火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槽车装油,特别是轻质燃油时,有时会因装油流速过快或静电接地不好会发生因静电引起油罐车大火。如北京某炼油厂在用大鹤管装燃油时,因流速过快产生静电引发了多次油罐大火。炼油厂也发生过汽车槽车装车台火灾事故。北方某炼油厂汽柴油装车站在装燃油时,曾因司机身穿容易产生静电衣服,发生了一起静电电引起的大火,因静电起火爆炸的事故还有很多,如瑞科公司1.05事件。

油罐随着收油和付油作业,油的液位都在发生上升和下降,如果油罐液位控制不好、失灵或发生误操作都有可能发生冒顶跑油引发事故的危险。油罐、易燃易爆物质贮罐一般都有防雷、防静电的安全保护措施,但是由于防雷电设施有缺陷,或地区雷电来势过猛,也会发生由于打雷而引发罐区大火。广州某石化厂原油罐曾因打雷引发了一场原油罐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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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进罐区的油品,要严格控出装置温度,特别是重质油品因粘度大,出装置温度控制较高,一旦温度过高或油罐底部有水,最易发生热油进罐油罐突沸爆炸事故。汽油中含轻组分超过规定指标,汽油进罐后,轻组分快速气化,也容易发生油气外逸挥发,遇明火爆炸着火。湖北某炼油厂催化裂解装置在开工时,稳定塔底操作温度太低,出装置汽油带走未分离的液化气,进罐后大量逸出的液化气扩散到罐区马路,正当采样车通过时,引起了空间爆炸,造成2人死亡,5人烧伤。

❖ 电气系统中的设备及电缆由于其结构及操作等所具有的特性,本身就有火花及闪爆的隐患,再加上它处于火灾、爆炸的危险区域,二者之间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导致火灾、爆炸事故。该系统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有:

(2)电气事故:

❖ 人身触电事故、设备烧毁事故、电气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电击引起的二次人身事故等。而人身触电事故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电气线路或设备在没有故障的情况下引起的触电也称直接触及带电体;另一种情况是当线路或设备在有故障的情况下引起的触电;根据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情况不同又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

(3)中毒窒息

❖ 生产装置中所用的物料大都有毒,在物料发生大量泄漏时,现场的工人不可避免的要接触这些毒物,就有可能导至中毒事件的发生。人员在进行容器内作业时由于容器置换不好,有可能因缺氧而发生人员窒息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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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处坠落

❖ 装置中的塔、罐、冷换设备及大部分管线均属于高架结构或离地面较高,作业人员在进行巡检、采样、检测及维修、检修等活动时,如未系安全带或操作平台无护拦,孔洞无盖板时,装置区未设置照明夜班作业人员在进行巡检、采样时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5)灼烫

❖ 装置采用蒸汽加热,设备温度较高,作业人员一旦接触可能被烫伤。使用的蒸汽或高温的物料一旦泄漏喷出也会烫伤在场的作业人员。因此裸露的高温设备管线必须要保温,操作要严守操作规程,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 化验室使用的碱液等物料对皮肤特别是对眼睛有刺激作用,当作业人员接触此类物质时,就会发生被化学灼伤的情况。

(6)机械伤害

❖ 在生产装置区和泵房内由于转动机械无防护罩、网、安全遮栏等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损坏,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或无防护用品等原因,人体接触到转动设备会造成人员伤害。

❖ 企业的机械伤害事故,主要是由于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机器本身缺陷、破损等造成的。常见的因素有:

A:不采取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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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损坏、被拆除等。

C:操作人员疏忽大意,身体进入机械危险部位。

D:安全管理上存在不足。

E:在与机械相关联的不安全场所停留、休息。

F:违章操作,穿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服装进行操作。

G:在检修和正常工作时,机器突然被别人随意启动。

(7)车辆伤害

❖ 公司潜在的车辆伤害事故主要是厂内机动车辆、油罐车驾驶员违章驾驶造成的,如驾驶员无照驾驶、酒后驾车或超速驾车等。

(8)物体打击

❖ 公司潜在的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检修作业(高处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乱扔工具或将工具未放稳而导致砸伤人。

❖ 公司各类安全装置的介绍

由于厂内有各种特殊设备、设施,需要安全附件,来确保设备运作的安全保障,其中安全泄压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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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设施:指防爆泄压装置,包括安全阀、爆破片、防爆门和放空管等。

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a.十项权利:

①合同权:“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注]:《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

②知情权:“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③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④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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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培训权:“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⑥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⑦拒绝危险权(不得报复):“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⑧紧急避险权:“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⑨工伤索赔权:“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⑩工会监督权:“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b.四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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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③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这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 9

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责任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53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原则”

三、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指为预防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环境等各类事故,保护工作人员、设施、设备在生产中的安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2)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一票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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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并落实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

6、“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3)操作工六严格: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4)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不进行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5)进入受限空间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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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受限空间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6)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三违”现象:

1、违章指挥:指管理人员,比如在引进新设备时没有对本岗位员工进行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就下达工作指令;或明知故犯的行为。此前提下,员工有权拒绝工作。

2、违章操作:一般指生产员工,比如在上岗前没有熟练掌握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就开始工作生产;或明知故犯的行为。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此造成。

3、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违反的现象):生产现场禁止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电气作业必须穿绝缘鞋;生产现场禁止穿背心、短裤、裙子、戴头巾、领带或敞开衣襟、打赤脚;要将头发置于工作帽内;禁止其它的不安全装束;工作时间聊天,打瞌睡、看书、打电话、发信息、听音乐(MP3)、吃零食、嬉笑打闹等等。违反劳动纪律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7)安全检查的 “四查”:查现场、查隐患;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事故处理。

(8)国家安全生产禁令、安全规定及入厂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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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允许、未接受安全教育者不准入厂。

2、车辆入厂须装阻火器、进生产区须办票。

3、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不准进行施工和作业。

4、不准乱动厂内任何设备、设施和化学品。

5、不准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品。

6、不准私自带香烟火种、易燃易爆品入厂。

7、不准在易燃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8、不准穿铁钉鞋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易爆区。

(9)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区域。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4、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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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未办理维修作业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作业票,严禁破土施工。

9、严禁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10、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10)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严禁私自携带香烟火种盒易燃易 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票,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5、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容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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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它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非防爆设备、器材、工具。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火防爆设施。

(11)用火管理的“四不动火”原则:

❖ 用火票未经签发不动火;

❖ 用火票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

❖ 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票不符不动火;

❖ 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12)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

2、严禁无证开车、非岗位司机驾驶车辆,严禁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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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禁人货混装、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司机疲劳驾驶。

8、严禁装卸化学危险品的机动车辆违规装卸。

9、严禁吊车、叉车、铲车、翻斗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严禁运送化学危险品车辆随意行驶和停放。

(13)防止储罐跑油(料)十条规定

1、按时检尺 定时检查 认真记录

2、油品脱水 不得离人 避免跑油

3、油品收付 核定流程 防止冒串

4、切换油罐 先开后关 防止憋压

5、清罐以后 认真检查 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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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交接 严格认真 避免差错

7、呼吸阀门 定期检查 防止抽瘪

8、贮罐加温 不得超标 防止突沸

9、管线停用 及时处理 防止凝冻

10、新罐投用 验收签证 才进油料

(14)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在有中毒及窒息危险的环境下作业,必须指派监护人。

2、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3、在有中毒和窒息环境作业时,必须佩戴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

4、进入含有毒有害的气体或缺氧环境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盲板隔绝。

5、对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进行风险评价并制订应急计划和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要定期对有毒有害场所进行检测,采取措施,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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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检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校验,保持完好。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机救护及时、方法正确。

10、健全有毒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5)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

1、生产操作 、检维修及有关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各单位要摸清硫化氢的分布情况,作出硫化氢平面分布图,并在危险作业点设置警示牌。

3、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特点,配备完善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切实加强管理。

4、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实现密闭化生产,使装置区域或生产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对生产过程中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要定期组织测定和评价。因物料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时,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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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要安装检测报警器。

7、甲、乙类油罐进油、出油、调合时,禁止进行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罐顶作业。罐内液面静止30分钟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

8、对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等介质的设备从事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时,要佩戴适用的防毒器具,应有两人同时到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在硫化氢污染区佩戴特种防护用品作业时,在未脱离危险区域前严禁摘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10、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岗位人员,要按要求转换工作岗位。

(16)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合、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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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织物擦拭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消除静电措施。

(17)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

4、在班前、班中不准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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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拭设备、用品和衣物等;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员工,不准单独作业;特种工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四、化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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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国家采用安全色分别是:红、黄、蓝、绿;与安全色相对应的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燃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一要有可燃物资;二要有(助燃)物质;三要有着火源,而且三者必须同时存在,并达到一定的量和相互作用。

燃烧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灭火的基本方法: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

危险化学品:是指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1.5米以上(含1.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五、企业安全文化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以人为本”这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内化思想,外化行为,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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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和安全责任,把安全第一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由于安全理念决定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决定安全行为。因此必须在抓好员工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上下功夫。要使广大员工不仅对安全理念熟读、熟记,入脑入心,全员认知,而且要内化到心灵深处,转化为安全行为,升华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企业可以通过搞好站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来实施,如根据各时期安全工作特点,悬挂安全横幅、张贴标语、宣传画、制作宣传墙报、出版通讯、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广播安全知识,在班组园地和各科室张贴安全职责、操作规程,还可在班组安全学习会上,不断向员工灌输安全知识,将安全文化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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