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目的.
明确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回收等规定,及时收回退货款项. 第2条 退货条件.
验收人员应该严格按照企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企业验收标准的货物视为不合格货物.不合格货物应办理退货.
1.对于数量上的短缺,采购员应该与供应商联系,要求供应商予以补足,或价款上予以扣减.
2.对于质量上的问题,采购员应该首先通知使用部门不能使用该批货物,然后与使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决定是退货还是要求供应商给予适当的折扣.
3.经采购部经理审阅、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后与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 第3条 退货手续.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上贴“不合格”标签,并在“货物检收报告”上注明不合格的原因,经负责人审核后转给采购部门处理,同时通知请购单位.
第4条 货物出库.
当决定退货时,采购员编制退货通知单,并授权运输部门将货物退回,同时,将退货通知单副本寄给供应商.运输部门应于货物退回后,通知采购部和财务部.
第5条 退货款项回收.
1.采购员在货物退回后编制借项凭单,其内容包括退货的数量、价格、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贷款金额等.
2.采购部经理审批借项凭单后,交财务部相关人员审核,由财务总监或总裁按权限审批. 3.财务部应根据借项凭单调整应付账款或办理退货货款的回收手续. 第6条 折扣事宜.
1.采购员因对购货质量不满意而向供应商提出的折扣,需要同供应商谈判来最终确定. 2.折扣金额必须由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核后交总裁批准. 3.折扣金额审批后,采购部应编制借项凭单. 4.财务部门根据借项凭证来调整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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