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全文公布。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过去十年我国的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总结,突出强调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基本经营制度优越性,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文件公布之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就一号文件的亮点等相关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希望解决哪些问题?
陈锡文: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一方面,我国农业农村形势确实很好,但同时,农业农村还存在许多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
一号文件提出了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越来越多农村人口外出打工就业的背景下,提出创新农业经营组织问题,强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各地反映很必要。
从产业规律和世界发展规律来看,家庭是农业经营最有效的主体,我国面临的问题是家庭经营规模过于细小,成本高、风险高。我们强调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家庭经营要向采取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二是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就是要使农村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特长发挥出来。
问: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不是意味着实行了多年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可能改变呢?
陈锡文: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农业搞得再好也还是以农民家庭为主,只不过规模大小有差异。轻易地否定农户经营制度,我们是不赞成的。
从农业经营主体来说,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这一点不能动摇。一些人认为家庭经营是落后的,规模小,不能实现现代化。但迄今为止,没看到哪个国家农业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农业经营规模是由国情、资源禀赋决定的,是不是以家庭为经营主体,是由农业自身发展规律决定的。古今中外,农业不以家庭为主而搞得好的,还没有看到。
当然,随着科技进步、农业发展,在有些领域,如设施农业,用公司、企业化经营的形式也许有优势。但按照工业化的生产,必须有工业化的条件——必须可以精确监控、标准化生产、对劳力付出也可以标准化计量,大田生产还是要靠家庭。
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完成农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颁证之后是否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就可以买卖、抵押?
陈锡文: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你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这个土地的性质就变了。小产权房之所以违法,是因为它不符合规划,跟所有权没有关系。
至于说到农村土地不能抵押问题,这里也存在一个误解。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大部分农村靠的是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不需要抵押物,靠村民提供的有效信用来贷款。我不赞成拿农民的住房和土地去抵押,为什么?因为法律不允许。
让农民以房屋和土地为抵押去贷款,本身是泛市场化下非常片面的一种做法。农业贷
款,不是仅靠商业金融可以解决的。至少四年前,银监会就发过通知,不需要抵押物的信用贷款,最高贷款额可以达到30万元。
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对于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不强制、不限制,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陈锡文:我们历来坚持土地流转要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国土地流转规模,到去年占土地承包合同面积的20%,近2.6亿亩,大多数是农民自愿的。但现在一些地方确实出现了强制流转的问题。有些地方为了追求规模效益,不加限制地引进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出现了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粮地非粮化等现象,改变了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从长远来看,这不仅会影响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也会影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给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带来难以预料的影响。
适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可以提高经营效益,但经营规模也并不是越大越好。作为农业的基本经营主体,在一定的投入水平、技术水平、生产条件下,农户的经营规模会受到多方面的限制。经营规模超自身经营能力后,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都可能下降。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表明,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1.98亿户,其中纯农户1.67亿户。如果都大规模经营,其余农户转到哪儿去?我们一方面主张适度规模经营,一方面扶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解决起来不经济的问题,而不是换一个经营主体。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解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31日发布的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将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要求目的有二:一是坚持农地农业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二是坚持农地农民用,确保农民充分就业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受农产品价格上涨和中央支农政策力度加大等诸多因素影响,近年来农业领域逐步成为投资热点。到2012年6月底,流入到工商企业的承包耕地面积2500万亩,比2009年底增长了84.6%。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的规范和管理。
一是探索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制度。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要求,研究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制度。对各类企业、组织租赁使用农户承包地,严格农业经营能力审查,着重审查企业资信、技术力量、产业规划、风险防范等情况,规范流转行为,从源头上抑制“非粮化”、“非农化”行为。
二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通过推广使用土地流转示范合同,鼓励建立和完善土地租金预付制度。在土地流转面积较大地区,通过政府补助、流入方缴纳等方式,鼓励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经营规模超过一定面积的规模经营主体,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以降低因经营规模扩大可能导致的自然、市场风险。
三是进一步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纠正农村土地流转后的“非农化”经营问题。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农业部将抓紧研究探索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同时,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制定扶持政策和管理服务办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逐步扩大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落实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在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农业部将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行市场化,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主导性作用。扶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支持经营性组织参与各项生产服务。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启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
此外,农业部还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大农村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
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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