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
首次接待受援人谈话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分 地点:
承办律师: 记录:
受援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 电话:
在场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与当事人的关系: 单位或住址: 电话:
律师:我是江苏 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您向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的 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心指派给我所,我所拟委派我来办理,您是否同意?
当事人意见:
律师:根据我国《律师法》以及《诉讼法》/或《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您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或处理非诉法律事务,您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及事实材料。
当事人意见: 询问当事人(经办人)委托事项:
(可附页)
当事人签名: 第 页共 页
律师:根据《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纪律师和职业道德的规定,律师办案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您提供的现有材料,本律师设想可以预见到的可能出现的情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是:
作为代理律师/或辩护人,应该实事求是地对您明确告知。您在了解上述这些情况/或风险后,您是否还是需要委托代理律师/或辩护人?
当事人意见:
律师:根据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我们为您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接受您的委托之后,承办律师一定会尽心尽力、勤勉尽责地办理好您委托的事项,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如果发现承办律师有不尽心尽力、勤勉尽责的地方,您可以向我所和常州市律师协会、武进区司法局、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投诉。所主任电话是: ,常州市律师协会电话是86636857,司法局投诉电话是88310907,法律援助中心电话是88310935。您清楚了吗?
当事人意见: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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