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索票索证制度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 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要索取有效期内的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及时核对更新。
在购进食品时,要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票据、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等,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
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销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索证索票后,要整理建档,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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