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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养老院功能、规模标准

2023-04-18 来源:欧得旅游网


综合性养老院

一、功能

1、养老居住区:居家式生活起居、公寓

2、老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多功能厅、舞厅、棋牌活动室、休息室、室外活动场地等。

3、护理中心: 生活护理、医疗保健、身体康复、心理护理等。

4、老年大学: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专业教室、阅览室等。

5、服务管理区:商业服务、卫生清洁、员工宿舍、办公、餐饮服务等。

集养老、娱乐活动、教育、医疗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院。

二、市级(地区)规模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规定)

1、老年公寓:不小于80床,建筑面积:≥40㎡/床,用地面积:50-70㎡/床。

2、养老院:不应小于150床,建筑面积:≥35㎡/床,用地面积:45-60㎡/床。 3、护理院:不应小于100床,建筑面积:≥35㎡/床,用地面积:45-60㎡/床。

4、老年大学:5班以上, 建筑面积:≥1500㎡,用地面积:≥3000㎡。

5、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000-4000㎡,用地面积:2000-8000㎡。

三、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规定)

1、容积率:不宜大于0.8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

3、绿地率:不小于40%

四、本项目规划规模

1、本项目规划总共900多个床位,其中老年公寓约220个床位,养老床位约400个,护理床位约280个。

2、根据规范标准计算,本项目相应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如下:

①、高标准:用地面积约6.0公顷(90亩),建筑面积约4.66万平方米。

②、最低标准:用地面积约4.7公顷(70.5亩),建筑面积约3.51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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