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职责
一、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二、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三、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指导下,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及时、有序完成各项目标工作任务,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四、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六、抓好医德医风教育,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做好医院文化建设,有效调动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逐步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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