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有效地消除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提高设施、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事故处理、报废等。
二、管理职责
按公司与基层单位两级管理体制进行管理,机械公司主要负责设备的管理,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性能、维护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并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基层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验收、管理与维护。
三、设施、设备管理范围
凡购入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设备等,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四、 内容及要求 (一)设施、设备选购
1.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选购原则。
2.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公司需求,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包括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后,提出初步意见,形成报告并附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按技术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并建立档案等。
(三)设施、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2.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3.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设施、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资格证”和“安全操证”,否则,不准上岗。
(四)设施、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明确安全职责,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管理。 2.各工种人员进行作业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非岗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开动、关停操作设备。
3.值岗人员作业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着装,并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学员在进行作业时,由带班师傅临场监督、指导。
4.不得拆除或调整机械设备的安全连锁装置。 5.特殊岗位、工种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6.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7.实行三级维护制度: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一、二级维护间隔可根据设备使用频率进行确定,一般一级
维护2至3个月,二级维护半年至1年。每年编制一次维护计划,并做好维护记录。
8.维护结束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 事故处理
1. 设施、设备凡因非正常使用损坏,造成停机或性能下降,影响生产的,均称为设施、设备事故;事故类别及标准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损坏停产4小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者;
(2)重大事故。因设备损坏停产5昼夜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含5000元)以内者;
(3)特大事故。因设备损坏停产10昼夜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上者。
2.造成人身伤害、伤亡的按公司事故程序处理。 3.重大(含重大)以上设备事故发生后,要保持现场完整,并立即报告公司,一般事故2日内报告公司。
4.一般事故由各分公司(项目部)、各部室组织分析,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除及时抢救,避免事故扩大外,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司。各类事故分析和处理都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5.机电设备事故不准拖报或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应加重处
罚。各基层单位对事故要认真填写报告单,提出处理意见,并于3日内报告公司。
6.事故查明后,应立即采取恢复性措施,并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人的认识态度,酌情予以处理。
7.经济赔偿:视其责任人过失轻重,按直接和间接损失的30%~100%执行。
8.出现人员伤害事故时,由公司劳动人事部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属于工伤事故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本制度由筑养路机械公司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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