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捐赠物品管理制度

2023-10-27 来源:欧得旅游网
捐赠物品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捐赠管理,促进养护院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捐赠,是指境内外个人或组织(以下均称捐赠人)自愿向养护院捐赠财物的行为。

3、捐赠遵循自愿原则,数额不限。 4、养护院接受捐赠的内容包括:

①捐建(助)医疗设施,捐献、捐建纪念性、标志性实物等; ②捐资设立基金; ③捐助专项事业发展;

④捐赠图书资料以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等; ⑤对本养老院事业发展有益的其它捐赠。

5、社工代表养护院接受捐赠人的捐赠。捐赠人可以与养护院就捐赠财物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养护院接受捐赠货币和物品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有效凭证,并单独设立账户,将捐赠财物登记造册。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捐款进行管理,审核上年度捐款收支情况,讨论决定本年度捐款用途,并将有关情况在院内公示。 6、捐赠人可以以下方式捐赠:

①养护院提供捐赠登记表,将捐款和登记表汇总到院办,也可到养护院直接捐赠。 ②通过邮局捐款时请工整书写姓名、联系地址、电话。 ③组织大数额捐款可通过银行划拨至养护院账号。

7、养护院将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财物进行使用。确需改变捐赠物的性质和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建议。

8、养护院协助办理捐赠财物的相关手续。涉及境外财物的捐赠,由养护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财物入境手续。

9、养护院将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0、对捐赠人捐资设立的基金,受赠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按照捐赠人意愿和基金用途,严格管理和使用,并定期向捐赠人报送资金结存情况。

捐赠人有权对基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 11、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养老院将以下列方式致谢:

①在养护院院内发布捐赠人名单、资助项目及捐赠数额;对突出贡献者,将宣传其事迹,并写入院史。

②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养护院将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根据情况或者个人意愿,可将捐建的有关阅览室、院内景点等以捐建人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可设立以捐赠人名称或姓名命名的奖励基金;对捐赠者颁发证书、纪念品,或者刻碑纪念。

捐赠物品登记明细表

年 月 捐赠人 (单位) 钱款 捐赠意愿 金额 名称(数量、估价) 物品 处置意见 经办人 院长签名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