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所需材料

2020-06-11 来源:欧得旅游网
XX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所需材料

xx年高级考试的申报评审工作马上就要开场了。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所需材料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凡在我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及《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方法(试行)》,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机关工作人员获得高级统计师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二)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那么申报,所获得的高级统计师资格作为其本人统计专业技术程度和才能的表达,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根据。

报评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获得国家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或到达省定合格标准,其中省定合格标准为xx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到达73分以上(含73分),省定合格标准仅在xx年度评审中有效。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按《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方法(试行)》执行。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假设干政策问题的意见》(苏人发〔xx〕24号)精神,现将《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方法(试行)》中的外语、计算机要求说明如下:

对申报评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才能)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程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标准: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可在江苏省统计信息网.jssb.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栏中下载电子表格),一式三份,用A4纸正反打印;

2、《江苏省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下载地址同上)一式3份,用A3纸打印;

3、免冠1寸或小2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后注明姓名); 4、获得统计师或统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原件、各类证书原件;

5、《单位公示证明》和《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下载地址同上)。

注意:《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9页复印件一式20份不再作要求。

《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方法(试行)》附件中除上述(一)不需装订材料外的其他材料均需分册装订:

1、第一分册:学历、中级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职称计算机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有关证明材料、奖状复印件等。 2、其他分册:根据材料多少决定分册数量。主要包括各类文章、讲稿等,与文章、讲稿有关的证明、奖励等材料复印件放在所属文章、讲稿的前面一起装订。

以上分册装订材料用档案卷宗封面装订,编写目录,标出页码,并注明符合《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方法(试行)》附件《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的第几条第几款。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可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根本情况进展初步审核,对审核工程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同意推荐的,由审核人在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并盖上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报各市统计局职改(称)办审核。各市统计局职改(称)办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负责,并在《江苏省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下载地址同上)相应栏内签字盖章。

(四)各市统计局职改(称)办将本市的申报材料收齐后,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五)各市统计局职改(称)部门将通过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统计局职称办。

(六)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职称)部门,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并加盖公章,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省统计局职称办。

xx年6月20日为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布置,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统计局职称办,联络:0517-83931319。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xx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目录〉的》(苏财综〔xx〕26号)文件精神,参考往年评审人数,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暂定按每人400元收取。 第一条为加强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进步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统计人员的学识程度和业务才能,健全和完善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施行条例、《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国家《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方法(试行)》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江苏省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获得高级统计师资格。

第四条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在国家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指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组织施行。

第五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原那么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考试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主要考察应试者运用统计方法和数据信息,分析、判断、处理统计业务和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才能。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的方式进展。

第七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以下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获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四)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获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五)获得非统计学或者非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获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八条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或者通过网络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日期、地点和时间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的统计人员,按照属地原那么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点原那么上设在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定点学校,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的,须报全国统计考试办批准。 第十条全国统计考试办确定每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国家统一的合格标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根据我省统计人才需求状况,确定本年度参加评审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统计考试办备案。 第十一条对到达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人员,由全国统计考试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负责核发符合我省参加评审的使用标准的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我省范围内本年度的评审工作中有效。

第十二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由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指导小组批准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组织进展。

第十三条评审工作原那么上每年组织一次,应在考试成绩公布6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程序一般应当包括初审、评议等环节。 第十四条高级统计师应具备的职业才能: (一)较强的统计分析和数据诠释才能;

(二)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拟定较大型统计调查的方案,进展较高级别科研课题的研究;

(三)组织施行较大规模的统计工程,统计资料;

(四)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或者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复杂疑难问题。

(五)组织、指导下级统计专业人员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具备“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规定的统计专业工作工程、业绩成果与研究成果。

(二)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者我省一次性有效的成绩证明;

(三)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符合高级统计师所需的计算机应用才能要求。

第十六条我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评审结果,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全国统计考试办备案,并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用印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不断完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考务施行机构和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考试、评审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那么。凡参与考试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与考试相关的培训,不得强迫应试人员参加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第二十条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的收费标准,应当经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承受群众监视。

第二十一条对违背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内地工作的、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应当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各项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工作单位按规定向江苏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第七条有关“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评审上一年度底。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方法获得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说明其已具备承担高级统计师岗位工作的程度才能,用人单位应在具备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高级统计师专业职务。 第二十五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应当具备本条件一、二、三项中的各1项条件。

一、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工程 (一)设计1项省部级及以上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二)组织施行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工程;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施行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工程。

(三)组织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或乡镇或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四)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工程。

二、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一)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二)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三)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四)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程度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四)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篇。

四、计算机应用才能要求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获得全国或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才能考试(核)规定科目合格证;

(三)获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程度)考试,成绩合格。

注:本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公布奖项或者作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