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防控新冠疫情引起的项目不可抗力索赔证明材料
的通知
为保证项目在新冠疫情过后防控新冠疫情引起的项目不可抗力索赔工作的顺利,要求相关部门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好相关索赔证据材料,要求如下:
1、办公室
(1)地方政府关于延期复工、停止开工、复工的文件。
(2)地方住建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延期复工、停止开工、复工的文件。
(3)当地政府启动重大卫生公共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一级重大卫生公共事件的文件及证据。
(4)全国性、行业性、地方政府部门和发包人发布的停工、复工通知等证据。无停、复工通知的,以项目实际停、复工时间为准(确定停工时间证据:项目部有关通知、纪要等。确定复工时间证据:项目复工的批复文件)。
(5)因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而增加的资金投入证据。
(6)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7)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要求其照管、清理工程的通知、函件以及费用支出证明。工程照管人员的工资发放清单。
(8)在新冠疫情期间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发生人工价格大幅上涨所引起费用增加,应当收集完善增加费用凭证,作为疫情期间人工费调差的依据。
(9)停工期间的工资发放清单。
(10)材料物资购买单据(如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资票据)。
2、物资部
(1)主要原材料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或连续供应的证明资料。
(2)因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而增加的资金投入证据。
(3)在新冠疫情期间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发生地材价格大幅上涨所引起费用增加,应当收集完善增加费用凭证,作为疫情期间地材费调差的依据。
(4)停工期间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损失证据、周转材料停滞损失证据。
3、工程部
(1)第三方因疫情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复工的,比如第三方检测等。
(2)因受疫情影响,生产力下降及劳、材、机等成本增加的证明材料。
(3)各种施工进度报表,包括业主及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报表。
(4)监理单位批复的有关新冠疫情防控专项方案、施工日志等施工记录资料。
(5)做好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等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予以确认。
(6)保留工程有专人管理的照片(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7)因赶工而增加的额外资金投入证据。如承包人需要调整施工工序、增加施工班组、扩大作业面、周转材料、组织机械设备、临时招工等额外资金投入。
(8)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其他直接费证据、工程停工期间的间接费证据(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人员的现场经费、保函手续费)等。
4、设备部
停工期间机械停滞损失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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