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业承包、分包管理制度
依据《合同法》及工程具体情况,对于专业承包及分包工程我公司为方便管理及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我方工作
1、指派为项目经理,为技术员,并负责合同履行及在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协调关系等事宜。
2、协调现场施工设备及生活问题。开工前3天,向专业承包、分包方提供设计图纸,并对图纸的创意、理念加以介绍,同时向专业承包、分包方进行技术交底。
3、必要的施工设备设施(包括吊篮、脚手架、施工用水电费等)均由我方承担。
4、按图纸及规范要求,及时供应材料及配件。 第二条、专业承包、分包方工作
1、专业承包、分包方委托施工队长、技术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我方领导,如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工期拖延等问题,均由专业承包、分包方承担。
2、专业承包、分包方须参加我方组织的施工图纸创意、理念介绍及现场交底座谈会,并将拟定好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我方审定,对于拒绝参加的将不与合作。
3、项目经理(队长)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保证质量,保证工期,解决好由专业承包、分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5、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项安全质量检查记录,准备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遵守当地政府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周围设施、设备、管线等
物品及绿化环境,保护好成品或半成品。提前预防好因施工造成的各种隐患,并把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7、对保修期内的装饰部分,负有保修责任。
8、民工生活用水电费、外租房屋租赁费均由专业承包、分包方承担。 第三条、工期约定
1、因我方材料未按期到现场影响施工,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
期。
2、因专业承包、分包方问题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工程不得延期外,专业承包、分包方应承担设备租赁费每天500元。
3、因专业承包、分包方安装人员不足,造成工期拖延时,我方有权减少或剥离其安装范围,另行承包给其他安装队。
4、因设计变更、停水、停电造成工期拖延时,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可适当延期。
5、以上工期若顺延,必须有我方代表签字,否则无效。
6、由专业承包、分包方原因拖期完工,每天按合同价款的1%赔偿我方损失。
第四条、质量验收
1、工程依据《设计图纸》、《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 2、对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项目要及时整改,并由专业承包、分包方承担全部人工费及材料费。
第五条、付款结算
1、工程开工一周内,我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付部分生活费工程进度过半付至总价款的35 %。
2、专业承包、分包方全部安装完毕,我方付至总价款的 70 %。 3、专业承包、分包方全部竣工并经我方、监理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95 %。
4、我方留质量保证金5%,质保期二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我方
于10日内结清。
第六条、事故责任
专业承包、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专业承包、分包方承担。
第七条、质量保修
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有维修事宜,在接到我方通知当日内必须到现场进行维修,费用自理。否则我方另行安排,所需人工费、材料费等从保修金中扣除。
第八条、问题争议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妥善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由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未尽事宜
在施工前期或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遗漏问题,双方另行协商。另外,与双方有关的书面协议、合同附件及有关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临沂一品明珠装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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