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医护人员,均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取得规定学分。 2.鼓励医护人员参加专业对口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成教、网络教育等学习,其学习假、学习费用按\"职工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执行。
3.医教科、护理部不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核,其成绩作为奖惩依据。
4.新毕业生两次执业资格考试不过关,可以作解聘处理。 5.在医护药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按\"职工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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