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几个问题
作者:沈刚
来源:《经济》2013年第06期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已成为国家战略,国家和地方在示范区建设方面有何具体扶持措施?示范区建设有何要求?创建3年多以来,存在哪些问题有待解决?为此,《经济》记者专访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张辉。
《经济》:请您具体谈谈,成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能获得哪些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 张辉:示范区创建之初就明确,“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要在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落实,有关公共基础设施的营造,特别是有关扶持政策出台,都应该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在符合有关规划和资金安排原则的情况下,我部将推动有关项目和资金向示范区倾斜。”因此,在政策扶持和加大投入方面,地方政府和部门首先要负起主要责任,拿出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投入真金白银来支持示范区发展。
从国家层面来看,我们与国家有关部门就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谋划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一是按照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与财政部协商从今年起实施“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扶持政策,同时要求各地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上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三是与国家开发银行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500亿元。
从2012年落实的资金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39亿元支持145个示范区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15亿元支持示范区建设,开发银行新增安排42亿元信贷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
《经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有哪些基本条件?像保障土地使用、农民收入等方面有何要求?
张辉:在《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中,我们提出,示范区创建要具备规划编制科学、主导产业清晰、建设规模合理、基础设施良好、科技水平先进、运行机制顺畅等六项条件,这是对示范区创建最基本的要求。在实践中,我们认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根本目的在于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因此,拟申报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至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代表区域内现代农业发展先进水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应是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先行区,必须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组织管理,特别是农业科技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和技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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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运用等方面处于本省(区、市)领先地位,且区域代表性强,示范作用大,在带动区域乃至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这里面就包括了你所提到的保障土地使用、农民收入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二是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突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不同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的典型样板,必须突出粮棉油糖、畜禽、水产、蔬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既可以是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中某一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也可以是种养加协调发展的地区,且生产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能够代表本区域农业发展的方向。
三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走在前列。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要在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上走在全国的前列,必须在农业组织经营方式、科技进步、新型农民培养、服务体系建设、多元化投入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先行探索并取得较好成效,具备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利条件,当地政府支持,农民群众欢迎,创新环境良好。
四是规模范围的确定科学合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应具有适度的规模,必须在综合考虑农业功能区划、流域生态类型、环境承载能力、生产技术条件、优势农产品集中度、产业链内在联系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做大做强区域优势农业产业带(区)的要求科学确定规模范围,坚持整村、整乡推进,原则上以县(场)为单位创建。
《经济》:现在来看,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存在哪些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何举措?
张辉:尽管示范区建设进展明显、势头良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这种成效还不是普遍的、均衡的,有的地方做的很好,也有不少地方在推进示范区建设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将示范区等同于示范园,没有处理好区与园的关系,对整县推进认识不足;有的地方将示范区等同于荣誉,获得称号后没有新的推进措施,重申请、轻建设,等、靠、要倾向明显;有些地方把示范区建设等同于发展设施农业,过于突出园艺产品生产,对发展粮食生产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存在畏难情绪,在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上方法不多、措施不实;有的地方对考核管理落实不得力,没有拿出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建设进展缓慢,等等。
这些问题,既有思想认识方面的,也有工作摆布方面的,也有考核评价方面的,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来解决。从农业部层面看,我们将通过逐步构建六大平台,来进一步加强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服务和管理。
一是“做大”政策支持平台,加强政策扶持。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意见。落实好“以奖代补”政策,制定印发资金实施办法。协调发改委扩大示范区专项投资规模。继续积极争取把示范区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和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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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做通”融资服务平台,强化金融服务。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好农业融资服务创新试点,加大对农田基础设施、设施蔬菜、旱作农业、农业产业化等项目贷款支持,力争全年开发性金融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达到300亿元。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合作,谋划新的金融扶持措施,不断拓展金融服务渠道。
三是“做强”科技支撑平台,提升科技含量。继续推进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举办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完善合作机制,深化合作内容,促进新品种、新技术率先在示范区推广应用,努力强化示范区的科技支撑。支持示范区大力发展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各项服务进村入户到田。推动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四是“做优”品牌营销平台,促进产销对接。组织示范区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展示示范区建设成果,扩大其影响力。同时,举办示范区投资贸易洽谈会,发布示范区招商引资信息,推动示范区与有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超市等有关方面对接,开辟示范区引进各类资本的新窗口和新渠道。
五是“做深”改革创新平台,增强发展活力。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好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推进示范区深化农业改革,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体系。召开示范区改革创新工作会议,对建设水平高、发展速度快、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得好的示范区实施奖励。组织实施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价办法(试行)》,发布考核评价结果。
六是“做实”培训交流平台,统一思想认识。把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负责人和农业部门负责人培训纳入我部干部培训计划,今年已经对第二批101个示范区农业局长和50个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培训。组织示范区开展境外培训考察活动,学习先进经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支持示范区开展省际间学习观摩活动。
《经济》:对已经成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地区,如果他背离了示范区创建宗旨,对这样的情况有何处理措施?如何监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正常运行?
张辉:对于违反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要求的,农业部对此有着严格的规定。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直接撤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资格。一是擅自改变示范区土地用途性质,侵占基本农田,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策的;二是侵占农民权益,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是示范区主导产业非农化严重,已基本丧失农业生产功能的;四是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是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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