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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劳社养老〔2008〕56号

2020-06-20 来源:欧得旅游网
附件:

2009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参加革命工作时 间 退休前专业 技术职务 增加养老金 依据和标准 性别 出生年月 社会保障号 码 退休 时间 获得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按照豫劳社养老〔2008〕56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的规定,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元。 企业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单 位 初 审 意 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按豫劳社养老〔2008〕56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的规定,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元。 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每人两份,本人档案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保存一份。

2.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资料:本人档案(含退休审批表)和退休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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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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