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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1-08-25 来源:欧得旅游网
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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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在当前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振兴老工业基地、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

建设试验区和湖南省“3+5”城市群发展战略等机遇下,衡阳市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促进衡阳市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按照国、省的统一部署,衡阳市人民政府编制了《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安排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范围为衡阳市行政辖区,面积15302.78平方公里,包含珠晖、雁峰、石鼓、蒸湘、南岳五区,衡阳、衡南、衡山、衡东、祁东五县,耒阳、常宁两市,共2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衡阳市位于湖南省中南部,地处北纬26°07'05'至27°28'24',东经111°32'16'至113°16'32'。东临株洲,南靠郴州,西连永州、邵阳,北界娄底、湘潭。东西宽168公里,南北长148公里,总面积15302.78平方公里。

衡阳市地处湖南省凹形面的轴带部分,整个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复合倾斜,地形由四周向中部降低形成衡阳盆地,地貌类型以岗丘为主。衡阳市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热量充足,雨水充沛,多年平均气温17.5℃-18.1℃,平均降雨量1225毫米-1421毫米。境内以红壤、紫色土、水稻土为主,土壤肥沃,适宜耕种。水系以湘江为干流,一级支流主要有祁水、白水、宜水、舂陵水、耒水、蒸水、洣水、涓水等。

衡阳市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铅、锌、煤、岩盐、高岭土、钠长石等60 多种,居全省首位的有铁、锡、金、铜、岩盐、硼、硅灰石、钠长石、高岭土10种,铅、锌、钨、银储量居全省第二。衡阳市旅游资源丰富,有佛道同尊共荣于一山的南岳衡山,有“寰中之佳丽”的衡阳八景,有称之为“鸟之天堂”的江口鸟洲,有王船山故居湘西草堂的湖湘文化等旅游产品。

衡阳市区位优越、交通便利,京广、湘桂铁路交汇市区,107、322国道、京珠高速、衡昆高速等公路贯穿全境,主要河流湘江、耒水、蒸水、洣水可四季通航。

2005年,全市总人口722.61万人,城镇人口244.24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33.80%,全市总人口占全省的10.73%,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90.1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9.7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27.3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13.08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8888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4.34亿元。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输变电设备制造、非金属矿采选、食品加工等产业优势逐步形成。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5年衡阳市土地总面积1530278.00公顷,土地利用结构如下: 农用地面积1242785.5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1.21%,其中耕地面积370978.80公顷,占24.24%;园地面积29375.70公顷,占1.92%;林地面积676519.60公顷,占44.21%;其他农用地面积165884.80公顷,占10.84%。

建设用地面积130840.3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55%,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04217.40公顷,占6.81%;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1503.50公顷,占1.41%;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119.40公顷,占0.33%。

未利用地面积156652.2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24%。其中未利用土地面积118755.00公顷,

其他土地面积37897.20公顷,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76%、2.48%。

二、土地利用特点

1. 土地利用程度高,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林地为主

2005年衡阳市土地利用率达到89.76%,土地垦殖率为24.24%,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林地、耕地共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8.45%。

2. 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耕地主要分布在衡阳盆地中部和湘江两岸及其支流下游段两岸的江河平原、溪谷平地区;林地主要分布在衡阳盆地周围山地和南岳山地区;建设用地相对集中在衡阳市区、耒阳市、衡南县、衡阳县等地;未利用地面积主要分布在衡南县、常宁市。

3. 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益逐年提高 规划期衡阳市土地利用集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其单位土地国内生产总值由1996年的1.73万元/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3.85万元/公顷。同期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由4.07万元/公顷提高到11.80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由20.91万元/公顷提高到33.02万元/公顷;单位农业用地第一产业增加值由0.72万元/公顷提高到1.27万元/公顷,高于湖南省2005年平均水平0.62万元/公顷。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由于实施生态退耕、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全市耕地面积在1997-2005年减少了4298.89公顷,人均耕地面积已从1996年末的0.054公顷减少到2005年末的0.051公顷。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面积9年间下降幅度分别达到1.15%和5.34%。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仅为40122.0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62%,随着人口持续增长,人均耕地占有量将进一步下降,人地矛盾更加突出。

2. 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农村居民点比重偏大

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65.57%,村庄平均规模小、布局分散,土地利用不够充分,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到179.35平方米。而城镇用地面积仅为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7.52%。随着近年来衡阳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用地需求势必不断增加,农村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状况亟需转变。

3. 工业园区产业集聚效应较差,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工业园区企业规模小、关联度不高,产业集聚效应较差。总体上表现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一是投资强度不高,2005年地均基础设施累计投资额为170.00万元/公顷;二是土地产出率不高,地均国内生产总值产出率平均为571.75万元/公顷,地均财政收入为33.66万元/公顷,投入产出比较低。

4. 矿山用地布局不合理、土地生态破坏严重

矿产资源开采分散,开采规模小,矿山用地布局不合理,导致开发占用耕地、林地比重大,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浪费严重。由于制度不完善和经济效益的影响,矿产企业开采过程中和闭矿后未能及时复垦复绿,土地生态恢复比重不足5%。

第三节 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供需形势

一、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规划的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

当前我国提出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新时期。新的发展形势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要求,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新时期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要按照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理性的思考和解决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主要矛盾;借鉴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思想,切实展开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把节约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主要内容。

新的发展政策为土地利用提供了新保障。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经济工作首位;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特别是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提前实现免征农业税等政策,为保护耕地、推进土地整理和开发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土地利用的调控力度加大,保证了各业用地相协调。这就需要对区域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思想进行重新定位。

二、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要求

1、“中部崛起”、湖南“一点一线”、泛珠三角合作、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新要求。

衡阳市当前面临着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振兴老工业基地、泛珠三角合作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湖南省“一点一线”战略和“3+5”城市群发展战略等机遇,直接接受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和珠三角的经济辐射,为衡阳市经济发展拓展了有利空间。衡阳是全国重要的公路、铁路交通枢纽,京广铁路、湘桂铁路、京珠高速公路和107国道、322国道以及在建的武广高速铁路把衡阳市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紧密联系在一起,已成为湖南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桥头堡、珠三角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休闲度假旅游基地。因此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保障经济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2、现代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要求。

衡阳市中心城区是衡阳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湘南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衡阳市已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但中心城市的集聚功能较强而辐射能力较弱,应继续发挥中心城市对于所在地区的极化作用,壮大区域性增长极,加强辐射带动作用。这就要求在现阶段全面优化中心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城镇体系,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以带动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3、重点建设项目为新时期经济的增长带来巨大动力。

规划期内,武广高速客运专线、湘桂铁路扩能改造、京珠高速复线,衡炎-衡邵高速公路、衡阳机场、

湘潭-大浦输油管线等重点项目建设将占用大量土地,其建设所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加大了对土地的需求。如衡阳高速客运站是武广高速客运专线在湖南境内的主要站点之一,已拟址衡南县与珠晖区交界处,这不仅会导致两县区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发生变化,更是衡阳市迅速融入区域一体化进程、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的重要窗口,为衡阳经济快速增长提供巨大推动力。

三、经济快速发展,用地日益紧张

目前,衡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产业集聚越来越明显,非农建设用地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人地矛盾将会越来越尖锐。尤其是部分新增国家级和省级交通、水利、大型工业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用地,大大突破了现行规划用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总量指标不足,将影响和制约衡阳市经济社会的发展。1997—2005年间,建设用地总量增加了19665.98公顷,占规划目标(增加24046.63公顷)的81.78%,建设用地的拓展速度快于上一轮规划的预期安排。这要求我们重新审视衡阳市的建设用地需求及发展趋势,确定合理的指标。

四、行政区划调整,土地利用规划需与之相协调

衡阳市原辖衡阳、衡山、衡东、衡南、祁东五县,常宁、耒阳两市和江东、城南、城北、市郊、南岳五区。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衡阳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城区附近部分乡镇划入了中心城区,中心城区面积扩大了133.58平方公里。城市人口增加,对城市的扩容提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以提升城区的城市化质量。虽然依据有关规定对规划进行了一定的局部调整,但调整的效果不显著,还不能完全使土地利用规划与经济建设发展充分协调,急需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来解决行政区划调整带来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五、中心城区布局和规模调整,用地需求增加 中心城市发展迅速,造成城区用地紧张,外向蔓延规模加大。2005年,衡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86.23平方公里,建筑密度过大,特别是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极高。因此,城区土地利用内部挖掘的潜力很小,只能向城市边缘区扩张。此外,城区绿地相当缺乏,人均公共绿地仅为4.93平方米/人,远低于7.00平方米/人的国家标准,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要求提高公共绿地比重,适当扩大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由于东部新建武广客运专线,北部松木工业园、衡炎高速、衡邵高速公速,南部白沙洲工业园与衡枣高速以及湘桂铁路复线改变了中心城区对外交通条件和产业布局。因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修编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一、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衡阳市土地利用战略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城乡统筹,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推动全市土地利用方式进一步向集约型转变,把衡阳建设成为湘中南地区宜居宜游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南省重要的制造化工物流业基地和新型工业化走廊,珠三角的农副产品生产和休闲度假旅游基地,并为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提供合理的用地保障,促进衡阳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衡阳市土地利用战略方针确定为:立足市情,结合中部崛起、泛珠三角合作以及湖南省“一点一线”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合理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促进农业用地从单一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态、服务等多功能转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建设用地高效集约的利用方式,大力开发丘岗地资源,实现城乡土地统筹发展;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明确市县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注重土地开发时空尺度的有序增长,促进区域土地利用协调;重视生态空间保护,加强生态涵养和绿色空间建设,治理紫色土地区水土流失,突出保护和开发利用南岳衡山等旅游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协调,为衡阳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服务。

二、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 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

保护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具有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作用,本轮规划应以严格保护耕地,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规划期内,衡阳市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衡阳市人多地少,非农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规划期间要拓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内涵,重视耕地的生态、服务等综合功能,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推进基本农田建设,保持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积极引导新增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评定成果进行耕地占补平衡,以缓解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2、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规划期间,要节地挖潜,控制新增用地规模,引导各项建设用地首先利用存量、低效土地,提高建设用地投入产出强度,加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严格控制其外延性扩张。积极推进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用地效率,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坚持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积极利用丘岗山地资源,增加土地有效供给。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3、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土地利用结构应与土地资源结构及产业结构相协调,防止重复建设、区域产业结构趋同,解决区域发展和资源环境方面问题。划分土地利用综合分区,提出中部城镇工矿区、南岳生态旅游区、中北部商品粮生产区、东北部农林渔城镇区、西南部农林城镇工矿区的土地利用调控重点,统筹安排各区农业、经济、生态用地需求。根据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其他农业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区和生态保护用地区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合理安排各区基础设施布局与用地规模。

4、 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衡阳市目前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迅速,建设用地外延扩张不可避免。随着中部崛起、湖南“一点一线”等区域战略的实施,衡阳市作为老工业基地和沿海产业转移重要基地,土地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其耕地资源有限、生态环境脆弱,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任务重、难度大。将衡阳市土地利用纳入全省范围内统筹安排,协调区域土地的开发、保护和整治,综合考虑区域内外的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等。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衡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上级规划对土地利用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保护耕地资源、风景旅游资源和土地生态环境,为衡阳市成为湘中南地区中心城市、湖南省重要的制造化工物流业基地、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基地,为促进衡阳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规划期湖南省对衡阳市下达主要约束性指标为: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987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34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低于11543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低于99平方米。规划近期建设占用耕地低于3194公顷,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3138公顷。本轮衡阳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如下:

二、耕地保护目标

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370730.80公顷,比2005年减少248.00公顷;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369876.80公顷,比2005年减少1102.00公顷。全市高、中、低产田由2005年45.03:34.45:20.69调整为50.0:32.0:18.0。

规划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313487.00公顷以上,确保耕地质量有提高。 到2010年,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3500.00公顷;到2020年,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10000.00公顷。

三、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8475.30公顷以内,规划期建设用地净增17635.00公顷。规划近期,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8285.40公顷以下,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813.00公顷以下,农用地转用规模控制在5953.00公顷以下,占用耕地控制在3194.00公顷以下。

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5487.4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净增11220.0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增加17795.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6575.00公顷。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200公顷以内,农用地转用规模控制在1060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5800公顷以内。

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目标

规划至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7.00平方米/人以下,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控制在99平方米/人以内。新增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产出率大于150万元/公顷,固定资产投资额大于70万元/公顷;祁东县、常宁市和耒阳市城镇建设用地产出率大于90万元/公顷,固定资产投资额大于20万元/公顷。其余各县城镇建设用地产出率大于80万元/公顷,固定资产投资额大于15万元/公顷。规划期末,衡阳市各开发园区中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地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800万元/公顷;松木、白沙洲、耒阳、水口山等四个园区地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00万元/公顷;其余园区地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00万元/公顷。

五、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紫色土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加强湘江及其支流环境污染治理和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到2020年林地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重在44.45%以上。矿山土地复垦率2020年达到55%以上,新建矿山土地复垦率2020年达到85%以上。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率、土地产出率目标

全市土地利率由89.76%提高到2020年的91.0%;土地垦殖率由24.24%降低到2020年的24.17%;复种指数提高到2020年的2.62。土地产出率由每公顷国内生产总值3.85万元提高到2020年的15.68万元;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36.43万元/公顷,单位农业用地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3.05万元/公顷。

七、主要规划指标分解 根据省级规划的要求,依据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促进中心城区规模化和产业布局优化、严格保护特别市基本农田、与部门专业规划和相关规划相协调、兼顾效率与公平,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落实对各县(市、区)的指标分解

(见附表),对于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任务量、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各地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章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一、强化对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

强化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规划控制和引导作用,将减少耕地占用作为建设项目选址和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引导非农建设尽量少占耕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地和未利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3194.00公顷和8994.00以内。

二、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和农业结构调整管理

引导在种植业内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鼓励通过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以适应满足市场和保护耕地的双重需要,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提高耕地利用的比较效益,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甚至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

三、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建立补充耕地常规化储备制度,实行耕地先补后占。规划期内,通过实行建设占用耕地立足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的政策,并逐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围垦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以实现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第二节 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一、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900公顷和4700公顷。

二、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100公顷和300公顷。

三、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重大工程。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补充耕地1500公顷和5000公顷。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一、科学调整和划定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和划定。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基本农田大稳定小调整。保持现有基本农田总体布局基本稳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定对现有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和划定。各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不低于土地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前提下,根据“十一五”及远期规划中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所需占用的基本农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二是保护优质高产良田和集中连片耕地。参照湖南省农用地(耕地)分等成果,优先将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和成片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劣质、零星分布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三是保持基本农田数量不少于上级下达规划指标,质量不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对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和巡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通报制度。

三、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资金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沃土工程等,全面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四、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

通过科学规范设计、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土壤改良等措施,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质量。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四章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第一节 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一、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基础上,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

原则,把好土地供应闸门,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规模、速度和时序控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48475.30公顷之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15437.40公顷之内,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总量控制在公顷27918.50之内。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重点加快城中村和空心村改造,研究和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科学引导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结合村镇土地整理,探索农村建设用地流转途径和方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

三、促进城镇用地有序扩展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实施“突出重点、梯度推进、完善基础、形成网络”的城镇用地发展战略,促进城镇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发挥城镇用地总体效益。各县市城镇规划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在规划确定的规模以内,综合运行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促进城镇建设用地健康、有序扩展。

四、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民进城出村,发展中心镇、中心村,迁村并点、建设农村多层住宅,整治“空心村”,退宅还田还农,逐渐降低村庄用地规模和人均村庄用地面积。

第二节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提高城乡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控制用地扩张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规划期间,要节地挖潜,控制新增用地规模,引导各项建设用地首先利用存量、低效土地,提高建设用地投入产出强度,加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严格控制其外延性扩张。积极推进以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用地效率,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坚持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积极利用丘岗山地资源,增加土地有效供给。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

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和谐发展。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合理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城市绿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

三、加强宅基地管理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按照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对“空心村”用地的改造。

为确保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有效进行,首先建立项目实施领导责任制,对拆迁农户进行合理安置补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妥善开展有关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管理、严格土地收费、落实安置补偿费用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由地方政府组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经费,并通过多渠道筹资,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扩大资金来源;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管理水平,提高新农村建设的技术水平。

四、引导城乡建设用地有序向丘岗地转移

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优先开发缓坡丘岗地、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积极引导城镇建设向丘岗地转移,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第三节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一、统筹安排交通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与布局,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形成和完善。2006-2020年,交通用地规模增加量控制在5915.00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2100.00公顷以内。

二、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优先保障战略意义的重点水利设施用地。推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保障以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和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农村水利设施用地,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2006-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增加量控制在500.00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150.00公顷以内。

三、加强能源、矿产资源用地管理

按照衡阳市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重点保障祁东铁矿区、水口山矿区、耒阳煤矿区的优质煤、铅锌矿、铁矿、岩盐、高岭土等矿产开发用地,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用地政策,加大采矿用地监督和管理力度,积极推行矿区用地生态恢复工程。

第四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

各县(区、市)要按照分解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定城镇(中心城区和县城)用地规模边界、划定用地扩展边界。城镇用地布局,应严格控制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红线内,在不突破城镇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城镇用地扩展区范围内做适当调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二、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先采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选址方案。

第五章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护与建设并重,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构筑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加强生态用地保护

一、保护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用地

全市内市县级以上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公园和城镇公园是生态保护区的重中之重。衡阳市风景旅游资源区总体上为南部山水风光生态旅游、中部山水洲城与名人故里旅游区和北部名山名水宗教文化旅游区的格局。规划期重点保护南岳衡山国家风景名胜区、衡东锡岩仙洞洣水省级风景名胜区、衡南岐山森林公园、天堂山西江风景名胜区、常宁大义山风景名胜区、江口鸟洲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新建的常宁水口山矿山公园、常宁庙前地质公园等,规划期内新建5个森林公园。该区及其保护缓冲区严禁进行开发建设等破坏活动,控制人类活动强度。

二、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

衡阳市2005年林地总面积676519.60公顷,为全市土地面积的44.21%。区内生态公益林434060.00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4.16%,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57680.00公顷,省级公益林95527.00公顷,市县级公益林80853.00公顷。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严格管理天然林采伐,确保天然林面积逐年增加不减少;抓好退耕还林工程,落实管护措施,确保退耕还林绩效;加大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力度,提升湘江及湘江支流防护林的质量。林业管理部门依法治林,严格控制征占林地,建立市、县、乡林地资源管理机构,明确责、权、利,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对重点防护林、特殊用途林实行限伐和禁伐,对其经营者签订管护和补助协议,提高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三、注重水资源、湿地保护

衡阳市水域湿地保护区主要是以湘江干流及其两岸1000米、支流及其两岸300米、市域主要水库、滩涂,以及市内水源保护区作为保护范围。区内包含河流水面29751.80公顷,水库水面11325.90公顷,滩涂8132.70公顷,水源保护区6800.00公顷。重点保护湘江及其支流,以及衡阳市内水库水面。该区主要是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严格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在重点水源保护区附近进行非农业建设。

第二节 加大土地生态恢复治理

一、逐步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对耒阳煤矿、水口山铅锌矿、川口钨矿等矿区推广先进生态恢复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二、加强土水土流失治理

根据土地利用生态格局合理划定生态用地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衡阳盆地四周山地、中部丘陵区紫色土和湘江水系生态功能建设,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土水土流失,规划期末基本控制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面积治理率达到95%,重点地区生态问题基本解决,生态状况明显改善,逐渐步入良性循环。

第三节 注重生态用地的建设一、加快城乡生态屏障建设

规划期内,按照城镇规划布局,遏制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鼓励城镇组团发展,实行城镇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大力发展城郊农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地。

二、加强林地管理和建设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严格管理天然林采伐,确保天然林面积逐年增加不减少;抓好退耕还林工程,落实管护措施,确保退耕还林绩效;加大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力度,提升湘江及湘江支流防护林的质量。林业管理部门依法治林,严格控制征占林地,建立市、县、乡林地资源管理机构,明确责、权、利,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对重点防护林、特殊用途林实行限伐和禁伐,对其经营者签订管护和补助协议,提高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三、注重其他生态用地的建设

充分利用耕地、园地、建设用地中的绿地的生态作用,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引导发挥其土地生态功能。 河谷平原农业地区,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放在土地利用的优先地位,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防治农田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重点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结构,鼓励发展城镇集群和产业集聚,严格控制工业对土地的污染。

丘岗山地区,要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活动,积极防治地质灾害。因地制宜加强植被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积极治理紫色土水土流失问题。建立丘岗山地立体复合型土地利用模式,充分利用缓坡土地开展多种经营,促进山区特色产业发展。

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地区,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禁止向严重污染环境的开发项目提供用地,加强矿山用地的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对能源、矿山资源开发中土地利用和土地复垦复绿的监管力度,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第六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规划期内,围绕衡阳市经济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各区域各类用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划期间,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未利用地。

规划到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124512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81.37%,比2005年增加2337.00公顷;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到137158.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8.96%,比2005年增加6318.00公顷;全市未利用地减少到147997.2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67%,比2005年减少8655.00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1244039.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81.30%,比2005年增加1254.00公顷;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到148475.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9.70%,比2005年增加17635.00公顷;全市未利用地减少到137763.2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00%,比2005年减少18889.00公顷。

二、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保持农用地面积基本稳定,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其中,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下达的控制目标,林地数量上有所增加,园地和牧草地数量保持稳定,其它农用地数量略有下降。

规划期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到2010年,耕地面积为370730.8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4.23%,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369876.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17%,比基期年减少1102.00公顷。

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岗地集中发展,对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改造和管理,强化集约经营,到2010年,园地面积为29365.70公顷,比基期年减少10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29395.70公顷,比基期年增加20公顷。

加强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加强资源培育,加大林种树种调整力度,加快疏林地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总体质量。加大紫色土和裸土地的综合治理,保护植树造林成果,增加林地面积。到2010年,林地面积为679337.60公顷,比基期年增加2818.00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680165.60公顷,比基期年增加3646.00公顷。

三、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围绕提高建设用地持续利用能力,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应增加,引导城镇工矿用地适度扩大,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少。

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04217.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81%。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08285.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08%。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15437.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54%,比基期年净增11220.00公顷。

适度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至2010年,交通用地面积为10162.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66%;至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为13977.4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0.91%,比基期年净增5915.00公顷。至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3591.10公顷;至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3941.1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91%,比基期年净增500公顷。

四、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引导非农建设合理利用丘岗地和未利用地,在不影响生态质量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适当提高土地利用率。至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减少到137763.2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9.00%,比基期年减少18889.00公顷。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一、耕地保护规划布局

在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形成以基本农田为主体的耕地保护格局。对基本农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用途管制;对未划入基本农田、作为规划期间建设预留的耕地,要严格按照年度用地计划实行用途管制,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对未划入基本农田、列入一般农田区的耕地要严格控制其转变用途,并加强保护,改善耕作条件和耕地质量。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探索耕地的质量保护和补偿机制,建立基本农田预留区。

规划期内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强化对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实行耕

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耕地保护地方领导责任考核,提高耕地保护力度。

通过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建立基本农田公示制度,公布保护范围、面积及保护措施。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有偿调划与补充机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专项基金。

根据全市耕地分布格局和区域经济发展对耕地生产功能的需求,划分出4个重点区域进行分区管制和保护:

中心城区蔬菜区包括珠晖、雁峰、石鼓、蒸湘四区,本区域应有效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积极治理耕地污染,加强蔬菜基地建设,保持耕地生产能力。规划期基本农田由8100公顷减少到4600公顷,主要调整出中心城区和乡镇规划范围内基本农田。

东北部丘陵低山粮、果蔬区包括衡山县、衡东县、南岳区,本区域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抓好农田水利建设,保障耕地生产能力稳定上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61300公顷减少到59607公顷,主要调整南岳镇、开云镇、城关镇、新塘镇、大浦镇、师古乡等城镇发展区域和交通干线途径区域内的基本农田。

西南部中低山丘陵粮、油、烟区包括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本区域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增强耕地抗水旱灾能力、提高农田综合生产力,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建设,改善耕地生态环境。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142700公顷减少到139400公顷,主要调整耒阳市区、常宁市区和祁东县城、区域内重点乡镇规划范围内以及独立选址重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基本农田。

中北部丘陵低山粮、棉、油区包括衡阳县、衡南县,本区重点治理水土流失,推进衡阳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农田整理和村庄整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112600公顷减少到109880公顷,主要调整衡阳县城和衡南县城及其工业廊道规划范围内、独立选址重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基本农田。

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规划布局

规划期内,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以土地整理与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改造中低产田、加强耕地整理,建设标准农田示范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应结合城镇化建设,以整理潜力较大的“空心村”为主,采取迁村并点等模式,逐步集中形成中心村庄,建成具有小康水平的新型农村。土地复垦主要是针对工矿废弃地和灾毁地进行复垦,主要采取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等措施。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对宜农荒草地、裸土地和其他宜农未利用地进行适度开发,同时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重点开发整理步云桥—三塘—仁义整理区、师古—大浦—马水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区、甘溪-蓬源耕地整理区、洋泉-兰江耕地整理区。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1. 城镇规划布局

根据衡阳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体系发展现状,积极响应湖南省“一点一线”区域发展战略,优化城镇规划布局、打造特色城镇,提升城镇承载辐射能力,构建“极化一点,构筑一带,发展五廊”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以衡阳中心城区为核心,充分考虑南北交通区位条件,重点发展耒阳市和南岳-开云-新塘两个次中心城市,培育西渡镇、洪桥镇、常宁市城区、云集镇和城关镇等县域中心城镇。城镇建设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依托城镇自然条件、遵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合理安排城镇空间布局。根据各城镇制定的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协调近期地下商业空间、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与远期地下空间开发。

2. 工业园区用地规划布局

依据湖南省和衡阳市对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新增白沙洲工业园(深圳工业园)、衡南县经济开发区2个工业园区,扩建现有8个开发区,积极培育特色经济工业园区,各园区规划应与所在城镇总体规划相协调。

3.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布局

依法依规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用地,做好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积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控制独立居民点建设,形成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分布格局。

4. 独立工矿用地规划布局

矿山用地重点开发利用贵金属、优质煤、铅锌、铁矿、岩盐、高岭土和建材矿产资源,重点布局祁东铁矿、水口山铅锌矿和金矿、耒阳煤矿、衡阳江柏堰-衡山平田丘钠长石等矿区。规划期加大废弃工矿用地的生态治理和综合利用。

四、交通水利用地规划布局

依据国家交通规划布局和衡阳市交通路网发展,衡阳市规划期内突出京珠高速及复线、衡昆高速、衡炎—衡邵高速的“两纵两横”高速公路主骨架,京广、武广客运专线、湘桂、渝怀衡铁路构成辐射状的铁路格局,以及国道、省道、湘江水系为纽带的区域交通网络,并积极配合“3+5”城市群城际交通路线建设,完善交通网络,利用综合交通枢纽优势,积极培育物流等配套产业。

规划期内,实施“四水治理重要提防工程”,治理湘江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县级以上城镇所处河段的堤防工程及主要农村乡镇所处河段的堤防工程,增强防洪能力。实施大、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新建广济水库、归阳水电站和土谷塘航电枢纽等水利工程,提高水利、水电资源的

保障能力。

五、生态保护用地规划布局

规划期,根据土地利用生态格局合理划定生态用地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衡阳盆地四周山地、中部丘陵区紫色土和湘江水系生态功能建设,规划期末基本控制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面积治理率达到95%,重点地区生态问题基本解决,生态状况明显改善,逐渐步入良性循环。

第三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一、 中部岗地平原城镇工矿区

本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包括蒸湘区、石鼓区、雁峰区和珠晖区,区内面积51111.5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4%。地势平坦开阔,交通发达,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园地、水域的比例和土地利用效益均高于其他土地利用区,但“三废”污染较严重,城镇洪水威胁大。

土地利用方向:在武广高速客运铁路和京珠高速公路及其复线等交通干线导向下,积极对接珠三角和长株潭城市群经济辐射,提高衡阳市湘南中心城市影响力,促进城市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推进可持续的工矿业发展。

土地利用原则: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内涵挖潜、布局紧凑、高效节约、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加强城镇防洪建设。

二、 中华寿岳—南岳生态旅游区 南岳生态旅游区面积17913.04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17%。地形以山地为主,占该区域面积的81.67%,林业用地比重和旅游产业居各区之首,土地利用效益高。

土地利用方向:充分发挥南岳衡山自然、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促进衡山(阳)之旅“南国圣灵,中华寿岳”的品牌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和为旅游服务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工业,加强旅游设施配套建设,建立健全的旅游服务体系。

土地利用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以林为主,建设好自然保护区,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特别是珍稀古老树木和古建筑物的保护,严禁破坏自然和人文景观。

三、 西南部山地岗地平原农林城镇工矿区

本区包括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面积为657139.4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2.94%。本区地形组合结构较均衡,山、丘、平比例均在20%以上。林牧业产值比例居各区之首。耕地比例较高,干旱危害较大。矿产资源丰富,矿产开采与加工发达,土地产值密度高,但工业污染严重,待复垦土地面积大。

土地利用方向:以种植业为主,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主攻单产;工矿用地要节地挖潜,综合治理土地污染,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土地利用原则:立足存量,内涵挖潜,适当调整,集约利用。林业用地重点抓好油茶林的更新改造,并因地制宜发展其他经济林及薪炭林、防护林、用材林;农业用地重点抓好中低产田改造,扩大有效灌溉和旱涝保收面积,搞好以种植油菜、冬粮、绿肥为主的冬季农业生产,提高单产;独立工矿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不占或少占耕地,并坚决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规定。

四、 中北部丘岗商品粮生产区

本区包括衡阳县和衡南县,总面积为518001.29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33.85%。地形以丘岗为主,是重要的农业区,农业生产产品多。目前,园地虽占比例不高,但潜力大。本区内紫色砂页岩分布广,森林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干旱危害大。

土地利用方向:以建设衡阳县国家基本农田示范区为基础,重点发展粮食生产,提高品质,增加种类。扩大经济作物面积,因地制宜建设好各种经济作物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高标准园地,优化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

土地利用原则:因地制宜,推行规模经营,严格农地用途管制,走优质、高产、高效之路。积极推进农田整理和村庄整理。加强治理紫色砂页岩区的水土流失,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发展郊区农业,形成生产、生态、服务的综合性生态休闲农业,并满足城镇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需要。

五、 东北部丘岗农林渔城镇区

本区包括衡山县、衡东县,面积为286112.6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70%。本区地形以丘岗地为主,光热水资源丰富,农业基础设施好,是衡阳市粮食生产力水平和柑橘产量及单产最高的地区。

土地利用方向:以农为主,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生产率,建设好商品粮基地。提高水果品质,优化水果品种结构。同时,注重发展旅游产品加工业。

土地利用原则:保护耕地,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粮食生产品种多样化、优质化。改造低产林业,发展水果生产。充分利用水库和江河半封闭型水域,发展水产养殖。

第四节 推进土地利用功能导向管制一、 城镇村建设用地重点开发区

是指城镇村建设需要划定的区域,为区域重点发展区。主要为包括市域中部的衡阳市市区,各县域中心城镇和重点乡镇现有建设用地和规划允许建设区。

用途管制规则: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指标;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和产业布局。在中心城区形成分工明确、协调合理的产业圈层结构和功能分区,引导产业由内向外梯度转移;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内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科学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严格控制新增用地和建设占用耕地。

二、 基本农田禁止开发区

基本农田禁止开发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相对集中的区域,为禁止开发区,主要分布在湘江及其支流河谷平原区。

用途管制规则:严禁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变为破坏耕种能力的其他用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划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鼓励开展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的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不得破话、污染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区内一般耕地和优质园地、精养鱼池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

三、 其他农业用地限制开发区

其他农业用地限制开发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业用地,又可细分为林地区、园地区等,为限制开发区,林地主要分布在耒阳市、常宁市,园地主要分布在衡阳市区及其周边县市。

用途管制规则: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严格实行“占一补一”;加强对有林地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逐步整治空心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水土保持能力建设,提高生态环境容量。

四、 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

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是为了合理保护和开发矿产资源而划定的区域,为优化开发区,主要分布于耒阳市春江浦—衡南冠市街矿区、耒阳集贤—公平圩矿区、常宁市水口山—松柏矿区、衡阳县江柏堰—衡山平田丘矿区和祁东清水塘矿区等。

用途管制规则: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提升区内矿山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形成区域铅锌矿、岩盐、钠长石、瓷泥等特色矿业;对新上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实行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制,禁止批准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性的矿产开发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

五、 生态保护用地禁止开发区

生态保护用地禁止开发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划定的区域,为禁止开发建设区。包括耒阳常宁南部、衡山县西部、南岳区、祁东县北部的山林,湘江流域衡阳段、耒水、蒸水、舂陵水等水源地,南岳风景名胜区、岐山森林公园以及历史风貌地段和重要风景旅游点等。

用途管制规则: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和渔猎活动,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区域内生态平衡,注重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除保护需要的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开发利用和建设等破坏生态资源的活动。占用林地在依法用地审批前必须取得林业部分审核统一,并按照规定缴纳桑拿炉植被恢复费。在饮用水源区加强流域污染控制与防治,对于天然水源涵养区,采取保护优先的生态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林、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等生态建设工程。高度重视土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土地污染源,加强土地面源污染控制力度,禁止不达标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严格控制风景旅游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旅游资源环境容量和景观协调等要求,引导旅游用地建设。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第一节 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结构

衡阳市中心城区的职能定位:湘南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加工工业城市,商贸、现代物流和旅游业服务基地。规划期城市主要向东、向南发展,适当发展北部和西部区域。

中心城区作为中部崛起老工业城市复兴重点城市,湖南省湘南发展重点城市和沿海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在规划期内城镇化、工业化将加速发展。规划期内衡阳市主要为交通和园区驱动发展模式,城区东部站前片和酃湖片主要受到武广高速客运的带动、城区西部受到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京珠复线以及衡阳机场建设的带动,北部主要受到松木工业园和邵—衡—吉高速公路影像,而南部主要是白沙洲(深圳)工业园和衡昆高速及湘桂铁路复线建设的带动。随着城市周边区域的发展和中心城区改造,推动了中心城区快速发展,形成了城市发展的新格局。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相衔接,中心城区以衡州大道和蒸湘路为“十字”发展轴线,一条南北展开的生活居住主轴,和一条自西向东的综合服务功能主轴。城区各片主要功能定位分别为:中心片区——以居住、商业服务功能、教育科研为主的城市中心区;高新片区——以行政办公、居住为主、无污染和轻度污染工业等为辅的城市新区;合江套—江霞片区——以居住、商业服务、市场、二类工业等为主的城区;黄茶岭片区——以教育科研、居住、工业为主的综合功能区;白沙洲片区——以一二类工业、对外交通、仓储、居住等功能为主的制造业与物流业地区;江东片区——以对外交通、商业服务、居住为主、兼有少量工业的功能区;酃湖片区——以商业金融、会议展览、教育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及综合交通、居住等功能为主导的城市新区;松木片区——以化工工业、综合交通功能为主导的功能区。

第二节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到2010年城市居住人口达到115万人,城市规模11000.00公顷,人均城市用地95.65平方米;到2020年城市居住人口达到160万人,城市规模15800.00公顷(其中城市生态绿地3300.00公顷),人均城市用

地98.7平方米。

城市新区用地布局规划:城区东部酃湖片、武广客运站前广场、耒水两岸区域规划新增城市用地1677.00公顷,南部白沙洲-衡钢片规划新增城市用地3400.00公顷,北部松木工业园、合江套-江霞片区规划新增城市用地2100.00公顷。

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城市发展控制区内设置3300.00公顷绿地作为生态保护用地(已有生态用地面积850.0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2150.00公顷,湘江、蒸水、耒水及其两岸湿地、水库750.00公顷,特殊用地400.00公顷。

为适应远期规划的不确定性,划定中心城区扩展边界,本次规划在北部松木乡、茶山坳镇规划一定区域对接松木工业园发展和“3+5”城市群城际交通带动发展区,控制面积为10平方公里,东部规划武广客运站周边区域,控制面积为4平方公里,南部预留对接西外环和衡枣、京珠复线以及衡阳机场等带动发展区,控制面积为6平方公里。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分区一、 城市优化开发区

本区指中心城区已建成区域,是市区人口与生产要素高度集中的地区。主要包括东至衡州大道与衡花路之间的两院搬迁用地,南至南外环以南的白沙洲工业区及钢管厂,西至湘桂线与蒸水交界处的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到蒸水河以北、西外环以东和内环路以南等区域。

用途管制规则为: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各类用地,提高环境承载能力,积极盘活城市存量用地,有规划地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引导城市由外延扩张向内涵优化方向转变;结合改进生产工艺、建设多层厂房、集中布置工业区等,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节约集约用地;搬迁有污染危害、耗水多、耗能多、运量大以及与城市功能有矛盾的工厂,保护城区环境;进行城镇用地结构调整,在不增加城镇现有土地使用面积的情况下,对原有土地进行二次开发,重新优化组合,工业用地比重控制到25%以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商业居住绿地用地比重,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二、 城乡建设重点开发区

本区域主要指独立工矿与建制镇建成区和中心城区、建制镇、独立工矿用地的规划规模边界以内区域,是市区规划期间重点开发利用区域。主要包括市区东部的武广客运站前广场和酃湖片区,南部的白沙洲—衡钢片区,北部松木工业园片,以及呆鹰岭镇、茶山坳镇和东阳渡镇等建设发展区域。

用途管制规则为:区内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模边界,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在中心城区形成分工明确、协调合理的产业圈层结构和功能分区,引导产业由内向外梯度转移;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以承接中心城区转移的工矿业或发展制造、物流等产业;保护和改善城市土地生态格局,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加大对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标准,与城市规划不符、投资强度和产出率未达到建设用地控制定额指标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得进入该区域;区内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按原有用途使用并加以保护,不得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同时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三、 城乡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主要指远期规划中,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所划定的扩展区域。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和城区重点乡镇扩展边界范围内。

用途管制规则:有条件建设区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设;区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依靠旧村庄拆并复垦补充。扩展边界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四、 农用地限制建设区

本区域主要指基本农田保护区、大面积乡村地区(乡集镇驻地、农村居民点、道路、水利、小型生产性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不允许搞工业的区域)。主要分布在茶山坳镇、东阳渡镇、角山乡、岳屏镇以及市区南部。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4600公顷。

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区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鼓励开展农田整理,以增加有效耕种面积;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耕地产出水平;严格用地审批,区内建设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禁止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集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禁擅自毁坏基本农田、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向耕地区排放污水废水等污染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区内土地;禁止破坏沿湘江沿岸的背景山体、植被、严格限制开发林区;鼓励农村居民向城镇、集镇、中心村集中,积极开展乡村居民点整理,加大空心村、闲置村庄整治。

五、 生态保护禁止开发区

该区域主要是指各类保护区(人文景观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及隐患区等),水域(湘江、耒水、蒸水、水库等)、郊野公园(休闲旅游、度假区等)、生产防护绿地以及特殊绿地(地质地貌区、泄洪区、滞洪区等),其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主要分布在区域周边的低山丘陵区、湘江水域、水库周边区等生态脆弱地带以及回雁峰景区、雨母山景区等地区。

用途管制规则:禁止各类工矿建设,同时发展公园和旅游用地,建设成以生态、旅游为主,辅以低密度高档住宅的城市生态屏障区;沿江禁止安排新上污染环境的产业,沿江现有污染严重的企业应逐步搬迁;禁止任何形式的侵占河道,禁止非法开挖河堤;禁止采用爆破等破坏性的可能危及河道安全的方式进行渔业或者其他作业;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应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注重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生态平衡;禁止填埋水域、毁坏林草和未经处理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河流、水库水体划定保护圈以及周边控制区,严禁侵占规划控制水面和绿地进行建设;严禁开垦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山地丘陵,避免因破坏山区植被而引起水土流失、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恶化所带来的自然灾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

第八章 合理安排重大工程用地第一节 重大耕地保护工程

基本农田保护工程,规划期内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标准农田保护工程建设和重点建设衡阳县国家基本农田示范区,实施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面积0.84万公顷,加强各县市基本农田保护,稳定目前基本农田的分布格局。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组织实施衡阳市4个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土地整理,包括3个耕地整理,1个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区。

1、步云桥—三塘—仁义耕地整理区:包括祁东县步云桥、衡山县江东、衡阳县石市、衡南县三塘、城区东阳渡和耒阳市仁义等40个乡镇,预计可新增耕地2330公顷,其中,耕地整理可新增耕地1480公顷,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680公顷,土地复垦可新增耕地170公顷。

2、师古—大浦—马水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区:包括衡山县师古、南岳区南岳、衡东县大浦、衡阳县集兵和耒阳市马水等16个乡镇,预计可新增耕地1830公顷,其中,耕地整理可新增耕地940公顷,村庄整理可新增耕地26公顷,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820公顷,土地复垦可新增耕地44公顷。

3、甘溪-蓬源耕地整理区:包括衡东县甘溪、蓬源和杨桥3个乡镇,预计可新增耕地157公顷,其中,耕地整理可新增耕地94公顷,村庄整理可新增耕地13公顷,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40公顷,土地复垦可新增耕地10公顷。

4、洋泉-兰江耕地整理区:包括常宁市的洋泉、胜桥、江河、宜源、官岭、宜阳、盐湖和兰江等8个乡镇,预计可新增耕地749公顷,其中耕地整理可新增耕地564公顷,村庄整理可新增耕地25公顷,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128公顷,土地复垦可新增耕地32公顷。

第二节 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一、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工程

依据国家、省、市的交通规划、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优化交通布局、完善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网络。到2020年,衡阳市将形成以市区为交通枢纽,以公路、铁路为主的交通运输网络,引导城镇发展,进而带动和促进湘南地区的综合开发利用。

铁路:建设武广高速客运专线衡阳段及其站场、湘桂铁路复线、衡茶吉铁路、渝怀衡(兰夏)铁路、西北至东南沿海铁路安康至衡阳段,构建沟通西部、华南、华东和北方的重要铁路枢纽,以及“3+5”城市群株洲至衡阳、益阳—娄底—衡阳城际铁路等建设。

公路:以现有的京珠高速、衡昆高速为基础,建设京珠高速复线(潭衡西、衡武高速)、衡阳至邵阳高速、衡阳至炎陵高速,构成的“两纵两横”高速公路骨架。其次建设衡阳至南岳高速、益阳南县—衡阳高速、娄底—常宁高速、茶陵—耒阳、常宁—永州高速等省内高速路网,对省道国道路网改造,以及汽车客货站场和一大批农村乡镇客运站建设。

民用机场:新建衡阳(南岳)机场,规划面积300公顷,其周边用地规划按照民用机场设计规范进行管制,预留500公顷临空物流产业用地。

管道:建设湘潭至衡阳天然气和成品油管道。 二、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按“蓄泄兼筹,以泄为主,堤库结合,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指导方针,实施以下水利工程项目。

四水治理重要堤防工程,工程是湘江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县级以上城镇所处河段的堤防工程及主要农村乡镇所处河段的堤防、其他支流上洪灾较为严重的县级以上城市的堤防工程。重点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用地主要新建广济水库、郭家咀水库等。水电站工程用地新建归阳航电枢纽、土谷塘航电枢纽等电站。大、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主要就欧阳海灌区和双板桥水库灌区、龙溪桥水库灌区、斗山桥水库灌区等中型灌区改造,可减少灌溉用水的无效消耗,有效地节约水资源,保护生态系统。

三、电力能源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衡阳火电厂、耒阳电厂三期、衡阳核电站建设;保障船山500KV输变电站、衡阳东500KV输变电站、衡阳南500KV输变电站、衡阳换流站及高压廊道用地,完善衡阳市220KV、110KV、35KV电网建设。

四、环境治理工程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衡阳市危险废物与医疗垃圾集中处置设施、衡阳钢管厂废水综合利用工程,新建铜桥港、癞子石、衡山县、耒阳市、衡南县、衡阳城西、常宁市等7个污水处理厂,新建衡阳市第二垃圾场、衡南、衡阳、衡山、衡东、祁东、常宁、耒阳、南岳等9个垃圾场,加强界牌瓷泥矿、关市双溪铅锌矿、水口山铅锌矿、白沙煤矿、川口钨矿等矿区生态恢复。

第三节 重大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由天然林保护工程、水域湿地保护区建设工程、风景名胜保护区建设工程、地质公园建设工程等重大工程组成。

天然林保护工程主要对南岳衡山、岣嵝峰、紫金山、四明山等天然林地进行保护。

水域湿地保护区主要对湘江及其支流祁水、白河、栗水、宜水、舂陵水、耒水、涓水、洣水、蒸水等河流水面,洋泉水库、牛形山水库、九观桥水库、祁东红旗水库、衡山新桥水库、大源渡库区等水库水源地进行保护。

风景名胜保护区建设工程主要对南岳衡山、耒阳蔡伦纪念园、东湖温泉、发明家广场、农耕博物馆、古县衙、张飞公园;衡阳县船山故居、船山纪念馆、船山广场、夏明翰故居、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衡东县洣水-锡岩仙洞景区、荣桓故居、衡南江口鸟洲、蒸湘区雨母山、大源渡等景区的保护建设。

地质公园主要是建设常宁水口山矿山公园、常宁庙前地质公园。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积极执行规划公示制度,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积极执行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开展土地国情国策和土地规划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规划管理土地的意识,明确土地规划促进区域持续发展的作用。通过规划公示,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广泛征求各界建议,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并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规划实施过程,做到规划的权威性。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核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必须坚持先补后占,维持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确保规划期内369876.80公顷耕地保护目标。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管理,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提出补充耕地质量折抵办法,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探索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基本农田预留区。积极开展耕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实行“谁开发整理、谁受益”,鼓励和支助保护耕地、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的生产活动。增强耕地抗灾能力,加强河库岸线治理和坡地水土保持能力,减少灾毁耕地数量。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土地使用者在耕地保护中的责任,把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耕地保有量指标、补充耕地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等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实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挖掘土地利用潜力

建立城镇用地、开发区用地集约评价制度,定期调查清理低效、闲置用地,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采用经济和制度调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协调各行政区建设用地存量用地和新增用地关系。严格把好土地供应关,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强化用地预审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预审过程中,按照项目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及开发进度指标进行控制。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鼓励投资者自觉提高土地投资强度,鼓励企业零增地改扩建、发展多层标准厂房等。加强土地市场建设,通过市场来调节城市土地的供求关系,达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镇用地结构。结合衡阳市丘岗地资源丰富的特点,鼓励工矿等建设用地利用丘岗地,缓解当前土地利用主要矛盾。

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大力整理农村闲置用地

坚持规划先行,积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制度,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有计划地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加强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整理,提高村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逐步降低农村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制度。

五、建立生态管制制度,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休闲产业

建立生态管制,明确生态保护绿线,确定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水域等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加强生态敏感区管理。依据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承载能力,建立衡阳市生态用地分区和管制制度,把土地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纳入区域发展经济核算。增加城镇公共绿地比重,科学布局城镇生态用地,提高城镇环境容量,采用生物工程治理衡阳县、衡南县紫色土水土流失,监控治理湘江流域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问题。通过严格的生态管制制度,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休闲产业,发挥生态用

地的综合功能。

六、加强优势矿产开发,促进矿山生态重建

加强衡阳优势矿产煤矿、铅锌矿、钠长石、岩盐等矿区土地规划引导,科学评价矿产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效益与影响,理清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矿产资源开发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界牌瓷泥矿、川口钨矿、水口山铅锌矿等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大矿区复垦、复绿力度。积极做好耒阳、常宁等矿产资源枯竭地区的产业转型和矿山生态恢复。

七、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控制、引导作用

运用国家赋予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新职能,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完善土地管理机制,深化土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规划执行考核制度。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区域发展中的指导作用,确定城镇规划扩展边界,严格控制新增用地。严格执行衡阳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管制制度,结合地价管理、税收制度改革等构建分区管制的经济约束机制,制定与经济杆杠、法律监督相衔接的管制规则。各部门规划、专项规划的土地利用必须服从本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布局控制,城乡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八、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规划实施动态监测

利用GIS技术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严格用地类型转变的规划审查,做到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管制和规模控制。积极探索和运用计算机及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技术手段,依托信息系统实施实时动态监测制度,做到用地和数据库更新一致,并对及时评价规划的实施效果,总结实施成效,客观分析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问题,指导用地选址。

九、探索多种用地模式、增强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

衡阳市地形以丘岗地为主,人多地少、城乡用地配置不合理,规划期应积极探索多种用地模式,加强土地持续利用能力建设。主要有以下用地模式:

“向山要地、向天要地”的城镇用地模式,合理利用占全市总面积53.81%的丘岗地,其次针对城镇用地中不同建设类型用地,提出明确的建筑密度、楼层高度、容积率等空间发展指标,提高城镇的单位土地承载力,合理规划地下空间,从而缓解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能进能出、中心集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模式,针对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一户多宅”现象,提出农村居民点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模式,并根据各地实际地形和农业生产活动情况采用“中心集聚”的用地模式,逐步实现农村居民点的集聚。

“循环利用”的工矿用地模式,一是对工矿废弃地、采矿塌陷地进行复垦改造为农用地甚至为耕地,实行采矿用地动态平衡;二是对现有低效工矿用地进行督察,结合集约控制指标,要求其进行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或退出经营让出土地的办法对低效工矿用地进行改造,提高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三是加强对工矿用地的选址控制,尽量在破产改制、重组企业的存量用地上进行改造利用。

“农户-企业”用地模式,针对农业效益较低、耕地数量质量下降等现象,提出政府牵头、企业与农户合作进行土地经营利用的模式。该模式加强农业产业化进程,优化农用地种植结构,增强农业生产抗市场风险能力,有利于农民生产效益和积极性的提高。其次,由于人均耕地减少、生产效益不断提高,农地投入将有所提高,特别是农业产业化促进绿色农业发展,农地质量也将得到有效提高。

附 表

附表一 土地利用现状表(2005年) 单位:公顷、% 土地利用类型 小计 农 用 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未利用土地 面积 1242785.5 370978.8 29375.7 676519.6 26.6 165884.8 130840.3 104217.40 21503.50 5119.40 156652.2 118755 比重 81.21 24.24 1.92 44.21 0.00 10.84 8.55 6.81 1.41 0.33 10.24 7.76

其他未利用土地 总面积 37897.2 1530278.00 2.48 100.00

附表二 土地利用现状区域分布表(2005年) 单位: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行政区 计 合地 耕地 园地 林草地 牧其他 农用地 计 城合乡建 设用地 交他通水 建 利用地 用地 衡阳市 市城区 南岳区 衡阳县 衡南县 衡山县 衡东县 祁东县 耒阳市 常宁.4 166605.9 2238797 46888.015..6 1550369 61135.852.4 48 1594383 54483.0731.4 1.6 78304.6 43096.500.6 12 137562 98121..9 1970281 23586.564.9 31 68418.4 20 3329.2 10 7580.2 14999 6 2156288 59772.768.3 12 15123.1242785.5 31739.5 1875.5 79 65839.178.1 28 45383 96247.6 20 1403.5 20142.3 12221.281..7 53.4 92810.3 7.8 14300.485.6 23709789375.7 12.6 9017 11567.7 117392.3 67651926.6 165884.8 6936 .3 12957.1 91 671.2 15517.4 23305.7 75 618400.939.6 1446.2 2987.1 12454.1 14939.494.4 296.691.5 3708.4 4285.9 18 23547.75.2 58 20885..4 20515154.0 15 16311..2 264907035.1 365.6 1130840.4 10757.521.2 107.5 327.6 93 7431.2 16919..5 1870801042171503.5 178.8 127.4 27 41907..5 93551.1 1925612119.4 65156652.2 6415.2 8 51111.6 1153027设利用地 未总面积 00 401.4 06.1 29198.1 40 1677.1 18780.11883.4 7913 21350..7 26224125575920.6 764.5 815.1 215.0 10 6594.4 15731.16203.2 13041.市 .6 4 4 4 4 6 0 5 3 .9 附表三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单位:公顷,% 2005年 土地利用类型 面积 小计 耕地 园地 农用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城乡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676519.60 26.60 165884.80 130840.30 104217.40 21503.50 5119.40 156652.20 1242785.50 370978.80 29375.70 21 24.24 1.92 44.21 0.00 10.84 8.55 6.81 1.41 0.33 10.24 0 重 81.比2010年 变化量 2337.00 -248.00 -10.00 2818.00 0.00 -223.00 6318.00 4068.00 2250.00 0.00 -8655.0面积 1245122.50 370730.80 29365.70 679337.60 26.60 165661.80 137158.30 108285.40 23753.50 5119.40 147997.20 37 23 2 39 0 83 6 8 5 3 7 0 重 建设用地

附表四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行政区 2005年耕地面积 2010年 衡阳市 370978.80 370730.80 2020年 369876.80 2020年 313487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市城区 南岳区 衡阳县 衡南县 衡山县 衡东县 祁东县 耒阳市 常宁市 14300.50 1875.50 65839.80 59772.10 23586.60 43096.30 54483.90 61135.70 46888.40 13200.00 1825.80 66020.00 59930.00 23740.00 43260.00 54610.00 61195.00 46950.00 10800.00 1746.80 66340.00 60270.00 24000.00 43530.00 54630.00 61300.00 47260.00 4600 957 58850 51030 20200 38450 46600 52450 40350

附表五 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公顷 行政区 衡阳市 市城区 南岳区 衡阳县 衡南县 衡山815.3305.7 7927.8780.1 23640.7 7313.2957.2 906.1 19222.1 24245.7 8215.30840.3 16350.2 1096.1 10144.6 28250.5 6167.295.1 25467.4 18325.5 6233.005年 137158.3 12564.2 1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0年 148475.3 21257.1 72020年 104217.4 14500.1 82005年 108285.4 10434.1 1050.2 15711.9 18440.5 6240.254.9 1507.392.4 3729.9 1040.39.51 2854.4 3344.9 2城乡建设用地 2010年 115437.4 20727.01 526.51 2636.9 42020年 19896.14 14200.01 736.51 32005年 26746.14 10004.01 9城镇工矿用地 2010年 37691.14 22020年 42005年 122 人均城镇工矿 2010年 107 9 2020年 92119 109 100 102 1 92 621.2 61.2 15529.4 11101 9 81 8170 155 133 126 124 136 县 衡东县 祁东县 耒阳市 常宁市 1 16203.4 15731.5 20142.2 14999 1 16545.7 16190.5 20819.6 15366.3 1 17165.4 17207.5 21999.7 15540 0 12991.2 12354.1 14739.3 12221.6 0 13073.5 12363.1 15116.7 12348.9 0 13063.2 12560.1 15666.8 12277.6 03 2382.77 2305.71 3933.87 3119.94 03 2765.07 2654.71 4711.27 3597.24 03 3254.77 3511.71 5861.37 4100.94 192 163 130 107 8 88 8108 4 90 9115 5 9103

附表六 衡阳市开发园区规模控制指标 单位:公顷

开发区(园区)名称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衡阳松木工业园区 衡阳西渡经济开发区 衡山经济开发区 衡东工业园区 祁东经济开发区 耒阳经济开发区 镇 祁东县城 所属城镇规划 建设 性质 国家审核规划面积 积 2005年建成面2010年 规划面积 523 640 2006-2010年新增用地 积 2020年规划面-新中心城区 扩建 625 117 870 中心城区 扩建 420 272 450 178 1200 衡阳县城 扩建 84 320 540 220 1000 衡山县城 新塘扩建 150 139 310 171 650 扩建 423 400 600 200 1000 扩建 295 295 500 205 900 耒阳市区 扩建 886 318 610 292 1200 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 白沙洲(深圳)工业园 衡南经济开发区 合计 镇 松柏扩建 215 162 240 78 488 326 中心城区 新建 - 267 450 183 1200 933 衡南县城 新建 - 150 340 190 700 550 3098 2846 4680 1834 9208 6362 注:表中所列开发园区须纳入所在城镇统筹规划。

附表七 园地、林地指标 单位:公顷

园地 行政区 2005年 衡阳市 29375.7 1485.6 7 1335.6 2010年 29385.2020年 2005年 676519.6 9017 11567.7 117392.4 92810.8 45383 96247.1 68418.2 137562 98121.4 4 2 138282 98641.4 1 68778.2 138732 98977.8 45623 96747.1 68998..4 93300.8 45763 97067.7 118010.4 93600..6 8287 11667.7 1183922010年 679337.6 6917 11717.2020年 680165林地 29395.7 市城区 1035.6 南岳区 279 289 289 衡阳县 3178.1 3208.1 3248.1 衡南县 2768.3 2798.3 2828.3 衡山县 1564.9 1584.9 1614.9 衡东县 3500.6 10731.4 1852.4 4 3520.6 10751.3560.6 祁东县 10821.4 耒阳市 1867.4 1922.4 常宁市

4015.4 4030.4 4075.4

附表八 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单位:公顷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行政区 2006-201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 衡阳市 市城区 南岳区 衡阳县 衡南县 衡山县 衡东县 祁东县 耒阳市 常宁市

6813 2648 140 620 430 240 640 685 870 540 5953 2323 120 540 370 210 560 600 760 470 占用耕地 3194 1254 60 290 200 110 300 320 410 250 补充耕地 3194 60 24 630 510 240 310 330 610 480

用地重点项目名称 附表九 重点建设项目表 类型 高速公路 交通设施用地 路 其他公路建设 铁其衡阳至炎陵高速、衡阳至邵阳高速(市区)、衡阳至南岳高速、湘潭西至衡阳西高速(市区)、衡阳-临武高速、益阳南县-衡阳市高速公路、茶陵-耒阳、常宁-永州高速公路、娄底—常宁高速公路、衡东-双峰高速公路 S320耒阳—荫田、S214衡阳—松柏、S210双峰界首上--衡阳金兰寺、S320耒阳—安仁灵官、S314衡山黄花坪—石地方、S316宝盖--九家坳、S214常宁车田—腊园、G107黄金园--师古、S315衡阳大浦--茶山坳、S210衡阳六塘铺—祁东石门、S315衡东分水坳—踏庄、S211株洲南阳桥—衡东石岗坳、S317祁东河洲—油木岭、S317祁东过水坪—白地市、西界公路改造S317白地市—三口湾公路改造、衡武常宁联结线、南岳—衡山公路、衡阳—云集一级干线公路武广客运专线、湘桂铁路复线、怀邵衡衡铁路、衡茶吉铁路、西北至东南沿海铁路安康至衡阳段、益阳-娄底-衡阳城际铁路、株洲-衡阳市城际铁路 衡阳机场、建滔集团专用码头、大源渡旅游客运码头、衡南县云集货运军用码头、衡东洣他交通用地 水资源水利设施用地 洪工程 电力设施用地 环境治理项目 开发利用工程 防水吴集港、衡东洣水草市港、衡阳王江汽车站、高速铁路师古汽车站、衡阳道路运输物流中心、湘潭-衡阳成品油管道 福龙水库、山田水库、南岳区兴隆水库、山峙门水库、柿竹水库、城坪冲水库、斜陂堰水库、牛形山水库、柿竹水库、城坪冲水库、山峙门水库、石狮堰水库、双板桥水库灌区、龙溪桥水库灌区、斗山桥水库灌区、土谷塘水电站、广济水库、松柏镇防洪堤、郭家咀水库、青冲水库、归阳水电站、祁东湘江取水、城南水厂工程 衡阳市堤防工程、衡阳县城防护圈堤防、开云镇湘江防洪堤、衡山县城防洪堤、新桥镇涓水防洪堤、白果镇涓水防洪堤、常宁市城市防洪堤 衡阳火电厂、衡阳核电站、耒阳电厂三期、船山500KV输变电站、衡阳东500KV输变电站、衡阳南500KV输变电站、衡阳换流站、220kV输变电工程(松木、城西、城东、祁东、西渡、衡山、咸塘、耒阳西、刘家岭、衡东、衡南、演陂、车江、东湖、白地市、常宁、耒北)、衡山白果等45个110KV输变电站、衡山店门等37个35KV输变电站 衡阳市危险废物与医疗垃圾集中处置设施、衡阳市铜桥港污水处理厂、衡阳市癞子石污水处理厂、衡阳钢管厂废水综合利用、衡山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衡南县云集污水处理厂、衡阳城西污水处理厂、常宁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衡阳市第二垃圾场、衡南垃圾场、衡阳垃圾场、衡山垃圾场、衡东垃圾场、祁东垃圾场、常宁垃圾场、耒阳垃圾场、南岳垃圾场、界牌瓷泥矿生态治理、关市双溪铅锌矿水土流失治理、水口山铅锌矿生态恢复工程、白沙煤矿生态恢复工程、川口钨矿生态恢复工程 生态旅游用地 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岐山森林公园、江口鸟洲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十牛峰景区、王氏宗祠景区、宝盖楼古民居、花桥“一湖四洞”景区、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西江瑶族风情区、天堂湖游乐区、庙前地质公园、天堂山自然风景区、新河水上乐园、柏坊太坪温泉、珠晖公园、白鹭湖生态休闲园、花果山休闲中心、汤泉旅游度假村、雨母山风景名胜区、耒阳小山冲自然保护区、四明山风景旅游区、大源渡库区、衡东天光山、常宁大义山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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