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情况的说明
各位理事:
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技术物资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换届工作筹备组的安排,“章程修改小组”对《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技术物资研究会章程》进行了认真研读和讨论,同时广泛听取了多位理事的意见,形成了共识,现就继续适用《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技术物资研究会章程》的有关情况向技术物资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做出说明,请各位理事审议。
现行的《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技术物资研究会章程》共七章三十八条,相关内容经过第六届理事会的实践,效果良好,较好地体现了研究会的工作实际,为了保持研究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本届理事会对章程暂不做修改,有关内容在此向各位理事做以下几点解读和说明。
一、关于研究会的性质。北京市高教学会技术物资研究会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二级社会团体,在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群众性学术团体,会员是单位会员,自愿入会。
二、关于研究会的宗旨。研究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技术物资购置与管理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技术物资购置和管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包括:学术研究、业务交流、人员培训、参观考察、设备展会、调查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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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及到各位理事工作的方方面面,为彼此间的工作交流提供较充分的空间。
三、关于研究会的业务范畴。在业务范围方面,章程中描述了有关技术物资方面的购置、管理、交流、研究等内容,但根据大家的实际工作范畴,为便于各位理事工作交流,建议业务范围应该适当延伸,研究会不仅要积极组织开展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学术研究与交流,还要加强与教育部、市教委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更好地获得相关政策上的指导与支持,同时积极开展业务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课题研究,活跃研究会学术氛围。
四、关于研究会的培训交流。在培训交流方面,章程中做了较好的阐述,但还需进一步明确,章程中所规定的培训应包括不同内容和不同层面的培训,既包括各相关业务培训与讲座,也包括各专项知识的针对性培训;既包括处长方面的交流与培训,也包括科长及办事人员方面的交流与培训,同时注重各高校新到任人员的交流与培训,充分发挥研究会的纽带作用。
五、关于研究会的会员构成。因为研究会会员是单位会员,章程中规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原则上应为现职业务干部,为了便于业务交流,有效地开展工作,应进一步明确,当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岗位时,理事单位应向研究会行文推荐新的理事人选,或由研究会向涉及调整的会员单位发函,征询会员单位有关理事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考察,并履行相关选举程序予以确认调整。
六、关于研究会的机构设置。章程中对研究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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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专门表述,明确全体理事会是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全体理事会的执行机构。需要说明的是,在实体机构的设置上,研究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的设置采用适宜的方式。无论如何设置,秘书长均需协助理事长协调组织研究会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并向理事长负责。
新一届理事会要继续坚持研究会的宗旨,严格遵循章程规定的各项内容开展研究会的各项工作,使章程真正成为研究会工作、活动的准则,以利于研究会的事业更好的发展。
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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