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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条文说明资料

2020-06-29 来源:欧得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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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条文说明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置与规划…………………………………() 第三章 建设用地……………………………………()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校舍建筑……………………………………()教育装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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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标准的目的。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和均衡发展程度提升,对学校办学条件和环境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校舍建设、教育装备配备和管理有章可循。

第二条 标准的功能定位。标准是学校规划、建设、评估的基本依据。但作为检查评估尺度仅适用于新建学校,原有老学校受占地、环境等条件限制,无法达到本标准的,在运动场地、绿化地面积方面可适当放宽标准要求,教学用房单间面积在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前提下,也可适当放宽要求,评估标准应另行制定。

第三条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适用于实行“六三学制”的学校。实行“五四学制”的学校按照办学规模相近的“六三学制”学校标准配置校舍(实验室、多功能教室除外)、运动场地、教育装备等;其中,理化生实验室、小学科学教室和多功能教室,按照每年级平行班数相同的“六三学制”初中、小学所配置的间数(面积)设置。低于“六三学制”小学最低规模的“五四学制”小学,按“六三学制”小学最低规模标准执行;高于“六三学制”初中最大规模的,应按比例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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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标准的分类。鉴于我省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将学校建设标准分为三类:其中标准Ⅰ为基本标准,以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为原则,参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个别指标不低于《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按照满足基本教学需要的原则制定,对校舍用房做了适当调整。标准Ⅱ是较高标准,以略高于国家现行标准为原则,适当补充、调整校舍用房及其设置,按照较好的满足课程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的需要制定,总体水平与我省原基本办学条件试行标准要求相当。标准Ⅲ为高标准,参照江苏、浙江等地标准,按照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选用相应标准。

第五条 办学条件标准的选用。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Ⅰ、标准Ⅱ、标准Ⅲ的选用,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也可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选用。

新建学校应执行本标准。在新建学校规划时,占地面积应按不低于标准Ⅱ的指标进行规划,为学校发展留有余地。原普通中小学校应逐步通过改扩建至少达到标准Ⅰ(不包括单间面积标准)。改建、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校现有用地、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选用标准Ⅰ的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应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标准Ⅱ的要求。

第六条 学校建设用房。新建中小学校的各类用房分为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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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和选配用房。必配用房是每所学校为满足课程实施和完成教学计划所必配的用房;选配用房是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学科拓展、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及设施现代化的水平和生活需要而选择配置的用房。其中,学生餐厅、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应按学生就餐人数、学生住宿人数的多少配置。

第七条 学校建设应遵循的原则。中小学校校舍是师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应确保学校选址安全、设计安全、选材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要体现学校建筑特点、美观大方及适用性,方便师生学习和生活;坚持勤俭建校,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节约建设投资。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八条 学校建设程序。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根据学校的特点和现状及周边环境等条件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地进行。应注重节约资源及环境保护,构建绿色校园。新建学校在规划时应为学校留有发展空间,充分考虑生源变化趋势及选配的校舍用房、寄宿制学校的生活用房等。

第九条 学校必须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和配置装备。标准是根据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校园规划和建设特点制定的,各类用房的配置、校舍建筑面积、建设用地和教育装备等有关内容,都有较强的针对性。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除执行本标准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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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校舍建筑结构、平立面形态、消防疏散、楼梯走廊、安全防范措施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计和建设,确保师生安全。

第二章 设置与规划

第十条 学校布局。既要考虑城市与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又要充分考虑生源变化趋势。

第十一条 学校服务范围。要尽可能方便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生就近入学。学生应避免穿越高速公路、铁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等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规划及调整,应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9号)的要求。原则上农村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级中学,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级中学,并保持学校规模适宜。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就近走读上学,不宜安排寄宿;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小学生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第十三条 学校建设规模。学校建设规模由必配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和选配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构成。如有寄宿生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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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等生活用房的建筑面积。

建设规模按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不同的办学规模,可分成多类。

按照有关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城镇居民住宅区时,城乡规划、开发单位等有关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划住宅区的建设规模、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等因素测算拟建学校的办学规模,选择合适地段,按本标准规定的建设用地要求和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小学校。

第十四条 学校办学规模。各类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应根据生源情况及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规划确定,原则上不应再新建规模过小或过大的普通中小学校,禁止建设超大规模学校。中小学校应按照办学规模、管理效率和教育质量相统一的原则,既要考虑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要考虑使学校形成适当的规模,实现“最佳规模”办学,更好地组织教学、提高教育质量、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既要避免规模过小,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也要避免规模过大带来的管理困难,将中小学校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新建或改扩建学校应按规定进行规划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实行小班化教学。完全小学适宜规模为12-36个班,农村偏远地区、山区、湖区、岛区等可以设置不低于6个班的完全小学。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非完全小学(教学点)。

实行“五四学制”的小学适宜规模为10-30个班,初中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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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为16-48个班。

第十五条 学校选址。新建、迁建的中小学校,校址要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地段。学校选址取决于地质、环境、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等主要条件,同时要考虑各种复杂的自然条件。

校址应避开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输气管道、高压走廊等;应避免学生就读时徙步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是指可能发生的地震、地陷、地裂、滑坡、洪涝、泥石流、雷暴、飓风、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地段及地震断裂带的部位,中小学校选址应严禁以上地段。校园周边的环境质量应以建校立项时的环境质量评估报告为依据,环评内容应包括该地段的气候特征、空气洁净度、噪音级、地质条件、雷暴记录、电磁波辐射测定、土壤污染检测值等项目。对各种污染源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高压线、长输燃气及石油管道,存在漏电及爆炸隐患,危害性极大,故不得将校址选在这些管线的影响范围内。学校建成后也不得在校园内穿过或在上空跨越。

为了保证具有安全、安静、卫生的教学与育人环境,学校应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避免各种城市噪声的干扰和污水、废气、尘埃的污染,主要教学用房应与铁路、城市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殡仪馆、医院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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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传染病医院可能是病源集中之处,为有利于师生健康,中小学校不得与之为邻。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规划。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根据建设规模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应做到: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应协调一致,与校园绿化、美化融为一体,构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以便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活动、交流的环境空间。

各类教学用房应设置在校园安静区域,并应根据其功能和使用要求设置,以满足有关专用教室特殊要求。一般理科实验室、学生活动室、创新实验室、学科拓展实验室等相关教学用房宜相对集中设置;音乐、美术等艺术类用房宜相对集中设置。化学实验室一般应设置在一楼;音乐、舞蹈教室及有较强噪声的技术教室,应避免与普通教室距离过近,必须设在同一楼房内时,音乐、舞蹈教室应设在顶楼;美术教室宜按北向自然采光要求设置;卫生室应设在一楼,并邻近运动场;体育器材室应设在运动场附近。科学教室、生物实验室应至少有一间,具有充足的日照,以满足种养植物需要。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距离应大于25米。食堂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宜设在校园下风向,并宜靠近校园次出入口。

规模较大的高级中学,要合理规划教室、实验室、功能教室等布局,适当缩小学生走班半径,方便学生选课走班。按单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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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走班教学的,其使用频率较高的专用教室(如:阅览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等)的设置,应方便单元走班教学使用,但应避免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等影响正常班级教学。

为保证师生出入校门的安全,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示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宜在校门口设置临时停车场,供家长接送学生时临时使用。学校校内停车场地应设置在方便出入的位置,并应与运动场地、学生活动区域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影响学生活动,保证安全。

学校宜设置独立的变配电系统,有利于管理和保证用电。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留有余地,以满足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校园内室外各种管线宜暗敷,以保证使用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围墙有利于学校的安全管理,通透式围墙有利于延伸校园景观和视野,也有利于街景市容。

第三章 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学校建设用地的组成。

一、说明了建筑用地的构成内容及确定依据。

二、说明了体育活动场地的构成内容及配置要求。体育活动场地是为学校开展体育教学、体育运动所需而设置的,是培养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设施。按照国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结合实际,明确了普通中小学校配置田径场、篮排球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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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器械场地的指标。与我省原试行标准相比田径场大小作了调整,增加了固定体育器械和游戏场地。对6个班的完全小学,《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规定设100米直跑道,未设环形跑道田径场,鉴于普及足球活动需要及我省大多数此类小学已有小型田径场地,因此提出,6个班的完全小学,设置100米直跑道和五人制小足球场,一个篮球场。有条件的宜设置150米~200米环形跑道(含60米直跑道)及小足球场。

为满足各类体育活动需要,提升学生体育活动安全保障,规定了体育场地建设的要求。强调学校运动场地建设应符合《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和国家环保相关标准。田径场内应设置足球场,足球场宜种植草坪或为人工草皮。根据我省学校体育活动实际情况,室外排球场利用率较低,因此,将篮球、排球场地数量比例确定为2:1。学校还可根据体育教学、活动实际调整此比例,也可以根据学校开展的各类球类活动需要,设置网球、羽毛球等其他球类场地;高级中学依据体育教学专业化的要求,可以根据各校体育特色,在保证体育场地总量前提下,调整各类球类运动场地的类型和数量。

鉴于增设了固定体育器械和游戏场地,乒乒乓球区不再单独设置,但应在适当位置,按要求设置乒乓球台。

三、绿化用地是中小学校美化校园、净化环境,开展自然常识、生物教学实践的重要场所,也是师生交流、活动、休息的空间,起到陶冶情操的作用。中小学校的绿地率依据原建设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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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规定,不低于35%,学校的绿化用地包括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的零星绿地和集中绿地两部分,其中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的零星绿地与建筑用地重合,其面积指标计入建筑用地。《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关于集中绿地面积的规定较高,因此仍按我省原试行标准,小学集中绿地生均3㎡,中学4㎡。鉴于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紧缺,因此,城市中心城区学校集中绿地可适当减少,但一般不宜低于小学生均2㎡,中学3㎡。绿化用地不包括人工草皮场地。

四、停车场地是近年来学校必须考虑的用地,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学校教职工自备机动车和学生自行车的拥有量大量增加,学校设置停车场是停车现状和校园环境安全有序的需要。

为节约用地,提倡学校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提倡绿化地与停车场地结合建设。城市学校用地紧张且无法扩展的,可在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利用地下或楼顶等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或楼顶生物园地、温室或游戏活动场地等。

第十八条 学校建筑容积率。学校建筑容积率为学校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的比值。本标准建筑容积率采用《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规定。

各类中小校的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地、停车场地,分别按有关规定测算后相加,即为各类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总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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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场地约占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的36~47%,体育场地所占比例是比较高的。普通中小学校按国家标准配置的体育活动场地,对中小学校的体育教学、体育活动,特别是国家强调在中小学校开展足球运动教学是十分必要的。

第十九条 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的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系由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绿化用地、停车场地面积组成,其中建筑用地按照必配用房建筑面积与相应建筑容积率计算而得,未包括选配用房用地面积及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用房用地面积,因此在核定学校建设用地指标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加入有关非必配校舍所需用地面积。寄宿生生活用房及选配用房用地面积,依据表4-6规定的使用面积定额和住宿、就餐人数或选配用房使用面积,按照相应使用面积系数(K值)容积率计算计算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有条件时应为学校发展留有余地。规定了新建学校规划时,占地面积应按不低于标准Ⅱ的指标进行规划。

因我省农村不完全小学(教学点),基本设在小学合并后所留场地、校舍中,一般很少新建,故未给出占地面积定额。若需新建时,可按有关定额计算。

第四章 校舍建筑

第二十条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项目构成。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

主要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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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根据需要设立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一)教室。

1.普通教室是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活动空间。其面积是由教学模式、班额、课桌椅尺寸及平面布置形式等因素确定。中小学学生的课桌按单人课桌平面尺寸600mm×400mm布置,其平面布置形式和使用面积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及图集。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61㎡,中学每间使用面积70㎡。

2.机动教室。考虑生源变化,对办学规模18班及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配置少量的机动教室。高级中学为适应课程与高考改革的需要,则设置用于选课走班使用的选修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与普通教室相同。

3.教师休息室。用于教师课间休息。学校建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宜在教学楼各层设置适量的教师休息室。

(二)专用教室

1.科学教室。用于小学科学课的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活动,以及开展科学科技教育活动使用。其面积是由教学模式、班额、实验桌尺寸及平面布置形式等因素确定,实验桌平面尺寸按双人单侧实验桌1200mm×600mm布置。科学教室每间使用面积90㎡。另配备辅房1间,供存放仪器、标本、药品和实验准备工作使用。

2.实验室。用于中学物理、化学、生物课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实验、演示和操作使用,其面积是由教学模式、班额、实验桌尺寸及平面布置形式等因素确定,实验桌平面尺寸按双人单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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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桌1200㎜×600㎜布置。实验室每间使用面积96㎡。实验室设置数量主要根据学校规模、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而定。物理实验室可分设力学、电学、光学等实验室。电学实验室实验桌应配置交直流电源;力学实验室至少有一间按每间使用面积125㎡配置,以满足气垫导轨实验室需要;光学实验室应配备遮光窗帘, 内墙面宜采用深色,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化学实验室应设置抽排风设施,水电需配置到实验桌。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内的实验桌旁宜设置显微镜储藏柜,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设施;生物实验室的给水排水设施可在每个实验桌旁分别设置,也可集中设置。只设一间生物实验室时,应同时满足显微镜观察和解剖所需的局部照明设施和给水排水设施。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室分别配备的辅助用房,包括仪器(药品)室、实验准备室、标本陈列室、化学危险品室、实验员室几个部分,根据各学科情况可灵活设置。化学实验员室不得与准备室、药品室合用。生物标本陈列室和标本储藏室应采取通风、降温、隔热、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其采光窗应避免直射阳光。

为提高资源利用率,部分和理化生学科相关的学生活动室,可与相应实验室合用。

根据教学需要还可选配数字式探究实验室(高中标准Ⅱ、标准Ⅲ必配)、演示实验室、综合实验室,并应与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邻近布置,共用仪器室、准备室。当中学设有跨学科的综合研习课时,宜配置综合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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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音乐教室。用于音乐课和合唱排练使用,小学还用于唱游课。小学每间使用面积90㎡,当配置2间音乐教室时,其中一间使用面积宜增大至110㎡,用于唱游课;九年制学校、中学每间使用面积96㎡。音乐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室内配置多媒体、座椅、钢琴等大型乐器及乐器柜,宜在紧接后墙处设置2排~3排阶梯式合唱台,每级高度宜为0.20m,宽度宜为0.60m。。另配备一间音乐器材室,存放各种乐器、器材。普通高中的音乐教室应按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等不同选修模块教学需要设置,并为音乐特长学生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未设置器乐训练室的,音乐教室可兼做器乐训练室使用。

4.舞蹈教室。用于舞蹈、体操、技巧和形体的训练。应配置照身镜、高低可调把杆和暖性地板,采暖设施应暗装,降温宜用空调,室内照明应用带防护罩的吸顶灯,不得使用吊灯、吊扇。每间使用面积96㎡,标准Ⅲ增加至中学157㎡,小学135㎡。另配置辅房一间,内配器材柜(架)与更衣橱,用于存放道具器材和更衣。

5.器乐训练室。用于对学生中国乐器和西洋乐器的训练。每间使用面积70-96㎡。室内宜配备乐器柜、谱架、座椅等。未配置器乐训练室的,器乐训练可在音乐教室进行。

6.小琴房。小琴房主要用于对音乐特长生进行器乐或声乐训练,每间使用面积6㎡。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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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术教室。用于美术课及开展艺术教育活动使用,可兼做书法教室。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避免眩光。美术教室的墙面及顶棚应为白色。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90㎡,九年制学校、中学每间使用面积96㎡。室内应设置书写白板、演示讲台、多媒体设备、教具、工具橱柜、水嘴及水槽、挂镜线等。依据绘画种类配置书画桌櫈或静物台、画架及写生凳。配备二间以上美术教室的,应按绘画种类分类设置。普通高中美术教室应按美术鉴赏、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现代媒体艺术等不同选修模块教学需要设置,并为美术特长学生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另配备美术器材室一间,配备器材架与器材柜,存放教具、学具等美术器材。

8.书法教室。用于学生练习书法基本技能,培养对书法艺术的鉴赏能力。室内设置水嘴及水槽、配置多媒体教学设施、书法条案及学生凳。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86㎡,九年制学校、中学每间使用面积96㎡。书法教室可与美术教室共用。

开设传统文化课程的学校,书法教室可以兼做传统文化教室,用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室内除设置书法教学设施,悬挂国画、书法字帖外,宜按仿古风格装饰,可配置传统文化读本、古代名人像等。

9.史地教室(中学)。用于中学地理、历史课教学,高中及有条件的初中地理教室、历史教室应分别设置。地理教室内应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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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地理图片、地球仪和地壳构造等模型,设置天象投影和多媒体等教具设备,有条件的宜配置数字立体地形、数字模型演示仪。地理教室设置天象投影时,宜设置转暗装置和课桌局部照明设施。历史教室应陈列历史图片、典型历史文物模型和多媒体等教具设备。配置设备宜与信息技术、数字影像等技术相结合,充分满足直观教学、探究式学习和天文、地理、历史社团活动需求。每间使用面积96㎡。另配置史地器材室一间,存放历史、地理教具。

10.计算机教室。用于信息技术课教学、上机操作、学生网络学习和电子阅读等。计算机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通信外网接口,并宜配置空调设施。计算机教室的室内装修应采取防潮、防静电措施,并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其面积根据班额、计算机操作台的平面尺寸确定,操作台的平面尺寸一般为750mm×650mm。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90㎡,九年制学校、中学每间使用面积96㎡。根据计算机教室的数量不同,另配置辅房一间,用于存放设备、器材和资料,并兼做工作室。计算机教室可兼做语言教室、电子视听阅览室使用。兼做语言实验室时应配备耳麦和相关软件。

11.语言教室。用于外语教学、语言语音练习、音像鉴赏、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等。语言教室与计算机教室合用,不再单独设置。

12.综合实践活动室。用于小学生学习简单的劳动知识和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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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简单的劳动技能,增强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每间使用面积90㎡。配置的操作台应与开设的项目相匹配。另配器材室存放设备器材、耗材。

13.技术教室。用于中学劳动技术课及高中通用技术课教学与实践操作。每间使用面积96㎡,配置的操作台应与开设的项目相匹配,并应设置教学内容所需要的工位装备及水、电、气、热等设施。中小学校内有油烟或气味发散的技术教室应设置有效的排气设施。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室应首先设置技术设计室和技术制作室,满足通用技术必修模块教学需要,并按照所选选修模块(电子控制技术、建筑及其设计、简易机器人制作、现代农业技术、家政与生活技术、服装及其设计、汽车驾驶与保养)设置相应选修模块实验室。另配器材室存放设备器材、耗材。

14.综合实验室(中学)。供中学开设跨学科的综合实验使用。每间使用面积宜为146㎡。

15.演示实验室(中学)。供中学理化生学科做演示实验使用。每间使用面积宜为72㎡。演示实验室宜设计为阶梯教室。

(三)公共教学用房

1.多功能教室。用于多班上课、观摩教学和小型集会,也可兼作开展文娱活动和报告厅,宜设简易舞台。容纳3个班及以上的多功能教室应设计为阶梯教室。未设合班教室的,可以兼做合班教室用。当多功能教室兼用于唱游课时,室内不应设置固定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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椅,并应附设桌椅存放空间。兼作唱游课教室的应对室内空间进行声学处理。教室内设置视听器材时,宜设置转暗设备,并宜设置座位局部照明设施。教室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使用面积完全小学、九年制学校可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中学可容纳半个至一个年级的学生。另配置辅房一间,作为操作间,并存放电教器材、声像设备。

2.合班教室。用于二个班级上课、观摩教学、视听教学,也可作选修课或小型报告厅使用。合班教室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与多功能教室合并设置。

3.图书阅览室(图书馆)。包括藏书、阅览(学生、教师、视听阅览)和管理(含检索借阅)用房三个部分。图书室应根据藏、借、阅一体化的使用要求布置。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按开架阅览布置。师生阅览室宜分开或分区设置。中学学生阅览室宜按学习领域分类设置阅览室(区域),如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外语、综合等,也可按年级分设;小学宜按学龄段分段设置阅览室(区域),如按低年级、中高年级分类设置。按单元组织教学的较大规模学校,学生阅览室也可按教学单元配置。不完全小学学生实行借阅,可以不设学生阅览室,只设藏书室和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可兼做留守儿童活动室。

藏书室面积根据学校规模,每生配置图书册数,每平方米藏书量计算。藏书室应采取防火、降温、隔热、通风、防潮、防虫及防鼠的措施,并应避免阳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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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阅览用房内应配备图书、报刊及相应书架、报刊架,供学生阅读图书、报刊杂志使用,也可用于上阅读课。阅读座位数不低于按以下学校学生人数比例:高中生的1/10,初中生的1/12,小学生的1/20配置。每座阅览使用面积小学1.8㎡、中学1.9㎡。全寄宿的学校,可适当增设阅览座位。

视听阅览用房供师生阅读电子读物,储藏电子音像资料。计算机教室可兼做电子阅览室。

教师阅览用房供教师查阅工具书、参考书、示范教案、教学资料等使用。阅览座位按教师人数的1/3配置,每座阅览使用面积2.3㎡配置。

管理用房供图书管理员进行图书登记、整修、电脑检索、办理借阅等使用,应与藏书室、阅览室一体化设置或连通设置。

4.学生活动室(原科技活动室)。用于学生开展科技、艺术等社团、兴趣小组活动使用,并作为服务、管理工作和储藏用。使用面积按学校不同规模配置。人数较多时,各小组可在相关的专用教室中开展活动。室内应根据活动内容设置工作台、橱柜和水电等。学校可根据活动项目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在配置的总面积内确定间数及每间使用面积,配置相应的设施和器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需要增加活动室面积。学生活动室可兼做留守儿童活动室。

5.心理咨询室。用于心理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指导使用。心理咨询室一般宜为相连通的二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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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师办公区(可兼做个体咨询、心理测评)、沙盘游戏区(可兼做心理减压放松)。

有条件的可选择配置心理活动室。心理活动室一般应设心理减压放松区、情绪宣泄区和团体辅导室等。用于学生心理自助调节和学生普遍存在共同的、相似问题的团体心理辅导及活动。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47㎡,九年制学校、中学每间使用面积51㎡。未单独设置心理活动室的学校,团体心理辅导及活动也可在舞蹈室进行。

6.德育展览室。用于校史和各种荣誉证书、奖状、奖品的陈列,以及学校开展主题教育、对外宣传、德育展览使用。使用面积50~80㎡。可与学校其他展示区统筹安排使用。

7.体质测试室。用于对学生进行体质测试。宜为相通的两间,使用面积42~64㎡,室内应配置体质测试的器材设备,并有网络接口。

8.室内体育用房。用于学生体育课、形体训练课、锻炼身体和开展室内文体活动使用,可兼作学生集会、文娱演出等。一般室内宜布置标准篮球场一片(面积较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排球、乒乓球、体操等布置),学校根据需要可设置排球场、乒乓房、健身房等功能用房。并附设管理、更衣、淋浴、厕所等用房。室内体育用房的层高、房屋及楼地面构造、通风及外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各项目之间安全分隔设施等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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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体育器材室。用于存放小型体育器材和运动衣物,使用面积按不同办学规模配置。体育器材室应设在体育运动场地附近。

10.录播教室。用于学校观摩教学的录制和播放、回放。通过对教师教学内容、教学形态、语言表达及学生学习状态的进行录制和回放,分析教学过程和效果,进行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并与网络连通,供其他教师观摩借鉴。每间使用面积90-96㎡,后部可设置为教师观摩区及辅房。辅房应与录播教室一体化设计,用于放置录制和回放设备,并存放教学资料。

11.电脑软件制作室(教学软件制作中心)。用于学生开展电脑软件制作活动和教师教学软件制作开发。每间使用面积48㎡。

12.创新实验室。用于学校开展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能力、动手能力。可根据学校开设的校本课程,开设“创客”空间、3D创意、物联网智能控制、机器人或无人机的组装、编程和操作、电路设计、智能家居、程序开发等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及能力项目。依据开设项目设置相应创新实验室及设备。每间使用面积72㎡,也可根据需要灵活调整。

13.学科拓展实验室。用于学生在各学习领域的拓展学习。学校可根据实际开设数学探究、天文观测、电子控制、数字美术、生命科学等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能力,拓展知识面的项目。依据开设项目设置相应学科拓展实验室及设备,也可与项目类似的创新实验室合用。每间使用面积72㎡,也可根据需要灵活调整。

14.科学探究活动室。用于对小学生进行科普教育,开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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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探究活动,培养学生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能力。每间使用面积90㎡~96㎡。有条件学校可以建设内容丰富的科技馆或根据校园布局将科普器材设置与学校环境建设相融合。

15.室内游泳池。用于学生学习游泳和训练。游泳池附设卫生间、更衣室、浴室等辅助用房。室内游泳池的规格,一般中小学校宜为25×21m,室内游泳池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宜为900㎡。有特殊需要的中小学校,室内游泳池的规格可为25×50m,室内游泳池及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宜为1630㎡。

16.留守儿童活动室。目前在农村学校中留守儿童占有一定比例,这部分学生需要倍加关爱,因此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宜设立留守儿童活动室,使之在放学后及其他课余时间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关心爱护。留守儿童活动室可独立设置,也可与阅览室或一些适宜学生课余活动的专用教室合用。室内宜配置适合不同学龄段学生的活动器材和图书,如棋类、简单乐器及跳绳、毽子等体育器材。有条件的可以开通亲情电话、视频通话,或单独设置亲情电话亭。

(四)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应有固定的专用场所,一般选择教学楼一层,位置相对安静、进出方便。其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若由多个房间组成,应安排在一起。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可以结合需要适当扩大。其基础设施要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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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教室应设置学习训练、资源评估和办公接待等基本区域。学习训练区:主要用于以个别或小组形式对学生进行学科学习辅导,以及相关的认知、情绪、社交发展方面的训练。根据学生的需求,对学生进行动作及感觉统合训练、视功能训练、言语语言康复训练等。资源评估区:主要用于存放学生教学训练计划、教师工作计划,教具、学具、图书音像资料。对学生进行学习需求测查,各种心理、生理功能基本测查和评估等。办公接待区:主要用于教师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及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接待校内学生、教师、家长等来访者。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单独设置个别化教育、简易筛查评估、多功能康复训练等拓展区域。在不影响资源教室各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情况下,资源教室各功能区域也可以相互兼容。

适应普通高中选课走班的需要,新建、改扩建学校可在上述教学用房屋建设总量内,统筹建设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各种教学用房、学科教室等。学科教室面积一般不应小于普通教室。

二、办公用房

1.行政管理用房。用于行政管理人员使用,包括校长室、党支部、校务处、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以及财务、接待、档案、文印室等。使用面积按学校规模设置。管理用房的间数和每间使用面积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校长室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8㎡。

2.教师办公(教研)室。包括教师办公室和教研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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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办公室用于教师备课、批改学生作业、教学答疑、师生交流,可按年级组或学科教研组分设。每人使用面积不宜低于4㎡。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置教研室(中心),用于教学研究、交流讨论,可配备图书资料、计算机、多媒体设备(短焦投影机、电子白板或电子黑板)等。

3.网络控制室。用于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对各类用房内的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网络控制。各类中小学校使用面积24㎡。可与安防监控室合用,规模较小学校也可设在计算机教室内。

4.安防监控室。用于学校安全防卫设施的管理和监控检查。各类中小学校安防监控室使用面积24㎡。规模较小学校也可设在有关办公室、值班室内。

5.广播社团活动室。包括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活动室和广播室。使用面积按学校规模设置。

6.卫生保健室。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分为卫生室和保健室,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等,卫生室还应“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保健室宜安排在底层,并邻近运动场,分设1~2间,使用面积根据学校类型和规模设置。寄宿制学校面积应适当增大。

7.会议接待室。用于学校召开小型会议和接待来宾使用,兼作工会活动室。使用面积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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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勤及生活用房

1.总务用房。包括仓库和维修管理室。仓库用于存放教学用品、劳防用品、常用工具、学校家具、水暖、电气设备等;维修管理室供小型维修和管理使用,室内宜配置简单的维修工具、电工机具。使用面积按学校类型和规模不同,为30㎡~90㎡。

2.传达值宿室。用于门卫的传达、收发和值宿。室内宜分设传达室(兼收发)和值宿室。传达值宿室应设置防卫器械、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电话等。传达室可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宜设置信报箱,值宿室宜内设厕所。使用面积22㎡。

3.配电室。用于安装学校配电设备设施,各类中小学校使用面积18~24㎡。

4.厕所。用于教职工及学生如厕。学生厕所按学生人数配置,男生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2m大便槽,每20人设1个小便斗或0.6m长小便槽。女生每13人设1个大便器或1.2m大便槽。每40~45人设1个洗手盆或0.6m盥水槽。非完全小学男女生平均生均使用面积0.3㎡,完全小学男女生平均生均使用面积0.25㎡,中学男女生平均生均使用面积0.24㎡。教职工厕所按教职工编制数配置,每人使用面积0.5㎡。

教职工厕所宜单独设置,也可在学生厕所内附设教工专用厕位。教学楼每层应设置男女厕所,其他用房的男女厕所可分层交叉设置。教学楼学生厕所的前室宜设置盥洗设备和拖把存放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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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室外厕所。用于在运动场上师生的如厕。办学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当运动场的中心位置距学校最近卫生间超过90m时,可按学校学生总人数的15%配置室外厕所,生均使用面积0.2㎡。

厕所应为水冲式,无异味。确无条件建设水冲式厕所的学校,所使用的旱厕应按有关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5.饮水间。教学用建筑内应在每层设饮水间(饮水处),每处应按每40~45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计算水嘴的数量。饮水处前应设置等候空间,等候空间不得挤占走道等疏散空间。饮水间每间使用面积4~6㎡。

6.开水房。开水房应单独设置。设茶水炉,供应学生饮用热水及洗浴热水。每间使用面积12~24㎡。设置电热水器或直饮水机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不设开水房。学校提供的冷热饮用水,必须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7.教职工及学生食堂。包括厨房及餐厅,用于教职工和学生在校就餐。学校应设置教职工餐厅,设置学生餐厅的学校,应依据规定面积定额统筹规划设置。

供应学生午餐的学校应按就餐人数,生均1.2㎡设置学生食堂。寄宿制学校应将寄宿生、午餐就餐学生和教职工统筹考虑,按规定面积定额统一规划设计师生食堂。

厨房及餐厅用于学生和教职工在校就餐,必须保证饮食卫生条件。食堂与室外公厕、垃圾站等污染源间的距离应大于 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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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宜设在校园的下风向。 厨房的噪声及排放的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环境。寄宿制学校的食堂应包括学生餐厅、教工餐厅、配餐室及厨房。供应午餐的走读制学校应设置配餐室、发餐室和教工餐厅,有条件的可设置学生餐厅。由社会机构(公司)供应午餐的学校,应设置具有良好卫生条件的社会供餐暂存室和分餐室。

配餐室内应设洗手盆和洗涤池,宜设食物加热设施。餐厅内应设餐桌椅和洗涤池。

厨房应设有主副食品加工、烹饪、备餐、仓库、消毒、更衣、厕所、食堂工人集体宿舍、管理及教工餐厅等功能区(房间)。厨房、餐厅的设计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食堂的厨房应附设蔬菜粗加工和杂物、燃料、灰渣等存放空间。各空间应避免污染食物,并宜靠近校园的次要出人口。

学生厨房餐厅。餐厅面积一般应满足学生可一次就餐,条件不具备时或在校就餐学生较多的学校,可分批次就餐。学生厨房餐厅使用面积按就餐学生人数配置,生均使用面积宜为1.2㎡。

教工厨房餐厅就餐人数按教职工编制人数的80%配置,人均使用面积1.7㎡,6个班的小学可适当增加至不超过人均3 ㎡。

8.宿舍。小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3㎡,中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3.3㎡。宿舍包括居室、储藏室、盥洗室、卫生间及管理室,宜附设浴室、洗衣房和公共活动室。宿舍设计应符合《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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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JGJ36)。学生宿舍按常规住校学生数配置,每室居住学生不宜超过6人。当采用单层床时,居室净高不宜低于3.00m; 当采用双层床时,居室净高不宜低于3.10m。学生宿舍的居室内应一人一床,不得使用大通铺,并为每人设一储藏空间。学生宿舍应设置衣物晾晒空间。当采用阳台、外走道或 屋顶晾晒衣物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学生宿舍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单身教职工宿舍使用面积应按不低于人均10平方米建设。或在乡镇、学区驻地统一建设教职工周转房。

9.学生浴室。用于住校生的洗浴。依据《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中第4、3、4条的规定,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淋浴龙头按男生18人一个,女生按12人一个,每个淋浴龙头平均使用面积3㎡(包括更衣室),按住宿学生数生均使用面积0.2㎡配置。

10.地上地下停车库(场)。依据校园规划和停车需要建设停车库(场)。为节约土地提倡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各类校舍用房面积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有关定额、数据和规定测算。个别用房参照外地标准测算。

鉴于目前我省多以乡镇、学区为单位建设教职工周转房,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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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单职工宿舍未列入校舍必配用房和使用面积标准表中,农村学校确需设置单职工宿舍的,这部分用房面积应单独追加指标。

第二十三条 校舍建筑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其结构安全和适用是第一位的,学校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等各种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同时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不盲目追求高标准,关键是适用于教育教学和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需要。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校舍安全监控、质量鉴定、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时排除校舍安全隐患,D级危房及时拆除。

第二十四条 室内环境要求。室内环境条件好坏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学生身心健康,对教学用房的采光、通风、照明、换气等处理应予以重视。。教学用房应有最佳建筑朝向,采光要均匀,并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换气,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合理采取采暖、降温措施,宜充分利用绿色能源。室内装修应简洁大方、宜为白色或浅色调。

第二十五条 建筑设备要求。建筑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弱电系统)及电梯等。各类建筑设备均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以确保安全、使用。

照明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规定。 教室照明宜使用荧光灯。主要用房桌面或地面照明设计值不应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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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下表规定。其照明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眩光。

教学用房照明标准

房间名称 普通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 科学教室、实验室 计算机教室 舞蹈教室 美术教室 风雨操场 办公室、保健室 走道、楼梯间 规定照度的平面 课桌面 实验桌面 机台面 地面 课桌面 地面 桌面 地面 维持平均 照度(Lx) 300 300 300 300 500 300 300 100 统一眩光值 UGR 19 19 19 19 19 —— 19 —— 显色指数 Ra 80 80 80 80 90 65 80 —— 教室内安装交互式电子白板或触摸屏一体机的,教室前墙不再安装投影幕或显示屏。

建筑电气建设应以安全为第一原则,满足使用需要。线路应暗线敷设。

建筑智能化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控制系统(室)、视听教学系统、安全防范监控系统、通信网络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有线广播及扩声系统等。学校建筑智能化系统应本着满足教育现代化、信息化需要,符合相关规范的原则建设。

学校应安装建筑防雷装置,还应对内部设备与设施安装防护装置,避免雷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安全设施。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对学校围墙、门卫值班室、安全防护及监控设施、防盗安全门、路灯亮化率等都作了规定。

第五章 教育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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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通用教学设备。

一、课桌、凳、计算机等学生通用设备的配置,既要符合国家规格要求,又要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做到安全、规范、适用。

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教师常用教学设备的配置要适合各学科教学的需要和进行创新性教学活动的要求。

温度调节、照明、通风、防火、隔音等环境通用设备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健康、安静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

二、普通教室各类装备的配备和设置,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黑板宜采用无尘黑板和无尘粉笔;多媒体设备可采用计算机与投影仪,或电子白板组合方式,或触摸屏一体机设备等;配备的储物柜应每个学生提供一个储物空间。学生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 7792-1987),具体要求为:

中小学校课桌椅的尺寸 单位 cm 课桌椅型号 1号 2号 3号 4号 5号 6号 7号 桌面高 座面高 标准身高 学生身高范围 颜色标志 76 44 180.0 173~ 蓝 73 42 172.5 165~179 白 70 40 165.0 158~172 绿 67 38 157.5 150~164 白 64 36 150.0 143~157 红 61 34 142.5 135~149 白 58 32 135.0 128~142 黄 33

8号 55 30 127.5 120~134 白 9号 52 29 120.0 113~127 紫 10号 49 27 112.5 ~119 白 注:1 标准身高系指各型号课桌椅最具代表性的身高。对正在生长发育的儿童青少年而言,常取各向高段的中值。 2 学生身高范围厘米以下四舍五入。 3 颜色标志即标牌的颜色。 学校预置课桌椅时,要根据当地学生学年中期乃至末期的身

高组成比例状况,参照下表确定各种大小型号的数量。

学校预置课桌椅的参考型号 学 校 高 中 初 中 小 学 选 用 范 围 1、2、3、4号 2、3、4、5、6号 4、5、6、7、8、9、10号 选用型号数量 一或两种型号,不超过三种 至少两种型号(四年制至少三种) 至少三种型号 三、中学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专用设施设备应按《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6〕14号)配置。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器乐排练室、美术教室、史地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多功能教室专用设施设备,按《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鲁教基字〔2006〕14号)执行。其他教学用房设施根据需要确定。国家及省颁布新标准、规范后按新标准执行。

四、学校安全防范设备。应按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规定,配齐配足监控报警、防盗、防卫、照明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等物防设施、器械与器材,配置安全警示牌;并按技防要求配置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等,技防设施设备及系统信息应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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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平台。

第三十条 理科教学设备。理科专用教学设备配置应适应理科教学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和操作性等特点,便于学生参与知识产生的过程,掌握科学方法,培养探索精神,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和体验过程的良好环境。应按教育部规定的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为基础,配置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及小学科学、数学等学科教学实际需要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药品、材料、工具,以及模型、标本、挂图、图片、演示器和实验安全保护用品等设备,并可适当选配有助于学科特色化发展的仪器设备。

理科学科教室、学科拓展实验室配备标准由学校依据学科和使用要求,本着安全、适用的原则自行配备。中学理科探究实验室的建设和配备标准,由山东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艺术教学设备。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置应能适应艺术教学的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和感悟,满足教师多种形式的教学和学生多种艺术学习活动的需要。

音乐教学设备应在满足师生音乐活动的基础上,兼顾师生开展舞蹈、戏剧表演等其它艺术活动的需要。主要包括通用设备、音乐教室和美术教室设备、学生活动器材等。

舞蹈教室教学设备主要包括钢琴或电钢琴、把杆、照身镜、音响设备等。器乐排练室根据乐器训练种类配备乐器、座椅、谱架、指挥台、乐器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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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学设备主要包括通用设备、音乐教室和美术教室设备、教具、学生活动器材等。主要有如国画、版画、雕刻、素描、写生等教学所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及材料;画架、画板、灯光器材、静物台及各种写生工具。可配备美术教学网络系统等信息化设备。

书法教室设备主要包括软笔书法教学所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及材料。可配备数字书法教学系统等设备。

高中音乐、美术设备和器材。按照选修模块课程要求配备。 第三十二条 体育与健康教学设备。体育器材设备是保证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竞赛正常进行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学校按目录配备设施器材时,应注意选择美观、实用、安全并经质检部门认定的优质产品,符合《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对低值易耗体育设备与器材,要及时补充,保证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运动训练竞赛的需要。足球特色学校可增设5人制笼式足球设施。有条件学校可为师生配备健身房并配置健身设施。足球门、篮球架、排球架等室外体育设施,应按设置的场地数量配置,乒乓球台按不少于每3个班级配置1个的比例配置。

第三十三条 卫生保健设备。卫生保健设备根据配备目录要求进行配备,配备的专用器械应为经国家专业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第三十四条 心理咨询室设备。心理咨询室要求环境温馨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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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配备空调、办公桌椅、沙发、饮水机、绿植、计算机(教师用和学生自助咨询用)、资料柜等办公设施及专业的心理辅导辅助设备,如:心理测评分析软件、情绪调节设备(音乐放松系统、情绪宣泄设施等)、心理沙盘、心理图书资料等设施设备。团体活动室基本设施应配有可移动桌椅、座垫、多媒体设备。可根据需要配备团体心理辅导箱、游戏心理辅导包等。其他拓展区域依据需要和条件配备学生心理测评系统和心理健康自助系统等工具,绘画类辅助辅导器材,放松类、自助类器材等。

第三十五条 劳动与技术教学设备。义务教育学校应依据学生年龄特征和能力、当地经济特色和学校实际选择劳动(技术)教育项目,例如陶艺、木工、金工、维修、种植、养殖、各类手工、小制作、服装简易设计加工、烹饪等。由学校根据所开设课程及项目,选择配备劳动与技术教育器材。此外,还应配备学校开展“模拟避险自救”“生活模拟”“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各种主题教学活动所需要的教具、道具、模型、图表、图书卡片、教学软件等。配置的教学设备和器材须能满足中小学开展劳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

第三十六条 科技、艺术类等学生活动设备。学生活动包括各类科学探究、科技制作、艺术、创新等特色活动,由学校根据本校校本课程、办学特色和实际情况选择开设。科技活动项目如航模、船模、机器人、无线电、电子控制、科技小制作等;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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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活动项目如表演、器乐、舞蹈、戏剧、书法、陶艺、雕刻等;创新类活动如创客空间、3D创意、电脑作品、智能机器人、无人机、计算机编程、科技小发明等;小学科学探究活动如科普类、益智类、无土栽培等教育和活动项目。各类活动所需器材设备、材料根据活动项目需要,本着安全、环保、适用的原则,依据开设项目配备。

第三十七条 图书阅览室装备。图书阅览室(图书馆)配置应能满足正常阅览和管理需要。主要配备书架、报刊架、出纳台,书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藏书、借阅、管理等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扫描仪、刻录机等设备。阅览室应按照开架阅览要求,配备书架、报刊及阅览桌椅等必要的阅览设施。阅览室座位数应按不低于规定比例配置。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学生阅览座位,按班级或个人借阅图书。

配备电子视听阅览室(可与计算机室兼用)的学校,应增加电子图书、音像视听资料的配备,并实行计算机管理,与校园网相结合,实现图书资源共享。

馆藏图书内容应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各种馆藏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馆藏图书应按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宜达到生均1册,最低不少于藏书标准的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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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要依据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类型选择配备,以满足教育教学及残疾学生学习与基本康复训练的需要。配备目录依据教育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

第三十九条 教育信息化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学校应当根据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手段发展的实际,配置信息技术设备和各类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发挥教育+互联网在教育系统中的作用,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效率,降低教育行政管理成本,丰富学生获取知识方式和途径。

学校应以人才培养、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导向,构建信息化学习和教学环境,建设校园网络,实现无线覆盖,并以不低于100M宽带接入教育城域网(市、县教育信息中心),形成宽带、无线全覆盖的网络环境,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学校及链接的教学资源服务平台,包括教育资源及提供的个人学习空间等,应能满足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的需要,满足学校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学生个性化学习、自主学习活动,教师多媒体教学和网络备课、家校互动、网络研修、学习指导等教学活动需要;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应能满足学校管理与办公现代化、信息化的需要。

校园网络应配置必要的硬件和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其中办公系统、管理系统应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的教育管理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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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教学资源平台(含自动排课系统、教师评价系统、备课系统、教学资源库、师生空间等)除使用上级教育部门提供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外,提倡使用多种互联网提供的教学资源平台。学校应建立校本资源库,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相结合;可根据本校管理实际需要,建立内部管理服务系统。学校应加强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实现数字校园。中小学数字校园标准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学校应配备满足信息技术课程和其他学科教学及学校管理需要的计算机,每间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按最大班额每人一台的标准配备学生用机,专任教师用机达到每人1台。普通教室应配备多媒体设备,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有条件的学校宜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或触摸屏一体机;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并接入校园网络。

第六章 师资队伍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配备应严格按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和管理及工勤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新补充教师,初中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且专任教师、学科、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合理。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非完全小学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编配备教师,满足学科教学需要,保证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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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高中选课走班对教师各学科专任教师的需求,可在市域或县域范围内通过建立教学联盟等形式,进行灵活调剂。

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进修等方式,承担两个以上学科的教学任务。

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的中小学,举办民族教学班或寄宿制的中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承担教学点管理任务的乡镇中心小学,偏远山区、湖区、滩区、海岛等人口稀少且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可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增加教师编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地区教师的基本需求。

资源教室应配备适当资源教师,以保障资源教室能正常发挥作用。资源教师原则上须具备特殊教育、康复或其他相关专业背景,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规定,经过岗前培训,具备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资源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管理。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 提供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教师工资等方面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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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标准的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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