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XZX(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订立(续订)了以下第项劳动合同: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 (3)以完成工作为期限合同。
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
项办理:
(1)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
(2)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第 项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 (3)因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预定的标准,终止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法》第 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5)根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
条第 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XX公司
1
说 明:
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凭本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
劳动 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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