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字[2012]00号
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内蒙古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32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呼政办发„2012‟42号)有关要求,我县决定用2年至3年时间,在全县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我县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促进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的持续下降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的普遍好转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有一些乡镇、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彻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不平衡。
从安全生产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只有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只有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才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从更高层次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生产各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二、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点工作任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
础,以企业自查自纠隐患为核心,以完善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包涵了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细化的责任机制、科学严谨的查报标准及重过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内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点工作任务是:
(一) 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内蒙古全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和•内蒙古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县(市、全县)人民政府和全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4号)等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明确排查治理程序,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促进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形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全县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电力、质监、国土资源、农牧业、旅游、水
务、卫生、林业、教育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分析,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机制。对安全隐患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 摸清底数,完善标准。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清企业的数量、规模、安全生产现状等基本情况,并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等实际状况,制定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和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企业知道“何时查、查什么”,从业人员知道“做什么、怎么做”,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安全生产条件及同一类别不同安全生产标准级别的企业,逐步建立起“按类分级、依级
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根据安全生产评级中反映出的隐患类别,开展不同类型的专项整治,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 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展自查自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要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充实完善全县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纵向贯通各乡镇、每一户企业,横向扩展到全县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各有侧重又统一衔接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使企业能够利用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安监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及时沟通情况,实行有效监管。
(五)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要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将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监管职责落实、企业底数掌握、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日常执法检查、日常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对乡镇、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约束力。同时,要严格绩效考核和
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一)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要积极推动出台相关规定和办法,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容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 (二)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夯实基础,特别是要落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主体责任。要逐步扩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覆盖面,最终形成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严格执行已经建立的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隐患排查、登记、检
测监控、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方面形成严格健全的制度规范。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四)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全员参加排查安全隐患的意识和能力,监督企业认真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曝光。
二〇一二年四月 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00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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