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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项目成本核算办法

2023-02-21 来源:欧得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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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工程项目成本核算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总局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完善项目成本核算机制,提高项目成本核算水平,根据《总局自营型项目绩效管理规定(暂行)》对项目预期利润率、利润考核指标核定需要,结合总局对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成本核算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消耗进行审核、记录、汇集和计算。通过如实反映实际生产耗费,控制各项生产性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局自营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全过程。

第二章 成本核算对象及要求

第四条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为总局国内、国际工程事业部所承揽自营型项目。

第五条 成本核算应根据计算期内已完工程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别进行成本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准确及时。按照\"收益与费用配比\"的原则,正确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第六条 项目成本核算执行两级核算制度,项目部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成本核算,总

局合同预算部根据项目部提交成本核算报告进行项目成本核算分析和项目成本监管,并出具最终成本核算报告。

第三章 成本核算程序

第七条 计划成本的编制。项目投标前,由工程事业部编制项目成本计划建议书并提交总局职能部门审核,由合同预算部牵头,与工程管理部和财务审计部共同核定,形成项目成本控制计划,报总局领导审批,涉及金额较大项目报总局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项目中标后按此成本控制计划执行。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成本控制计划,按预算分解施工期工、料、机成本控制指标,并报合同预算部作为工、料、机控制的依据。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采用费用方式进行核算,材料费采用费用和实物量方式进行核算。

第九条 合同预算部对项目成本进行定期监督。项目部要依据成本控制计划,采取降低成本措施,编制项目成本预控计划。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依据每月工程进度情况和成本预控计划确定当月成本预控计划,然后与项目当月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形成核算报告,并报合同预算部审核。

第四章 成本核算内容

第十条 项目成本核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五项内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费用,首先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上述确定的五个成本项目进行归集,能够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然后计算出该项工程的实际成本。

第五章 成本核算资料移交

第十一条 总局自营型项目均应按照成本核算内容做好项目成本控制工作,项目竣工结算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合同预算部移交完整施工期成本核算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局合同预算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三条 各分局(子公司、工程处)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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