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要:用电检查人员不的少于两个人,检查之前应填写任务单,现场检查时应向用户出示检查证,对检查中有问题的要求其在窃电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对于不签字的用户可以当场停电。通过严格执行程序即可确保用电检查工作的有效性,防范窃电行为,同时也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一、打击窃电行为的有效策略
1.采集有效的窃电证据。对窃电证据的采集一定要做到公正,并对证据进行妥善管理保存。证据是整个事件的有力依据,事关事件的具体处理,对于一个具体的案例证据来说,有现场的笔录,以及电力企业运行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收集到有关案件的图片、录像等等。
2.加强反窃电的宣传力度 在电力企业的宣传中,应该积极宣传反窃电观念,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及途径对相关电力的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并对一些窃电案件进行曝光,其中的具体处理处罚要积极向社会反应,从而加深人们对电能以及窃电行为危害的认识。
3.电力营销管理队伍的培养。有必要建立一支稽查管理窃电行为的队伍,并出台相关的原则性较强的政策来作为稽查工作的有力依据,要求稽查队伍的思想作风端正,技术过硬,以便提高反窃电工作的有效实行和反窃电制度的具体落实。有必要建立长期有效的反窃电稽查机制,并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管理过程中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岗位的监察,并实行相应的轮换制度,明确在岗人员的具体任务,落实每项责任,并采取奖罚分明的政策充分调动稽查队伍的积极性,以出色完成稽查任务为目标。
4.从技术层面加强对窃电行为的控制。实践中可以看到,窃电行为主要发生在线路、配电装置安装不规范位置,而且计量管理存在漏洞、不足之处也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因此应当从源头对其进行打击和防御。第一,工程设计、施工以及安装和验收过程中,应当严格把关,以确保线路布置的合理性、整齐有序性,而且要注意进出表线分开固定和进表箱线路布设的合理性;以穿管敷设或电缆为宜,表箱应当设置防撬、防锈以及防窃电和报警功能,同时要注意表位座落位置的适当性,以便于准确的抄表、监督检查;表、表箱以及计量柜的前后两个门都要加上防伪印、并且落锁。在此过程中,还要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有效是电信息采集技术和相关系统,对重点用户、有违约、违法用电史的用户进行实时监控,加强负荷情况监视、分析,或采取在一个月内多次抄表的方式,与去年同期对比分析用电量变化,分析可疑现象,及时进行处理。
二、目前用电检查工作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
随着电力系统相关制度的不断改革深化,具体实施了政府企业分开管理经营的措施,此法对生产力的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而这种改革却使电力系统对电力企业仅有检查的权利。同时在检查出企业中的某一处有窃电现象时,依据电力系统与电力企业签订合同的相关规定,电力系统仅能追究窃电行为的责任,对于窃电的违规行为却不能予以行政上的处罚干涉,因为通过检查得到的窃电证据并不能成为有力依据,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窃电技术也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趋势,窃电者在窃电手段上的变化已经从以往的采用回形针进行窃电方
法转换成高科技的多种窃电方法,然后不论方法怎样的变化,根本上还是由于内外勾结,为窃电行为提供方便的恶劣行为未加大打击工作力度来进行制止。也就是说在电力系统或是电力企业内部的用电检查人员与外部的用电客户相勾结,才使得打击窃电行为的工作根本无实处加以落实,隐蔽的窃电行为由于这种勾结是极不容易被发现得到查证的。在窃电量以及窃电时间的认定上更是难以处理。总而言之,电能本身就是一种特殊商品,而窃电行为也因为电能的这种特殊性而不容易进行处理,因为电力系统的发电、供电以及用电整个过程都是紧密相连而且是在同一时间中进行的。所以即便是窃电行为在某一情况中被发现,而窃电行为已经发生,电能也同时被消耗殆尽,根本无从补救。这时,只能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对所窃电量的价值进行估算。对于司法部门处理这类窃电行为时却常会对电力企业提供的窃电依据和结果产生怀疑,认为准确率很低,所以具体的违规处罚中并不能对位定罪。在经过查处的窃电案件中,相关的司法部门仍旧对窃电量的认定不予以支持。在窃电行为中,窃电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却因为规章的不严密而助长了违规的嚣张气势。
三、目前违章用电和窃电现状
1.窃电案件有增无减。由于某些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而且素质较低,对我国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所以在无视其严重违法的情况下进行窃电,我国的电能本就处于严重紧缺的状况中,而对于一些大型的娱乐场所以及用电量大的企业单位,其间的窃电行为更是猖獗不可制止。而在进行具体窃电行为的调查中发现,窃电行为之所以如此泛滥,是因为
电力系统中本身就有允许窃电的内鬼。工作在电力系统中的内职人员因贪婪不正当利益,与一些用电量较大的企业单位不谋而合并达成暗中的协议,在用电过程中,一段时间内进行电表的更换,以此方法来达到窃电目的。这种情况绝非凭空捏造,而是长期存在的窃电现象。而与此同时电力系统因为被蒙蔽,每年遭受的损失将近上亿,这种内外串通勾结的恶劣行为对国家紧缺的电能造成了严重损失。
2.打击窃电行为的力度明显不够。电能在新时代也是一种商品,只是相较其他商品而言有特殊性质。与其他商品明显差异是在电能的生产、供应以及销售的三个环节当中没有实质性的划分,生产、供应、销售三个商品环节具有同步性,而且随时都在生产,供应一并销售。
而具体的窃电行为主要是针对电表和用电线路,电表以及用电线路的更换能够实行窃电行为,因此在窃电之后,并不会留下什么痕迹。这样的行为给电力系统打击窃电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自然在打击窃电行为的力度上也就相对不够。在实行窃电行为的过程中,窃电工具是极为小巧的一种回形针,将这种回形针插入电表中的进线的位置,就能够进行窃电,电表会停止走动,但是仍然能用电,这种窃电工具的使用,由于其轻巧而便捷不易被发现的特征,因此为打击窃电工作造成许多困扰,使打击窃电行为的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盗窃电能不同与盗窃其他的商品,其他商品的盗窃需隐藏并得及时销赃,但是电能的盗窃不需要这些,几乎是一瞬间便能完成的,而且随时窃电,随时消失。因此在打擊窃电行为的工作中,由于只能抓获窃电者当下的窃电行为,并不能查清楚其窃电量和窃电次数,即便是严厉打击,仍然没有证据对窃电者的具
体窃电实行相应的法律制裁。所以在窃电行为的打击工作中难度由上可知,窃电行为的猖獗,而且屡禁不止的现象是电力系统目前面临的重大问题。
参考文献:
[1]丁晓. 用电检查与反窃电智能信息平台的设计与应用[J]. 电力需求侧管理,2012,03:49-52.
[2]沈有春. 窃电手段及反窃电措施探讨[A]. 云南电网公司、云南省电机工程学会.2011年云南电力技术论坛论文集(入选部分)[C].云南电网公司、云南省电机工程学会:,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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