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广东省、广州市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分包范围: 1.4 分包方式:
1.5 分包合同价: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总价的2%计取,即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加内,不再另行计取。
第二条 工程工期
2.1 开工时间:(暂定) 2012 年 9 月 30 日,具体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2.2 竣工时间:(暂定) 2012 年 10 月 20 日。
2.3 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程桩(人工挖孔桩)50个日历天。 2.4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工期顺延: 2.4.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4.2 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连续七天以上),且甲方书面认可; 2.4.3 甲方书面认可的其他原因。
第三条 工程质量要求
3.1 工程质量目标:本区段工程质量要求按GB50300-2001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确保达到总承包商与业主(开发商)合同文件约定的标准要求。若工程达不到上述要求,分包单位须负责修复并达到上述质量标准及承担所需的费用,本项目总体目标“鲁班奖”(一类桩97%以上,禁止出现三类、四类桩)。
3.2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本分包合同书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人民币 ¥50000 元(大写: 伍万 元)作为履约保障金或提供同等金额的保函,也可从乙方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无误并按本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后无息退还,若乙方不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不予支付工程款,若乙方出现违约或欠付农民工工资的事实,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若金额不足以抵扣,则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3 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监理内部“三检制”为甲方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条 结算方式
4.1 合同单价及总价工作内容:
合同单价或总价均已包括本分承包工程自施工准备直至满足设计和验收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及相应的税金。
4.2 工程量计算:
人工挖孔灌注桩(实桩)工程量按实桩长乘以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扩大头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人工挖孔灌注桩(实桩)工程量中。人工挖孔灌注桩(空桩)工程量按空桩长乘以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入岩厚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入岩及入岩深度应以设计及现场岩土工程师确定为主,成孔及浇捣顺序应以甲方指令为准。工程量以招标人及投标人双方共同签认为准,其它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计算。
4.3合同单价:
按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内单价包死,不因任何原因而得到调整。包干内容:人工
费、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赶工费、加班费、安全文明施工、安全及劳保用品、随手工具、机具、国家及地方的税金。桩基检测的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另因桩基检测若出现不合格而增加的任何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外,乙方还需承担因此的违约责任。
(1) 单价中包含的工作内容:
① 任何地质条件下的挖土、提土、抽水。排水沟修造、修正桩底、淤泥流砂处理、
送风、坑内照明及安全设施的搭拆;
② 土方运至招标人指定的现场堆放点及清理场地;
③ 钢筋的制作、绑扎、焊接、吊装、安放和灌注混凝土时钢筋维护及孔口对接; ④ 钢筋接头的施工(钢筋≥C20采用机械,钢筋由甲方提供,接头由乙方负责): ⑤ 按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埋设探测设备或材料; ⑥ 浇捣混凝土时钢筋维护;
⑦ 混凝土的灌注、导管埋设(吊装)、混凝土浇捣、养护(砼由甲方提供); ⑧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维护、整理、堆放及场内运输; (2) 人工挖孔桩工程量由总承包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调整;
(3) 投标人所有使用的材料应是招标文件所注明的材料厂家,不得使用招标文件外
厂家的材料;
(4) 分包人的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施工过程是固定不变的,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招标
人与投标人确认的实工程量为准;其他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计算。
(5) 分包人应认真复核与查看地质资料,总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作为分包人的参考
依据,分包人应自行了解地质资料,一旦中标,施工过程中,分包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与实际不符,向总包人提出其他的费用补偿或者索赔。
(6) 总包人向分包人提供二级配电设备到基坑周围,招标人应自行提供材料从二级
配电设备中接驳到三级配电设备中;
(7) 分包人应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桩基四周的围护材料及人工由分包人提供,
此费用包含在单价中,总包人不再给分包人此部分费用;
(8) 单价中已包含桩孔中的抽水及送风排风费,总包人不再向分包人考虑此部分费
用;
(9) 分包人已充分考虑桩基土方在基坑内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的相应措施,总包人视
工地的现场情况,对地面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分包人不得提出相应的增加费用;
4.4 合同外工作需办签证,其流程:工作指令单→签证单(项目相关部门根据指令单
签字)→报价单→报项目商务部审核→项目经理签字→报经理部商务部核定。 4.5 结算金额:
结算金额=工程量×合同约定结算单价 4.6 结算办理程序: 4.6.1 月度预结算
每月20~25日办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月度预结算,月度预结算只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乙方应在每月20日将本月的预结算书和相关资料(包含真实有效的上月工人工资单和工资实际支付凭证、本月发生的签证、变更,如本月未报送签证变更的,则视为未发生,最终结算时不予办理)报送甲方,若超过23日,乙方的预结算书仍未报送甲方,则视为乙方本月无预结算需办理。
月度预结算: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办理《分包合同完成情况验收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甲方的综合考评分。编制工程预结算书,与验收单、综合考评表一起递交甲方项目部审核→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甲方项目成本部按规定审核→甲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甲方经理部终审。
4.6.2 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7日内乙方必须将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包含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工程资料)一次性交甲方项目部审核,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结算的审核,甲方项目部应在收到乙方结算书14日内审核完毕,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报甲方经理部终审。
竣工结算: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办理《分包合同完成情况验收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甲方的综合考评分(按月度综合考评分平均值),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与验收单、综合考评表一起递交甲方项目部审核→甲方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甲方项目成本部按规定审核→甲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甲方经理部终审。
竣工结算过程中,甲方任何人员的签字都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直到甲方经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才能作为结算或部分结算的依据。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5.1 付款方式
5.11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分承包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分承包人(方)在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总承包商要求并按本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了当月工程预结/暂结手续后,总承包商根据业主(开发商)当月/期实际付款情况按下列比例支付分承包人(方)工程款:
本分承包工程施工 1 个月以后,自第 2 个月末起,总承包每月按本合同条款第十章结算办法暂结金额的 80% 支付分承包人(方)该月进度款;
本分承包工程全部施工完后,总承包商支付分承包人(方)工程款至累计已暂结金额的 85% 。
本分承包工程竣工结算后付款至结算总价(扣除各项违约金等)的 95% ,总承包商预留分承包方结算总价的 5 %,待本工程地下室封顶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
5.1.2 一次性付款超过 / 万元的,甲方可向乙方支付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5.1.3 为了保证本合同各项履约指标的有效实现,在适当的时候,甲方保留下述权利: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且出具上月工人工资单和工资实际支付凭证;甲方可将不超过档次支付额8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乙方工人,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账户上。
5.1.4 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有效发票进行付款。
5.2 付款程序
5.2.1 每月30日前必须把已开好的发票的结算送财务部,便于财务入账和资金计划。 5.2.2 分包人每月20日前将需要付款的相关资料报送承包人,若超过20日,分包人的付款收据未报送承包人,则视为分包人本月无需付款。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甲方采购材料表
主要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1 砼 规格 型号 厚度 品牌 损耗 按定额计 根据料表2 钢筋 0.1%计 6.2 乙方自购材料的采购
乙方必须按照《乙方采购主要材料一览表》的约定采购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6.3 乙方材料的验收、管理
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乙方采购主要材料一览表》的约定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
甲供 生产厂家 备注 甲供
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使用不合格或劣质产品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除由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外,甲方对乙方另处以2~10万元罚款,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时由乙方另付。 由乙方承包购买的材料,乙方必须采购合格的材料,收集材料生产许可的生产许可证、国家免检证、准用证,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并报甲方备案;
乙方采购材料的装、卸、运输、保管、检验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机械设备供应
7.1 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备(塔吊泵机由甲方提供,其他的设备含在乙
方的单价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其中不含现场水电费。
第八条 甲、乙双方职责
8.1 甲方职责:
8.1.1 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
甲方驻现场代表权限:负责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现场协调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但有关本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进行贷款、融资、提供担保、保函、信用证、开立银行账户等和经济相关的各事项需甲方事先另行书面授权;
8.1.2 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环境教育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境、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和作好记录;
8.1.3 甲方需要变更施工设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8.1.4 甲方配合乙方解决与本工程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事宜;
8.1.5 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运输道路和存放施工材料、设备的场地; 8.1.6 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验收,确保专人协助与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8.1.7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如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达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少付或缓付乙方的施工进度款,直到乙方达到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8.1.8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监督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8.2 乙方责任: 8.2.1 乙方代表
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权限:乙方代表负责履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的责任和承诺。 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不得有少于85%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
8.2.2 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遵守 广州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及甲方公司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费用和罚款;
8.2.3 乙方必须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设计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8.2.4 乙方必须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损失修复费用(如甲方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8.2.5 乙方必须在施工开始三天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一式贰份,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有关的交底工作;
8.2.6 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8.2.7 乙方必须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质保、质评及相应的工程施工资料,另甲方需要工程质量创优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8.2.8 在工程保修期内,若乙方施工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甲方可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直接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8.2.9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
的分包工程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8.2.10 乙方人员不得越权直接与业主、监理单位发生工作关系。
8.2.11 乙方必须组织具有技术能力、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工人,并配合专职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8.2.12 乙方必须主动及时按照甲方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到建管、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其承包价1%的违约金,并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无须征得乙方同意。若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此而对甲方的处罚)。
第九条 安全生产
9.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 9.2 分包承包人必须杜绝重伤或死亡事故,杜绝火灾、交通、中暑、中毒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轻伤事故。若发生重伤事故,总承包商对分承包人处人民币20000元/人罚款,或发生死亡事故,总承包商对分承包人处人民币50000元/人罚款。以上费用从总承包商应付给分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9.3 现场电箱配备只配备只二级箱,二级箱以下的电缆及三级箱、开关箱均为乙方按规范标准配备。
9.4 进场卷扬机、空压机等设备均需附带合格证明资料,必须按规定要求配置限位装置及专用开关箱。年久失修、陈旧损坏、配置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设备禁止入场;
9.5 现场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应急用吊笼、软爬梯及简易型氧气包、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等;
9.6 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电工、一名专职安全员,电工证需持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证件、安全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9.7 乙方作业人员入场后必须服从甲方项目指定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多次违反整改无效,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9.8 基坑二级箱以后配电必须采用架空护套线路。
分承包人必须遵守总承包商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管理制度,与总承包人签订并履行《项目分包环境与安全管理合同》。
第十条 CI与文明施工
10.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无条件接受甲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
项规定并遵照执行。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工作面内的清洁卫生;并主动搞好成品保护,不得损坏其他成品和半成品;搞好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
10.2 进驻现场工人安全帽及服装全部按照项目部CI要求配备,要求安全帽分专业统一,服装统一(2套短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
11.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噪声和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水电能源的消耗等各项环境控制措施,确保符合甲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目标和要求。
第十二条 临建及水电的使用
12.1 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仓库、办公室等在现场工作期间由甲方限额解决,生活用水、用电由乙方限额使用,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
第十三条 保修条款
13.1 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 5% 。
13.2 保修金为1年,自整体工程完工后并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尾款。
13.3 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甲方可另安排队伍维修,按照维修费用的1.5倍直接在乙方的质保金内扣除。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乙方必须自始自终地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如工程施工明显影响整个工程工期。质量要求或将工程再分包给他人或中途毁约停止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限定乙方退场日期,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价的10%交纳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退还。若乙方在甲方限定日期内仍未退场,甲方可安排续接合同施工任务的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乙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对乙方办理已完工程项目的结算。
14.2 若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总工期完工,由乙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并按总工期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10000元(壹万元)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14.3 若乙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甲方除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另外乙方要求结算总价 3% 交纳违约金,标准并负责返修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
14.4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合同目标,甲方除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外,乙方还需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
15.1 乙方签订本合同文件后不得将本工程再分包第三方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7天内退场,解除本合同文件,另行选新队伍/班组进场施工,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新进场的队伍/班组的报价与乙方未完工程价款之间的差额;
15.2 因乙方原因,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文件,乙方还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同事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15.3.1 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屡教不改的 15.3.2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 15.3.3 业主与甲方解除合同 15.3.4 解除合同的约定事项已发生 15.3.5 双方协议停止停工
15.3.6 经调解停止停工,切为双方所接受 15.3.7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5.3.8 仲裁裁决要求停止施工 15.3.9 司法机关介入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其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完全履行,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办理完财务结算手续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16.3 本工程施工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驻现场负责人及电话号码: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二〇一 年 月 日
项目分包环境与安全管理合同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环
境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落实中建总公司、三局、公司的各项环境安全管理的制度。经甲乙双方协调,现就乙方承接甲方 项目 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与安全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国家、地方的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中的环境、安全责任、目标及要求,严格执行局、公司、项目各级环境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环境安全管理目标
基本目标:
1、 杜绝死亡事故,杜绝一般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重伤、轻伤。
2、 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地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控制达标合格
率100%。
3、 杜绝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式批评。
4、 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减少(控制)污染物(废物)的产生、排放(废弃),综 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产值)不超过分公司的年初计划。
创优目标:
□ 确保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 确保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确保省级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 确保国家级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第二部分、安全管理配备及要求
为确保项目完成以上环境安全目标,甲方现场设置安全主任(总监)1名,全面负责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服从甲方安全主任(总监)的统一管理,协助项目做好管理工作。乙方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要求如下:
1、 乙方应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表1、专业分包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序号 分包类型 500万以下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室内电梯安专职1名+兼职11 装、用水及强弱电、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外墙工程、总平面施工 防水工程、人防工程、设备安装、燃气安装、2 脚手架工程、大型设备租赁、临时施工用电、混凝土输送泵租赁 表2、劳务分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序号 分包类型 50人以下 1
乙方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执有效的C类安全考核证上岗。乙方应书面正式任命1名具有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熟悉电脑操作的安全管理人员为现场安全责任人。 3、乙方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驻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4、乙方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统一纳入甲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中,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与安排,参加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各种会议、培训。
5、如乙方违反以上约定,人员配备人员或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乙方应按6000元/人/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未履行职责者,甲方有权辞退并清出现场。
劳务分包 专职1名 50-200人 2000人以上 专职1名+兼职1名 专职1名+兼职1名(不少于工人的5%) 专职1名 专职1名 专职1名 名 500万以上 第三部分、甲方、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甲方负责指导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3、甲方必须将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纳入我方的安全管理体系中,统一接受管理协调与
管理。
4、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复查。对乙方整改不彻底,或未按时暗示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按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5、、甲方组织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顶起或不定期专项安全会议,协调节乙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事宜。
6、甲方监督乙方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的规定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其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等三证齐全,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甲方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的规定,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各项安全措施,并有权对方案、措施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确保专项安全措施能满足生产安全施工的要求。
8、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违章、违纪行为,甲方有权现场停工整顿、暂停支付工程款及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罚。 9、甲方有权直接终止乙方的合同关系,限期要求乙方退场: (1)乙方未能提供有效相关施工资质。 (2)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全管理不到位。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5)曾发生死亡事故而未提前告知甲方。
10、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用以补发乙方拖欠的工人工资。
11、甲方就各专业分包施工部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乙方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给乙方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他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做好移交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因移交部位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2、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行为,按甲方内部制度标准进行处罚。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并遵法、遵规、遵章、守纪,服从甲方的统一
安全管理,遵守甲方内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完成本协议中约定的环境、安全目标。 2、乙方必须提供齐全有效作业活动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场开展作业。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按2%合同额(上限20万)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 1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 元),工程完工后如乙方顺利地完成了甲方下达的各项安全目标及指标,甲方将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如乙方未完成环境安全目标,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4、乙方应建立工人花名册。工人进场前,必须将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片、平安卡汇总,并填写“工人入场申报表”上报至项目安全部。由项目安全部组织开展入场安全教育。教育合格且发放工卡后,方可入场。乙方有工人退场时,应及时更新工人花名册,并书面报告至甲方安全部。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安排技术水平、身体素质、安全意识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人上岗作业。严禁使用未成年工,不应使用年龄超过45岁的工人。 6、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的管理。
7、乙方负责为其作业人员购买保险,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给工人。
8、乙方必须按时为工人支付工资。
9、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但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10、乙方应开展对工人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并保存记录。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阶段、作业类型等实际情况,定期及不定期地对工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11、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及生产安全会议。
12、乙方监督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建设系统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方可上岗。
13、乙方施工设备、机具进场前必须通知甲方,在办理进场验收、安装合格后方可使用。 14、如由于乙方环境安全问题造成甲方被地方政府黄色警示,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并负责消除后续影响,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5、如由于乙方环境安全问题造成甲方被地方政府红色警示,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贰拾万元整),并负责消除后续影响,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
除。
16、如由于乙方黄色警示红色警示造成了甲方被暂停招投标工作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消除事件的负面影响。此外,还应按2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省市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文件以及甲方企业内部相关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如发生以下“表一安全管理违约金标准版”、“表二安全管理不良影响违约金标准表”中的情况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无异议,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额见下表:
表一安全管理违约金标准表 序乙方 号 类别 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额 工长未开展交底或安全员未参与交底 500元/人次 安全技术交底不真实或无针对性 500元/人次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落实责任考核 500元/人次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或未对安全管理目标分解或未落实目标考核 500元/人次 未每周定期组织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500元/次 对安全隐患未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500元/次 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00元/次 未建立安全费用台帐或安全费用相关记录(发票、收据、监理确认) 500元/次 800元/次 安全项目未开展危险源辨识或无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管理 半年内未开展应急演练 1000元/次 未签订地下管网保护协议 800元/次 班级未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或活动记录不真实 800元/次 未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 1000元/次 未编写项目应急救援预案或未进行救援演练 1000元/次 未对新进场工人做三级教育 500元/次 作业人员未持平安卡上岗 500元/次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系统特种人员证件上岗 1000元/人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办理验收、相关人员未参与验收 1000元/次 现场泥浆等污水经沉淀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1000元/次 未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造成了道路污染 1000元/次 未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 200元/处 现场未封闭或围挡不符合要求(2.5米高、牢固) 500元/检查次 办公区、生活区与现场未分区设置 1000元/检查 现场未设置吸烟室(未禁止吸烟情况下)或现场有烟头 500元/次 现场主要道理未硬化或现场排水措施不到位(有积水) 1000元/次 1000元/次 文明现场楼层未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施工 各种制度未上墙 500元/次 厕所卫生间不符合要求 200元/次 大门口处未挂五牌一图 200元/次 现场动火未办理动火证或消防措施未符合要求 500元/次 无保健医药箱 500元/次 现场材料未堆码整齐或未来围挡标识 500元/次 有赌博、打架斗殴的情况 2000元/次 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500元/次 具体内容 1 2
3 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或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未上墙 食堂生熟食未分开设置或食堂未设置隔蝇间 连墙杆件未连接至外立杆 连墙杆件未每三跨设置一根 脚手板未按要求满铺密封 外架 安全网未挂严密 未搭设剪刀撑或剪刀撑不符合要求 材质出现明显锈蚀,不合格 未根据方案设计进行悬挑或卸荷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500元/次 300元/次 100元/根 300元/次 1000元/次 200元/次 1000元/次 200元/根 2000元/次 200元/次 1000元/次 500元/次 2000元/次 1000元/次 500元/处 300元/处 500元/次 50元/人 100元/人 200元/人 200元/个 500元/次 200元/处 2000元/次 2000元/次 500元/次 500元/次 500元/次 500元/次 1000元/次 2000元/次 500元/个 300元/处 500元/次 500元/根 500元/次 500元/个 500元/次 500元/次 200元/处 200元/处 100元/个 100元/个 200元/次 4 模板 拆除前未办理手续 横杆、立杆的设置与方案不一致 未开展模板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进入了下一道工序 基坑未按要求设置排水措施 5 上下通道不符合要求 积土、料具堆放与设备停放距基坑边不符合设计规定 项目未自行组织开展基坑变形监测 工人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 工人2米以上高空作业未使用安全带 6 三宝未给工人配备齐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口 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坑井口未密封严密 电梯井未按要求10米水平封闭一次 临边未按要求搭设防护栏杆 力矩限位器调大或未安装超重警笛 超高无附墙或附墙材质或附墙安装不符合要求 塔吊基础积水无排水措施 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未定期对垂直度测量(每月一次) 安装单位人员与安装单位间无劳务合同关系 极限限位或上限位失效 超高无附墙或附墙材质、安装不符合要求 防护门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未关闭 电梯楼层平台防护不严 底层防护未机械连锁或机械连锁损坏 连墙杆不符合要求或连接不牢固或连接方法不正确 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或防护不严 进料口未搭设安全防护棚 无监控系统 防护门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未关闭 设备PE未连接好(保护零线外接设备外壳) 7 塔机 8 电梯 9 井架 设备漏电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使用不合格的闸刀开关及倒顺开关 施工10 漏电开关损坏 用电 无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或无巡查记录 电缆线乱接、乱拉、拖地
电箱无隔离开关 设备进场未挂牌验收及责任、操作规程牌 11 机具 手持电动工具电缆线过长或更换插座 钢筋机具传动部位无防护 木工锯无防护罩 11 机具 电焊机未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氧气瓶、乙炔瓶危险品堆放不符合要求
表二安全管理不良影响违约金标准表 200元/次 100元/处 200元/次 2500元/次 200元/次 200元/次 200元/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分类 内容 的违约金额 甲方在政府主管部门或甲方上级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罚款 检查 甲方在政府主管部门或甲方上级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甲方企业被记省、市不良行为记录并扣分 不良印象甲方项目经理被记省、市不良行为记录并扣分 甲方安全员记省、市不良行为记录并扣分 5000元/次 20000元/分 5000元/分 2000元/分 40000元/篇报道 40000元/次 40000元/元 20000元/次 30000元/次 10000元/次 1000元*轻伤人数 20000元*重伤人数 (3n2+n)/2万元 (n=伤亡人数) 罚款金额*2 记录 对甲方有负面影响的事件被报纸、新闻等媒体曝光 对甲方有负面影响的时间被政府通报或批评 甲方项目经理红牌警示 行政甲方项目经理黄牌警示 处罚 甲方安全员红牌警示 甲方安全员黄牌警示 发生轻伤事故纠纷造成投诉或其他影响 发生重伤事故纠纷造成或其他影响 事故 发生死亡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的处理
1、乙方施工发生工商事故时,甲方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赔偿办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建三局、中建三局二公司的相关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
故经过、事故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乙方施工的工程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时,乙方必须按《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赔偿,并积极消除事故的负面影响,因事故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未及时支付费用,则甲方有权由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
3、乙方劳务分承包方、专业分包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等同于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并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停止乙方在甲方的内部投标资格一年,情节严重的取消合同劳务分承包方资格。
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由于乙方未全面履行安全职责,造成死亡事故的,情节严重的主要和直接责任人,提请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由于乙方违章、违法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止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而造成死亡事故,应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6、乙方施工的工程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方案,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的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的证物,并在十分钟内向甲方报告。
第五部分、其他
1、乙方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在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除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以外,还应按《工程总分报施工合同》中所约定及《华南公司安全奖罚条例》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2、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起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安监部一份、项目部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订盖章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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