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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探讨

2023-06-12 来源:欧得旅游网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终极的企业制度吗?如果不是的话,这个制度已经显现出了它的不稳定性与过渡性了吗?更重要的是,哪一种企业制度会成为它的替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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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发在这里的,是笔者多年来对所有权与控制(经营)权分离的企业制度,即我们称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形式所产生问题与出路的思考。其基本的观点部分已在六年前发表,近年来又陆续写了一些没有发表的东西,算是对基本观点的反复思考、加深和系统化。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两权分离现象早已经被伯利和米恩斯证实,把这个特征认可为现代企业核心标志的是美国企业史学家钱德勒;在其发表的《看得见的手》中,钱德勒对现代企业(他的准确叫法是现代工商企业)提出了一个具备两项标准的定义:一是由各级支薪经理人管理(即实行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企业制度),二是包含许多不同的营业单位(即采用分部制的组织结构)。照钱德勒的说法,现代企业制度在上世纪的中叶就在美国成熟了。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说法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提出来的,随后在1993年底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成为了一项正式决定。从说法上看,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与钱德勒有所不同,问题的源流也不一样,但是,由于两者的根基都是两权分离的企业法人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在实践上也同样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形式,并且在面临的问题上也是一模一样,因此把两者相提并论是完全合理的。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企业制度的一项历史进步。首先,两权分离可以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突破企业发展的资本瓶颈,同时使管理从完全的个性化转变为科学化,克服了创业者自身素质不足对企业发展的威胁(如通用汽车公司的杜兰特那样)。其次,分部制的组织能够比较充分地利用企业内部资源与外部机会,特别是能够适应消费多样化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机会。无疑,企业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细胞,企业发展越成功社会的发展就越好;而企业能够发展成功的关键就是产权制度的优越,就像雇佣制的发展是英国走向强盛的重要因素一样,让企业制度从两权不分走向两权分离则可以认为是美国经济替代英国走向强盛的重要因素。正是因为如此,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才成为了一种风靡世界的企业制度。如果就这么顺顺当当地走下去,现代工商企业也就是完美的了,也无需再有什么改进了。

可是,事情并不顺当,两权分离的企业制度有其利当然就有其弊。这个弊是内含在其制度当中的,也是有人(亚当·斯密)早就揭示过的,那就是获得企业控制权的、被股东雇佣来奉命行事的经理人与股东的利益基点不一致,由此经理人对企业的事务并不一定尽心尽力,甚至还会有直接损害股东利益的事情出现(也就是理论上说的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由于存在这个根本的矛盾,现代工商企业的两权分离制度实际上就不是一个稳定态。在钱德

勒认为的现代工商企业成熟之前,这一矛盾也同样没有成熟,而在钱德勒认为现代工商企业成熟了的时候,这一矛盾也就成熟了——不怪,本来就是一体的嘛。就该制度领先的美国而言,从上世纪中期到后期,经理人在获得自己利益上就对股东们步步进逼,股东们也挖空心思予以对付,可这个矛盾还是不以股东的意志为转移继续发酵,最终的结果大家都是知道的,那就是安然事件的爆发,结果企业毁灭了。其实,此次的次贷危机中我们也能够看到这个问题的影子,滥发次级贷款对谁有好处?经理人!难道他们就不知道这会毁了企业?知道,傻子才不知道!但是他们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因为这对他们自己有利。

事实上,现代工商企业已经病入膏肓,它从娘胎里带出来的毛病是先天的,无法克服。按照历史的逻辑,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一种企业形态会长久存在下去(就像家族制也会长久存在下去一样),但是它在企业制度中占据主流也是有生命周期的。由于其内在矛盾导致的不稳定,现代企业制度只能是一种过渡态,在主流上已经开始过时,这就是我们从它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到的事实——这意味着,以一种新的企业形态来代替它的情势已经出现。这种必然替代现代企业制度的新企业制度形式,其核心特征就是两权的重新结合:指的是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在经理人身上实现重新统一的制度形式。

接下来的论述分为三大部分:必然性、必要性和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以下的部分来自于我对过去发帖的稍微整理,因此不仅文字稍显零乱,且字数不少,合计三万余字——用三万字讲清一个重要问题,我认为不算多——耐心不够的人士就请到此为止吧。)

第一部分:对一些理论的简单评述及两权重新结合必然性的论述

对于现代工商企业出现的问题,许多人都在拿主意,其中最有名声的就是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各位高手。新制度经济学是由科斯开创的,他的最大贡献是找到了一个研究企业的独特视角,并在此视角下讲明了企业之所以出现和存在条件,即组织成本低于其范畴内的交易成本;讲明了在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这是对市场的真实描述)制度的重要性;讲明了在经济交往出现损害情况时解决问题应遵循的原则,即权利的重新安排应该以企业的总产出最优,等等。对于企业而言,存续和发展比建立要难得多。从上面科斯的角度看,企业能够存续和发展的关键,就是要使企业的组织成本持续地低于其范畴内的交易成本,这句话用现实的语言来说就是要让企业的经营成本(单位)持续地低于行业均值,或者说企业生产的效率能够不断的提高、高于行业均值(当然,这也是粗略的说法,因为纯粹的、绝对的可比性是没有

的)。如何才能达到这一点呢?科斯后来提出了自己的原则和期望,那就是:“将权利配置给那些能够有效地使用它们的、具有引导他们这样做的动力的人是可取的”。

不知是不是翻译的问题,我认为这样的说法在程度还不够高度,应该是:需要将最大的激励予以最有能力的人。

科斯之后,新制度经济学与时代的要求相呼应,迅速地发展起来,出了威廉姆森、詹森、阿尔奇安、哈特,,,众多人物,他们在交易成本的范畴内对企业内外部的关系研究进行了拓展,重点针对的,就是现代工商企业面对的最大问题:机会主义,包括企业之间的和企业内部的。在研究企业之间的关系时,这些学者从各自的角度基本都遵循了科斯的原则,但是一旦转入企业内部,转入经理人机会主义问题,他们几乎是全部都止步于雷池,不再谈论谁是企业中的最有能力者,更遑论应该给其以最大的激励,或者干脆限制条件,化原则于无形。

新制度经济学衮衮诸公为什么如此?这是一个态度问题,一个立场问题(至少是一种折射),那就是,他们为自己的研究设定了一些不想超越的前提。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定位在合同(契约)上,他们关心的是怎样使现有的合同有效。显然,一味坚持原有合同的有效性,至少意味着对合同内容的改进会受到忽视,这或许正是新制度经济学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却不能让两权分离企业真正摆脱困境的原因所在。

新制度经济学诸位学者并没有把科斯的思想完全继承下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对付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自利行为,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办法都不少,但是如果这些办法都有效,那么两权分离的现代工商企业制度就万事大吉了。那么这些办法是否有效呢?我的看法当然是否定的,为什么?因为这些办法都没法对付经理人和股东之间力量转换的大趋势,这个大趋势就是学术上说的“信息不对称”及其的发展,用现实的语言讲,就是股东与经理人双方实力的消长已经不可逆转了,股东江河日下,经理人则风头日盛。

处于名利场中,企业内部股东与经理人之间在各自利益上很少是和谐的(和谐了就不正常了),他们之间存在着博弈和竞争,股东依仗于自己物质资本的力量,经理人依仗的是自己的人力资本。开始的时候,经理人的人力资本水平不高,而股东的物质资本却很强势,此时双方博弈是以股东为主导的,经理人只能接受股东的条件。但是随着经理人在企业中的打拼,其人力资本必然快速增长,从而导致博弈的平衡点向经理人利益方向发生位移。对大多数股东来讲,这种位移只要在可忍受的范围之内都是可以接受的,并且甚至是主动让步的(比如给经理人提工资、升职位等等)。但是,从人性的角度讲,经理人会满足这些吗?不会的,

他(暂时不会是所有的“他”,但总会有一些“他”,从而还会有越来越多的“他”)会尽可能从股东那里为自己捞更多的利益;只如此便罢了,还会有欲跻身股东地位甚至取股东地位而代之者——毕竟,不想当将军的士兵就不是好士兵嘛。

相对于报酬,企业的所有权代表的是永恒的利益(其实是没有永恒的,只有更长远)。试问,有几个股东是容忍别人(尤其是“下人”)与自己平起平坐的,有几个愿意真正让出这个地位的,有几个又不是抱着郎咸平的“保姆”论的?大家都是人,而人性就是如此!经理人有这样的想法是很自然的(即符合人性的),但是他们会在嘴上说出来吗?不会的,除非是已经具备了足够的实力、遇上了意外的机遇,或者是被逼得狗急跳墙(请问国美的高层管理者反水是属于哪种情况或者是哪些情况的综合呢?这可能永远是一个迷)。相反,他们可能还会信誓旦旦保证自己没有这个欲望呢(哈哈哈哈),不然立马就下课了。

尽管嘴上不说,行动上终是有体现的,所谓的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如经营懒惰、公款花费、打造公司帝国、自己给自己涨工资、受贿、贪污、做假账,,,等等等等,就成了许多经理人为自己捞好处的门道了。股东其实并不是不知道这些情况——将心比心嘛,也不可能无动于衷,他们不仅自己挖空心思,还专门请了一帮专家师爷来共同想办法对付经理人,于是一门专门对付经理人机会主义损害行为的学问就诞生了,叫做公司治理。

作为一个名词公司治理是新东西,可是作为一种实践则可以追溯到人类有委托代理关系出现的时候(当然你非得把它限制在现代工商企业出现之后我也没办法)。你把事项托给别人去办,你就是委托人,受托为你办事的人就是代理人,两者之间形成的就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是多种多样的,现代工商企业里的委托代理关系比较复杂,层次多且具有持续性,它主要(并非全部)产生于一种股东自己没有能力做好属于自己利益的事情,因此从自身利益计只能把它委托给有能力办好这些事情的人。各取所需,各举所长,再加上臭味相投,立马一拍即合,似乎真是天作之合。

但是,不要忘了,现代工商企业里的委托人(就是股东)与代理人(就是经理人)在利益基点上是不一致的,经理人主要得工资(固定报酬),股东得利润,工资涨就可能蚕食利润,利润降了工资却不能降,,,,,等等,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为了防范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损害自己的利益,现代工商企业中与委托代理关系一道产生的,就是对代理人的监督,而发挥监督作用的主要组织就是董事会。

构造一个好的董事会一直是股东们的期望,而一个好的董事会必须是能够监督好经理人工作的董事会,可是,股东们把企业的经营工作委托给经理人本身,就标志着股东没有经营企业的能力了(就存在着信息〔尤其是其中的知识〕不对称了)。开头,没有干得好的能力

可能还有看得懂的能力吧,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经理人通过边干边学,人力资本增长会很快,而远离了经营实践的股东恐怕就只能从看得懂落到看不懂了,不仅如此,最后连企业经营的信息都得依靠经理人通报给他、为他解释(肯定不会往不利于经理人自己的方面去解释,这用脚趾头想都知道)了,这就是说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加剧并且不可逆转。当然,还有更根本的问题呢,一个董事,拿那么一点钱为所有的股东去监督经理人,实在是费力不讨好,凭什么呀?他把经理人管紧了让企业利润多涨了一个亿他能够得多少?可见他其实也是一个代理人,他也会有机会主义问题。他的最佳选择其实是拿钱不干事,或者与经理人沆瀣一气,共同刮其他股东的油水,哈哈——我不是要把别人想得如何如何坏,制度设定的目的就是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形,是不是?

可能你在想,让那些大股东当董事吧,至少他可以从挽回的损失中得多一点,从而对监督更有积极性。不错,算是好主意,实际中也往往如此的。可是,问题在于股份多的人就一定是有监督能力的人?这往往就是不一定的。即便是,那他也免不了与经理人信息不对称扩大的必然结果,迟早而已;他仍然也是一个代理人,当然他最佳的选择也是,,,,,,哈哈,就不用多说了嘛!

怎么办?那就花钱请有能力的人来监督吧,于是所谓的外部董事就有了。可是,外部董事改变了他的代理人属性了吗?没有!他真有能力吗?不一定!他愿意花足够的心思吗?也不一定,这又不是他的主业,只是兼职而已!而更为让人泄气的是,股东们知道谁有资格成为外部董事吗?往往答案又是否定的,因为在信息不对称趋势扩大的情况下,股东们早就不懂行了,让他们说谁有资格他们也说不上来,于是这外部董事就只能由经理人来选了——呵呵,你在多大的程度上相信这样的外部董事能够尽心尽力地把屁股坐在股东们的利益上呢?在此情形下,我们可以看见许多的外部董事其实不管事,没有油水的话连董事会也是懒得参加的,即便参加了不是打瞌睡就是忙私事,不怪不怪!

又怎么办?请相关利益者吧,找机构投资者吧,请外部审计者吧,请市场管理者吧,,,,,,不一而足,可是这些有什么用呢?开头可能有一点效果(新鲜事嘛,州官上任还能点三把火呢!),以后只能重归老路,因为他们都越不过与经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扩大的障碍的,他们也都是代理人!

公司治理本来应该只是股东的事情,结果搞得把外边的人都搞进来了,甚至把全社会都牵扯进来了(牵扯面越来越大);公司治理本来是想节省代理成本的(监督成本是其中主要的、并且是有关联效应的一项),结果却只能是越来越高、让全社会都在为它支付成本,事与愿违。

呵呵,太悲观了吧!照上面的描述岂不是早就盗贼横行、天下大乱了,还有什么现代工商企业可以存在呢?不错,事实上并没有这么乱下去,这至少是因为绝大多数的董事、外部董事、工会干部、机构投资者经理,市场管理者官员,,,,等等,他们并不会做我在上面所说的“最佳”选择,毕竟大多数的人还是有道德底线的,并且他们也并不想在这种并不是他们利益之大处的地方毁了自己的前途,因此,他们也不愿意让事情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他们还是要管一些事的。

不过,公司治理的效能已经是决定现代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上述人等的努力不足必然导致治理效能的下降,企业整体竞争力的下降,其中的相对最差者,就必然面临最大的风险,企业的竞争力可能就是最差的;再其中,安然的情况也就必然出现。

除了构造董事会、强化监督之外,公司治理还有一条思路和做法,就是依靠市场的竞争来约束经理人的行为,途径有二。其一,换经理人,让你看看是我股东的腰粗还是你打工仔的腿粗。这件事情看着容易,威胁着说说可以,当真使起来却是两败俱伤的。换经理人有两个选择,一是从外面引进,二是从内部选拔。就第一项而言,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能够获得好经理人的前提条件是可选择性大(即所谓经理人市场发育较充分),可是经理人市场发育充分吗?能发育充分吗?答案还是否定的。由于专业化的发展,各类顶层、顶级的资源始终是稀缺的,既然是稀缺的,那么关于它们的市场就不可能是发育充分的,这种说法的实际意思是,股东不缺、经理人才是缺乏的!这种说法的现实体现就是,有实力的管理者根本不愁东家,连会吹嘘的管理“高手”到处都会受热捧——看谁甩了谁!这一招显然不会有什么普遍意义的效果(稍微懂一点经济学的都知道)。也真有换了的,可结果也大多数都不好(艾科卡算是例外),最终还是要面对与以前一样的问题,简直不如不换——不知大家有没有换保姆的经历,换来换去的结果多数都是越来越差的,不信你就试试——连保姆都是如此,更何况是资源稀缺得简直不可比的高级管理者!

就第二项,即从内部选拔而言,也是没有什么好结果的!选谁呢,标准是什么?——唯贤or唯亲,德or才?大家从自己的角度想想看,应该怎么选?其实这不用想的,换经理人本身就是德先才后的做法,当然大家也想德才兼备是不是,但是德与才往往就不是可以兼备的,是不平衡的,值此情况,所谓的“德”——其实就是“亲”肯定是首要的标准,这就是公司政治。可是,你想搞公司政治经理人就不能搞?大家想一想一个员工从基层爬到高层,经历了多少的波折,使尽了多少的解数,他早就是公司政治的老手了,等股东们才想起公司政治的时候,经理人恐怕已经把公司政治玩得滚瓜烂熟了,他同样是拉帮结派早就严阵以待了,你看得到的都是他的人,你硬性立起来的人谁都喊不动,如果如前所说董事会早就被经

理人支配,这个事情的结果如何也是早就可以预期的。这一招对股东来讲同样没有什么好的结果,更没有普遍的意义。

当然,股东也可以来“阴”的一套,挑起经理人之间的争斗,就像古代中国皇帝对属下所搞的那样。可是,你要明白,中国皇帝做这等事情的时候,就是皇帝本人无能的时候,而玩这种政治平衡把戏需要高手,弄不好会直接把自己玩残废甚至玩死掉的。从长远看,玩这种政治把戏的都不会有好的结果,尤其是大大地危害组织(皇朝毁灭)、危害企业(安然公司到最后经理人之间就内斗得厉害)。因为你要玩这个,你就得利用“小人”,你自己也是“小人”了,整个组织就会陷入白色恐怖之中,自取灭亡,还发展什么呀!

网上曾经流传过一篇伪托的帖子(害得我白查了半天的《资治通鉴》),伪托的是宇文泰与苏绰之间的对话,虽然事情是编造的,可是道理却入木三分。一个组织搞内斗就得那样,结果却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组织在这样的瞎搞之下不崩溃才怪。

可是,就是这样的一种下三烂的招,在新制度经济学中还不止一人是出的这个主意或者赞成这个主意的。可见新制度经济学也有堕落之处啊,别迷信它!

其二,是换老板,就是“我管不了你,那就换个厉害的角色管你看看”。当股东对前面的监督方式失望、又对经理人无可奈何之后,本能地就会想到撤漂走人(老板不好当啊,呵呵)。可挑子撂给谁呢?——这难道还不简单,不就是个价格问题吗,原来值50块的股票卖1块总有人要了吧,便宜卖不就得了?

可是,将心比心,我们自己想想,我们可以跟人过不去难道还想跟钱过不去?换成股东的心思就是,凭什么要卖低价?如果有股东是才买了股票的,十有八九还在套住的状态下,那要求就更高了。好了,要想卖高价是股东自己能够做成得了的吗?不是,别人看的是公司状况,可公司状况却是掌握在此时已经是股东的眼中钉——经理人手中的,别的不说,经理人发点好消息(不用直接说的,比如说预计,,,,,公司打算,,,,,),股价就会高一点,经理人发点坏消息,股价当然就会低一点,如果经理人要专心使坏,这股价就可能会像从房顶往下扔砖头了。当然,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为什么都体会得到)。悲剧哦,股东要想卖到自己理想的价格,还缺不了经理人来配合呢,实际的情况是,股东还必须求经理人帮忙呢!事情已经发展到这种地步了,想想股东也顾不上地位尊卑了,不仅要向经理人陪上笑脸,还得拿出真金白银——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却不可无哟,大家都是为利而来,仅有笑脸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拿点实在的东西——权当拿未来的股东开宰分肥——以防经理人使坏。

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企业界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兼并收购浪潮,目的(甚至是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换老板来威胁经理人,毕竟照中国的说法(道理则是人类通用的):一朝天子一朝臣嘛!以此让经理人把尾巴夹紧一些。可是时代毕竟不同了,在上面的道理的支配之下,该运动几乎没过多久就变味了,许多的企业在打算出卖的时候,股东们都要赶紧与经理人签合同,保证经理人的利益在出卖后不受损害,如果受到损害(比如被新股东解职),那么一系列的程序就会自动启动,经理人可以由此得到多少补偿,,,云云,,,等等,这些东西被叫做“金手铐”,“金降落伞”,,,等等。结果,经理人从股东那里得到了更多的利益,股东自己却为谁应该出更多的血而互相拼杀得血淋淋的。当然,企业受到的损害也是大大的。

结束这场股东惨剧的原因有多种说法,其一是折腾够了,股东们终于清醒了,本来是针对经理人的事情却变成了自相残杀,实在是偷鸡不成蚀了大把的米给经理人;更可能的原因是外敌来了,就在美国企业相互残杀的时候,日本鬼子又羽翼丰满起来了,并且已经杀进美国的家门,这让美国佬倒抽了一口凉气。罢了罢了,基于初始目的的战斗已经输了,幸亏还只是输给了自家人,算了吧。到1980年代末,股东们灰头土脸地收起了残破的战旗,夹着尾巴退出了战场,运动结束了。

(我在这里说美国企业的事情,美国企业从阶段上看是走在我们前面的,须知在许多中国人的眼里,美国是标杆。可是,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像他们那样也去折腾一番呢?我觉得不应该,但我不敢确定!生命不息、折腾不止,岂止是在中国)

除了约束之外,给经理人甜头(所谓激励)也是公司治理的主要方面,由于前述纯粹约束的无能为力,激励已经成为治理越来越主要的方面了,这是不是就解决了、至少是缓解了经理人机会主义问题了呢?是不是就满足了经理人的“狼子野心”了呢?还是说说美国企业的故事吧(毕竟得先把前车先鉴了才好说后车该怎么办)。

兼并收购运动结束之后,直接的股东在对付经理人上头已经没辙了,可是所谓长江后浪推前浪,虽然前浪死在了沙滩上,后浪也不会因此就不上。这后浪是谁呢?就是21世纪在中国变得名头很响的,也在大力构造、大寄希望的机构投资者。他们是直接股东的代理人,手中聚积了大量的钱财,招来了堪称专业人士中的精英的基金经理,组成了庞大的专门基金。基金在美国其实不是新鲜事,可过去的基金多采取稳妥保守的策略(毕竟是外行,胆小),把手头的钱进行分散投资。可是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一直旁观美国企业股东与经理人大战的的基金经理们突然明白了一个道理,与经理人为敌是愚蠢的,不能把经理人当敌人啊,如

果能够与经理人联合起来,有多少美好的事情可以去做啊!与其像那些股东到最后还是不得不被迫要与经理人勾结,不如主动出击、联合对方以干大事。

当然,这里所谓的“联合”并不是暗地里的勾结,而是采取光明正大的招数,并且很可能受到了在那个时代背景下的经济政策的启发。须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从根本上讲,它反对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发挥过多的作用(这与凯恩斯主义相反),而当时美国因内外折腾,陷于滞胀的情况下,急需走出困境。照经济学的理论,启动经济就意味着或者要启动消费(这需要减税,符合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要求),或者要启动投资(这需要加大政府开支,符合凯恩斯经济学的要求),可是稍微懂点经济学的都知道,上面的两种思路(至少在表面上)是对立的,弄得美国佬冥思苦想:有没有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呢?嘿嘿,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还真有!那就是发行国债,这样既不用增加税收,又可以增加投资了。

可是,天下真有白吃的午餐吗?没有的!债务总是要还的,当时不还以后也得还,现代人不还后代人总得还,不然就是信用崩溃而后经济坍塌(我想这一点到今天大家已经太明白了,美国佬现在就怕这个)。

好了,可以转回来了。基金经理们之所以敢接与经理人斗法的招,一是仗恃自己资金力量的雄厚非一般的股东可比,二是仗恃自己有一个新的法宝,量他经理人再牛气也得在这个法宝面前乖乖就范,这个法宝是什么?就是期权。期权其实也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它原先是金融交易中的一种方式,上世纪50年代,著名的美国辉瑞公司把它引入到了对经理人的激励中。一开始,实行期权激励的公司并不多,估计还是股东对股权的舍不得,凭什么要把作为所有权象征的股权让给经理人?可是到后来,人们看到实行了经理人期权激励制度的企业经理人果然干得卖劲,企业股票价格节节高升,原来的股东不仅赚得欢并且什么也没有失去,真是皆大欢喜。于是股票期权制度便逐步推广开来。

当然,为了显示新老板不是吃素的,并且显示自己对自己招数的充分信心和决心,机构投资者在入主某一企业之初往往会给经理人来一个下马威,撤换其认为不称职的经理人(90年代初期,美国的好几个大公司的CEO就被新进入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扫地出门了)。且慢,前面已经说过在当今的环境下“股东不缺、经理人才是缺乏的”吗?不正是如此以前的股东才投鼠忌器不敢撤换不称心的经理人的吗?难道机构投资者不怕这一点?呵呵,这就是土地主与洋财主的区别了,土地主因为自己无能,看到的是“离了张屠夫就只有吃混毛猪”,洋财主却认为,经理人才的缺乏是可以改观的,抱成一团的经理人是可以离间的,就看你舍不舍得出大价钱,拿出你最珍贵的东西: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嘛!

在拿出下马威后,新老板立即在其掌控的公司中大力推行其了经理人股票期权制度。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果然见效,经理们简直就像换了一个人一样,围着股东设定的目标屁颠屁颠地卖力干,终于干出了90年代美国经济的大好局面(当然我们应该承认,90年代的美国盛世有多种成因,经理人们的努力只能算是其一吧)——有知识有见识的新老板确实不一样啊。

可是,事情真的就如机构投资者期望的那样好吗?期权真是解救现代工商企业命运的灵丹妙药吗?

其实,太阳低下的新鲜事并不多。大家想想,前面的股东被迫拉拢经理人,想的是反正不用我出血,大家一起来宰后来的股东。相对于前面的股东,机构投资者就是后来的股东,期权要给经理人好处,难道它就想自己出血?呵呵,同样它也想的不是自己出血,而是让更后来的投资者出血而已,从运作上看没什么新鲜的。这是这么算计的:假设一家企业的股票现在是5元,机构投资者通过一系列的分析,发觉该企业还有盈利的潜力可挖,于是大规模入主该企业并凭借到手的股权份额直接进入董事会,成为董事会最有影响力的股东,于是它与经理人商定,你们不是想要股权吗,可以可以,但条件是,你只能按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可能有人要想,凭什么?现在的股票价格才5元,我为什么要按10元的价格购买?(注意,经理人是不能从市场上任意购买自己企业的股票的,否则违法)

可那是没有见识的一般人的看法,聪明的经理人是不会用这样的想法让自己憋屈难受的,他立马就会想到,如果我努力把企业的股票价格做到10元以上,我拥有企业的股权不就不算亏了吗?如果做到20元,这20元减10元,差价是10元,我拥有企业的股权还赚了呢,是不是?于是他就会卖力地为企业股票价格的上升而奋斗。

看出来了吧?机构投资者早在股票价格是5元的时候就潜伏了,经理人的奋斗让其它的投资者看到了企业的希望,于是他们进来了,正是这些后来者,企业股票的价格才会上升的呀!经理人如果在股价是20元的时候获得了期权(专业术语叫做“行权”)然后把它们抛掉,你说他的获利是谁在出血?(准确的说机构投资者也出了血,但是它已经只占出血的很少一部分了,大大地是得大于失,它才是最大的获利者, 20元-5元=15元呀〔略去运作成本〕)

我在前面讲到80年代初期美国的经济政策是让后代人还债,你现在看这期权妖术是不是同样的道理?

我提一下醒,这种思路还可以花样翻新呢!你再看看此次的次贷危机,它不就是明白人设局下糊涂人的套,局内的人赚欢局外的人买单?资本市场不是零和博弈,但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赚钱的,许多人都是输得很惨的。

好像什么对方不对头是吧?确实。因为前面说过,经理人追求的是所有权的利益,可是经理人在获得代表所有权的股权后怎么又会把它们抛出去了呢?难道前面说得不对?

非也,并非前面说得不对,而是机构投资者使用期权这个工具的目的,就不是要让经理人获得什么股权,而是要让经理人与自己的炒股德行捆在一起,如果经理人真要把它转化为股权(即不抛出),那么他就是大大的傻子了。首先,机构投资者也是受到委托人压力的代理人,它也面临竞争的威胁,当然必须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他最大利益实现的前提,就是股票价格尽可能的高升。为此,他就会尽可能地榨取经理人(以及企业全体员工)的努力。显然,期权价格定低了,怎么能够将经理人的努力尽可能多地榨出来呢?(当然,这是一个博弈,经理人则希望定低一点)其次,企业的经营效益并不是一个恒定不变的数值,它是有变动的,同时经济活动也是有高潮和低潮的,这样就必然影响到股票市场有牛市和熊市。当经理人把企业股票做到超过其期权价格时,事实上此时可能已经是在股票的高位或者接近高位了,经理人此时获得股权如果不把它们抛了获利了结,难道还希望等到根本就不知道还会不会有的下一轮价格高位的来临?换了你,你还愿意持股去做这种代价高昂的股东吗?做了又有什么意义呢?(或许,不是主观上不想让你做,而是大家都想获得最大利益的行为,导致经理人不愿意做这样的股东,导致客观上让你做不了、没法做)

这就是我在前面说的实施期权激励,股东事实上什么也没失去的真实含义。一个轮回下来,经理人还是经理人,想当股东?你傻了吧(不排除真有例外)!

经理人并不傻,他们完全明白这一点。相对于以前股东的一毛不拔,能够从机构投资者那里获得期权这根骨头也算不错了,于是经理们也就心甘情愿地让股东绑在战车上,充当起机构投资者的马前卒,卖力地干起来了。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既又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并且,任何事务都是在发展变化的,往往就是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原来有利的一面会逐渐变小、不利的一面会逐渐变大,于是问题也就出来了。期权仍然如此。

由于不确定性和获利了结的(竞争)压力,期权双方都不会把行权的期限搞得太长,2-3年足矣(名义上可以十年八年的)。期限到了大家再定,可是,再定时的麻烦就出来了,价格是定得比以前低还是比以前高呢?如果前一期限内经过经理人的努力,企业经营水平提升了,那么股价肯定就是上来了的,而且企业经营水平提升得越高,股价相对也越高(这里

暂时忽略市场扭曲的情况),不论从哪个角度看,定得比以前高是理所当然的了,,,,好吧,,,,再下一期呢,更高,,,,这是什么情况?这就是在企业当中会普遍遇上的“鞭打快牛”了。经理人遇上这个困境了(这就是我把期权说成是“骨头”的意思),可对他而言,在设定的前提下最好的出路还就是挨鞭子抽呢。

可是,毕竟企业的潜力在一定的时期内都不是无限的,挖着挖着就会枯竭的。此时,期权的利益也就随之枯竭了。好了,该散伙了吧,可以啊!但转向就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吗?漏、漏、漏呀!除了人,这世界现在什么都缺,获利的空间和机会更缺!怎么办?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可以提升股价,提升企业盈利水平的预期也是可以提升股价的呀,是不是?因此盈利提升不了我们可以提升盈利预期嘛!怎么提升?哈哈,办法还不多的是,收购、兼并、剥离、试水、广告、市场花样、引入新“理念”、、、、折腾,就是折腾而已咯!

当然,折腾也是够累的,仅仅折腾也是不够的,大家都会审美疲劳的,折腾完了还是要拿实在的业绩出来不是?可是哪里还有什么业绩呀,这折腾的事情就是花钱的事情,效益只会越折腾越差的。怎么办?机构投资者看到股价上不去了,经理人看到期权的利益要泡汤了。人逼急了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干得出来的,于是更无奈的事情也就水到渠成地出来了——不就是做一个漂亮的报表嘛。

机构投资者就不管?你站在它们的立场上你会管吗,你会真正地去管吗?本来就是抱着宰后来者心态的机构投资者,其实也是处在获利的竞争压力下的,到了这个份上,管的结果谁都是知道的(怪不得中国出了事故要隐瞒呢,一个道理)。作为机构投资者,普遍地讲,它其实并不会关心企业做什么,它真正关心的是自己的投资组合应该怎么变可以获利最大,与其费力地关心企业的实际状况,还不如约股票评级机构的头头吃顿饭来得便利实在。

但是,事情总会暴露的,以安然为代表的700多家上市公司的假账再什么做都不可能天衣无缝,华尔街的投行再怎么捆绑忽悠,次级贷款还是垃圾。结果大家都看见了,可是你看过这件事情的原委之后,你难道就不会想:单单拿经理人的狗头来祭旗,是不是有点不公平?

唉,挨揍的总是做事的人,这世界哪里都是一样的!

好了,终于可以打一个结了。前面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从前车的经历中至少暂时证实了一个看法:现代工商企业的先天性毛病,即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已经是无药可救了,现代工商企业开始病入膏肓。这么说是不是有些武断了?可能吧,恕本人愚钝,在既有的两权分离前提下,本人也实在是想不出来该怎样收拾这些毛病。或许还不止是本人,美国佬好像也没辙了。安然事件之后,美国全国上下愤怒不已,纷纷想办法拿主意,要把经理人的这股

歪风邪气杀下来。结果当然有,在国会通过了一个专门的法案,叫做《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其主要内容除了更加严格了企业信息监管和披露,对信息造假加重了处罚的力度,,,,等等之外,好像并没有什么实质的东西——就实质而言,这些难道以前不是都有的吗(只是更加,,,更加,,,了)。不错,报表因受到更严格的审查而更加可信了,信息披露更及时了,可是这样就能阻止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此次次贷危机,大家看到的好像只是衍生工具使用不当,可作为工具为什么就不当了呢?不当的工具又为什么会使用它呢?其实,次贷危机的根源就是以房利美和房地美为首的一些企业滥放贷款,衍生工具只是起了遮掩和扩散的作用。如前所说,这种行为下得好处的只是企业的经理人,祸害还是留给股东和企业的,难道经理人就不知道,难道经理人也会像许多人一样认为经过衍生工具后,垃圾立马就成了黄金?不管别人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的。做只有利于自己而必然祸害股东和企业的事情,这不是机会主义自利行为是什么?

关键不在报表上,而是在行为上。改变经理人的行为,或者是尽可能使其行为不要走向机会主义,更少地走向机会主义,这才是应该做的事情。

现代工商企业两权分离内在缺陷的不断发展及其难以克服,表明了这种企业制度只是一种过渡的企业形态。那么,它会过渡到哪种企业形态呢,或者说能够替代这种企业形态的企业制度应该是什么呢?我个人认为,现代工商企业必然要过渡到的,就是所有权和控制权重新结合的企业形态(我称之为“两权重新结合”)。请注意,两权重新结合并不是指股东从经理人手中重新收回控制权(即亲自经营企业),而是股东要让出企业部分、大部分的所有权,让经理人(团队)真正成为企业的股东并且是最大甚至控股的股东,也就是说,要让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在经理人的身上实现重新结合——当然,它不可能是在纯粹和绝对的意义上。

企业制度从两权不分,过渡到两权分离再过渡到两权重新结合的过程,包含着历史的和必然的逻辑(先别指责我是“历史决定论者”、“历史宿命论者”等等)。这些逻辑的一部分,已经在我上面讲的那一大堆内容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不然,你就得为公司治理找到真正有效的出路。

两权重新结合体现了我在前面支持的一个原则:需要将最大的激励给予最有能力的人。因为这样对企业有利,在有序实现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对股东也同样有利。

抬出一个观点可能是比较容易的事情,证明这个观点可能会更麻烦一些。不要紧,前面事实上已经证明了不少了,再说底下的,也会省事多了。

(为免一次看帖太累,先贴出第一部分。余下内容也分为两部分[必要性与国企改革问题]贴出。)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103/222670.html

第二部分:对两权重新结合必要性的论述

前面主要讲了一种趋势,也就是必然性的问题,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必要性的问题做一个更深入的交待。一种趋势可能并不具有正当性,这种非正当的趋势对现存制度的冲击是不应当被赞许的,只有我们论证了该制度本身已经不合时宜,那么这种冲击——尽管部分地或许是以非正当的形式出现的,也具有促使受到冲击的制度进行脱胎换骨的转变的积极作用。

深入的探讨必须直面制度本身:现代企业制度到底出了什么问题?难道只是主流观点和舆论纷纷指向的经理人道德有问题?我们不能否认经理人从经济意义上来讲的道德出了问题(制度经济学所谓的“道德风险”),但是,在没有成为经理人(主要是指高级经理人)之前,他们有这样的道德问题吗?经理人的道德问题为什么会愈演愈烈呢?显然,这里面没有那么简单。一件事物不是个案而是群案,那么必然是制度出了问题;在某个阶段上不发生而到另一个阶段却会发生,那么必然是原有的制度已经不适应了新的情势;在某种环境下不发生而在另一种环境下就会发生,那么可能意味着新的情势需要有新的制度与之匹配。 什么是制度呢?制度其实指的是通过奖惩来维持或实现某种群体利益、目标的规范。经济学中对制度的解释是比较宽泛的,就我们所面

对的企业制度而言,解释的范围则相对窄一些,突出的是一种以盈利为核心目标、通过契约来确认行为规则并主要以机构的名义来实施奖惩的组织特色。在现代社会中,制度几乎就是一张无所不在的网,个人与群体无不仰赖于它。从制度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它具有惩“恶”的强制性特征或功能,这表明生活于这张网中的人们对制度所维持的利益、目标并不都是满意的(至少在相对的意义上),只要有可能,他们(开头只是少数人——如果没有惩罚——然后就是多数人)就会做出制度本身所不允许的举动来,并且这种举动肯定会损害群体中其他人的利益(否则群体没有惩罚他的必要),这或许是制度之所以必要的理由所在。在现代社会中,采取群体的、组织起来的方式谋取利益已经是一种常态。在组织中,一个人他能够以何种地位和方式获得何种的利益,并不完全是自己说了算,而是由双方相互认可的。但是,在这种貌似公正的相互认可后面,掩盖的实际是不平等的交易和不平等的结果:握有关键资源或在资源数量上占有优势的一方始终是交易的主导方和支配者,这决定了他们在合作的地位选择与收益方式选择上具有优先权,相应的组织权力结构和利益结构也随之形成。由于资源占有不均等而导致的权力关系与利益关系的不平等可以被称为先天的不平等或“自然”的不平等。 由于握有物质资本这一关键资源,企业组织中的股东自然就成为了企业契约关系的主导者。作为主导者,股东所构造的企业权力关系是自身对于企业决策具有最终决定权,其他人的权力都由其授予;其所构造的利益关系是自己获得企业经营所得的剩余(减掉各种经营支出后的余额),其他人获得固定报酬+奖励。显然,股东进行这样的安排是有风

险的,但股东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安排,乃是他们对风险进行了评估,确信收益大于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他们不是傻瓜,绝不会拿自己的财产去干仅有风险的事情。

在以前的介绍中我们已经清楚,上述利益安排必然导致股东和其他人的利益基点不一致。这种利益基点不一致所导致的问题从静态来看,那就是:员工在收入一定的前提下,付出劳动尽可能的小是他们的最佳行为选择;股东在支出一定的前提下,榨取剩余尽可能的多是他们的最佳行为选择。动态来看则是双方各自的成本效益最大化。可见,上述利益安排所导致的两者之间的矛盾是“天然”的,是这种制度与生俱来的。在利益基点不一致所导致的矛盾之下,股东要想真正获得自己预期的利益,还必须为自己增加一项必不可少的职责:监督受雇佣者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并且进一步建立一套监督的体系。(当然,投资者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和分成制等只要结果不管过程的制度,但这些制度适用的范围毕竟有限,这里不多讲〔企业契约与市场契约的区别可能就在于是否控制过程上,或是否对过程有决定权上〕)由此可见,只有责权利三者之间的有效配合,我们所称的企业制度才能够立得住脚跟。 企业制度是一个以物质资本权力的拥有者(或优势者)——股东为主导形成的责权利一体化的互动体系,因此关联制度体系的某一方出了问题、特别群体性趋势性的问题,另一方、尤其是制度主导方没有问题是说不过去的,相反,他们应该负主要的责任。

由此我们可以回答: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呢?或者是在我们看到的经理人问题的表面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根本

的问题呢?那就是企业的股东在总体上已经无力甚至无心承担起监督的职责了!正是由于股东的无能,企业制度的应有的核心功能效率下降了:〔由股东承担而不是让经理人来承担的〕监督体系逐步松懈,权力体系逐步瓦解,利益关系逐步混乱。显然,对于现代企业制度所出现的问题,是股东而不是经理人应该负首要的、主要的责任,单方面地、一味地谴责经理人并没有把握住问题的实质。

其实,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还可以从更多的角度来解释(例如知识权力主导),这里就不多谈了。

出路的选择可能有哪些?前面所谈基本上否决了在现有两权分离框架内重新复位企业制度功能的许多选择,剩下来的就只有对现代企业制度本身进行改变。选择之一是股东收回企业的经营控制权——这也是新制度经济学隐含的选择之一,即所谓对剩余控制权的控制,退回到过去两权不分(或两权合一)的情况。显然,这是一个不太识时务的馊主意。有没有原股东重新成为其作为主要股东的企业的经营领导人,大大缩减了经理人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空间并使企业重振雄风的?有,但这只是、也只能是特例。对于大多数的现代企业而言,实施两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就是其能力不足或下降的表现,随着远离企业经营的现实,股东的能力普遍来讲只能越来越下降:哪怕是监督,你也得懂被监督者是在干什么是不是?不是专家至少得是行家是不是?让什么都不是的股东自己来掌管经营,股东自己都不会答应——此路不通! 由于先天性问题不可逆转的恶化,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只是一种非稳定的、动不平衡的、过渡性的制度形态,回到过去已不可能,唯一的出

路是在前面,是往前走,实现两权在经理人身上的重新结合。 从历史的角度看,两权重新结合并不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物,它早已经在企业发展的进程中出现并显示出越来越强的趋势。早在钱德勒宣称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成熟的时期(上世纪20年代前后的美国),经理人持有股权并且是份额越来越大的股权的现象就在一些企业出现过,比如在福特汽车公司成长壮大的过程中,仅次于福特本人的最大个人股东就是一个从股权份额仅为2.5%上升为10%的经理人,名字叫库兹恩斯(有的书又称“卡曾斯”,是一个社会主义者);他依靠自己的才华几乎是全盘操控着公司的经营,让福特可以在十多年里腾出手来专心于汽车设计和生产方式(“流水线”生产方式)的改进,并在企业发展的关键时刻提出并逼迫福特接受了扭转乾坤的翻倍加薪方案。而我们所熟知的通用汽车公司最卓越的领导者,被许多人认为是职业经理人典范的斯隆,也在带领企业成长的过程中成为了通用汽车公司最大的个人股东。有学者统计,上述情况在当时的美国并不是个别现象。

经理人获得并增大对企业持股的情况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自上世纪30年代后,美国公司中经理人持有公司股权的份额开始逐步下降,这可能与竞争开始走向垄断、经济危机或者二次大战来临等有关。自上世纪50年代之后,经理人持股又重新恢复了起来,但是,此后的情形变得跟以前不太一样了,以较隐蔽的、不够充分的方式进行着,最后则以扭曲的方式蔓延开来。

所谓较隐蔽,指的是它一般都夹杂在“员工持股方案”中;所谓的不够充分,指的是“员工持股”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将企业最重要的激励资源

变成了天女散花式的分享,这降低了它的效用;所谓扭曲,则是指此时的所谓持股,基本上都采取了期权的方式——我们已经在前面揭示了它的实质,这对企业的发展从长期来看是有害的,并且在实质上已经偏离了两权重新结合的方向。

说到两权重新结合中要求经理人团队成为企业最大甚至是控股股东的要求,不得不说另一种经理人持股的扭曲模式——MBO(管理层收购),即经理人出钱将企业的股份(具有控股份额的、甚至是全部的)收购下来,从而使自己成为企业的主要或唯一股东。说这种模式扭曲是因为:(1)在此方式中,经理人需要以大比例债券融资的方式才有能力购买得起企业的股权,由此增加了企业的额外经营负担(直接增加的是经理人的负担,但是它必然会转化为企业的负担;当然,我们这里没有把MBO的行为作为炒股票来看待,即目的是短期内再卖出去。)于企业的发展并不有利。(2)除开因经营方针分歧等情况外,此方式本身就可能是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的结果:一些企业通过MBO获得了盈利的提升,但这是不是恰好证明了此前经理人在经营上对企业对股东的不尽职和不用心?(3)MBO还极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风险。由于压低收购价格对经理人有利,而经理人是可以对价格施加影响的,那么管理层收购的做法本身就可能引诱经理人采取让企业价值下降的行为,从而使原有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进一步看,即使一代经理人以此成功地实现了两权的重新结合,下一代经理人又如何在自己身上实现两权的结合呢?难道只能再来一次有着“要挟”、“打劫”嫌疑的管理层收购?这并不合适。

MBO也曾在中国国企实行过,因被郎咸平痛批而广为人知——在这一点上,郎咸平是对的。以中国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政府管治的心不在焉甚至软弱无能,实施这玩意儿不再捅出几个天大的窟窿才怪! 从上述经理人持股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与风险中,我们并不能否定两权重新结合的必要性。事实上,出现上述问题的经理人持股,都是在两权分离的框架下,以维持两权分离为目的,为修补该框架的破损而采取的权宜做法,并没有、也并不试图突破两权分离框架的束缚,因此它也必然会表现为不充分和扭曲的状态。相反,针对上述问题和风险我们可以断定:对于现代企业制度出现的问题,“仅仅站在公司相关某一方的立场上,仅仅从现有的既定模式出发,是不可能有新的出路的。新模式的出现是实践和理论发展的要求,但它不会是对现有模式的补充和完善,而必须是对这些模式中传统禁忌的突破,从而实现对这些模式的超越。”

实现两权在经理人身上的结合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减少企业的内耗、提升企业的效益和效率,实现企业以创新为主要方式的发展。两权重新结合能够实现这样的根本目的吗?

不错,根据前面的叙述,完善的两权重新结合制度还不是一种现实的模式,因此我们不可能通过现在时髦的证实方式提供完全的解答,但是,抛开哪些不充分和扭曲的形式,单就经理人持股来讲,也有学者取得了证实的结论——美国学者詹森曾对上百家位居财富500强的公司进行了经理人持股的分析,依据结果他确信:“对CEO的绩效刺激的最重要的来源是让其拥有本公司的股票所有权”。

对未来结果的评估难有现实完全的答案,这在社会科学是常见的情况。我们当然需要更多的分析去论证未来的现实,其中最重要的分析之一就是历史的分析——既然我们已经说过企业制度从两权不分到两权分离再到两权重新结合的形态演进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那么从历史的角度去寻找支持的证据就是合情合理的了。

所谓经理人,就是企业经营的实际负责人;经理人成为企业的主要股东,就是企业经营的实际负责人同时又是企业的主要股东,这种情形我们并不陌生:它就是大多数企业在创始和发展初期的情形,也就是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演进之前的企业形态,叫做两权不分或者是两权合一的企业制度形态。那么两权重新结合是不是在企业制度上的形进实退呢?否,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形态上进步,精神上回归!——什么精神?那就是企业家精神!

我们所讲的“对CEO的绩效刺激的最重要的来源是让其拥有本公司的股票所有权”,通俗的说法就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在企业发展的什么阶段是主流和普遍的情况?恰好就是在两权合一的阶段上。从过去至现在,那些优秀企业的创立者,从杜邦、格兰特、福特、摩根、西门子,,,,到丰田、葛洛夫、盖茨、戴尔,乔布斯,,,,哪一个不是其所创企业的主要所有者(准确地讲是最大的个人所有者或最大的个人所有者之一,或者是最大的团队所有者或最大的团队所有者之一)?正因为如此,他们可以在收获的成果中占有最大的份额,企业的大政方针由他们主宰,他们是企业的真正主人,企业的财富甚至个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可以传之后代——他们为此打拼奋斗,奉献全部的时间与激情,

启动包括邪念在内的一切念头鞭策自己、驱使并监督他人。正是在他们身上,使企业制度效能得到发挥的责权利关系才达到了最佳的匹配。 我们不否认这些企业家并不是完人,他们只是像熊彼特所描述的那样是比别人更加以自我为中心的人,追求私有财产、私有王国与王朝的人——这无可指责,在经济领域中,真正的人性就是如此;所谓为企业奋斗实质上主要是为自己奋斗,这是人性的真正现实。我们需要这样的人,他们的创新拓展了人类财富的空间,提升了财富创造的效率;他们之间的竞争,降低了消费的代价,提升了人们的福利;他们对下属的鞭策和督导,锻造了一代队伍,规范了文明的秩序,,,,,,。当然,结果并非都是积极的,但是消极的部分远远小于积极的部分,并且在根本上,他们的私念也只会成为浮云。事实上,他们不可能完全拥有企业,但是我们(指社会)需要他们向完全拥有企业的目标去奋进;他们不可能建立起私有的王国,但是我们需要他们像建立私有王国那样去拼命;他们不可能实现千秋王朝的梦想,但是我们需要他们为此战斗终身。 呵呵,对个人来讲,神马都是浮云,生命就是折腾,生命也需要折腾。

缺乏这样的股权基础,由此缺乏这样的权力主导甚至是主宰性,缺乏这样的利益重头性,他们还会有这样的拼搏精神吗?从普遍的意义上讲,不会有了。所谓的企业家精神,必不可少的是企业家实质,缺乏这样的实质,是不可能在普遍意义上有什么企业家精神的,人性就是如此,换谁都一样。过去讲物质决定精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其实就是这个意思。——呵呵,现在通俗化了,叫屁股决定脑袋、屁股决定嘴巴。

两权分离让企业经营的实际负责人缺失了财产权利,企业家沦落成为了经理人,企业家精神逐步消失了,两权重新结合就是要打造一个让企业家重新出现,让企业家精神重新树立的机制。这里摘一段我以前发表文章里的说法(稍有删改):“对比两权分离前后,公司经理特征最主要的改变不是具备企业家的才干与否,而是作为公司股东地位的改变:之前他们至少是公司的主要股东,之后他们在公司的财产权利上则处于了边缘的位置,并且这种边缘化仍然在持续和加剧。詹森等研究者为此认为:„随着管理者所有权的减少,他奉献于创造性活动的重要努力,譬如开拓新的可赢利性收益的冒险的动力也随之减少‟,这还会导致他对„千方百计地钻营和学习有关的技术‟采取„回避‟的态度,并„刺激他以额外收入的形式去占有更大数量的公司资源‟。正是两权分离,导致了企业中最有才干、决定公司兴衰一方的财产权利缺失,颠覆了谁最有才干谁就成为公司最大股东的公司成功逻辑,使公司在培养新一代企业家上出现了„强激励机制‟被弱化为„弱激励机制‟的机制性障碍。两权分离之下的公司犹如„恐龙‟一般,有利于资本集聚的制度在带来„身体‟快速膨胀的同时,却让由企业家们所构成的管理层这个„大脑‟的发育受到了抑制。如此来看,现代公司根本利益满足的出路,就在于克服上述的机制性障碍,让„支薪经理人‟成为公司各方之中受到最强激励的一方。这意味着需要重新构造公司的„股东——经理‟的财产权利关系,其核心,就是实现两权的重新结合——不是让经理拥有的公司经营权重新交还给股东,而是要让公司的经理们能够获得公司的所有权,并且能够合理有序地成为公司最大的、甚至是控股的股东;不是要让一代经理成为最

大的股东,而是要让每一代经理都有机会替代前一代经理成为公司最大、甚至是控股股东。

八十多年前,马克斯•韦伯就曾写到:„对生产手段的占有和(哪怕是形式上的)自己对劳动过程的支配,意味着无限的劳动乐趣的最强烈的源泉之一‟。七十年后,詹森也依然认为:„对CEO的绩效刺激的最重要的来源是让其拥有本公司的股票所有权‟。我们没有理由怀疑所有权能够产生最大激励,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将这种激励的潜在性释放到最大限度,并把它使用到公司中最需要激励的经理的身上去,将被两权分离所颠覆的公司成功逻辑重新树立起来,为每一代企业家最充分的成长都打开最大的空间。”

通过两权重新结合造就新一代的企业家,两权分离必然出现的制度缺陷,即企业制度的主导方——股东无力甚至无心承担起监督职责的状况可以得到根本改观,从而将企业制度带回到有效率的境地。 相应地,对于现代企业中出现的经理人机会主义泛滥的状况,“表面看来,现代经理其他素质的增长并未与权力〔实际的控制权〕和利益〔指期权等〕上的增长同步;但是,能够真正把握实质的说法应该是:现代公司在培养新一代企业家的机制上出现了整体性的障碍,无法与公司的要求相适应,更无法与时代的发展相同步。”

阐述到了此处,两权重新结合的必要性应该是十分的明显了,甚至是不容置疑的了。

由于存在着资源禀赋的初始差别,企业制度的体系(即由股东、经理人和一般员工的组织体系及相对应的责权利体系)仍然是合理的。两

权分离企业制度的问题核心是股东问题,两权重新结合就是要从解决股东问题入手联动解决经理人机会主义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它的做法不会是不要股东,也不是要踢走原有股东,而是要在原有股东基础上增加新的股东,增加有能力的股东并使其成为股东群体的主体或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最终达到有倾斜的双赢乃至多赢的结果,促进企业的发展。 按照这样的原则,经理人持股及持股比例的提升,应该采取在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基础上进行分配倾斜的方式来进行,即通过做大“蛋糕”而对增加的部分进行倾斜式分配的方式进行。所谓倾斜式分配,即是在增量的分配中,份额向或逐步向经理人占重头的状况步进,这个过程比较简单,可以用公式表达出来(这里省略)。同时,经理人获得股权的相关问题,如应该有哪些形式或途径、结构怎样、同时需要考虑什么条件的满足,如何去芜存菁地利用已有的实践成果(比如期权),,,,甚至企业发展方式的转换等等都需要尽可能周到地予以设计并安排,这里不再赘述。当然,这里面还会涉及到一些所谓的理论问题需要澄清,但是关键不是理论怎么样而是实践要求应该怎么样——大多数的所谓理论都因为缺乏思想深度而不可能充当实践的指导,它们至多只配充当实践的吹鼓手,有的甚至反过来约束人们的思想、约束实践的发展。我们没有必要过多地去理会它们,试想我们如果还遵循古典经济理论的要素分配观点,别说是经理人持股,连期权都是犯条的呢!

两权分离企业制度问题的核心是股东,两权重新结合的关键同样也是股东。凭什么要让经理人直接占有企业的剩余?凭什么还要让他们成为企业主要的股东?——呵呵,问这个问题基本上就与在两权分离之时

问“凭什么要安排让股东获得剩余”、“凭什么要由股东来雇佣经理人”等等之类的问题一样傻。这并不是一个非要从理论上来回答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是一个情势的问题、是一个实力说话的问题。实际上,从两权分离的那天起,现代企业中的实力关系就已经开始了转换,资本力量对企业发展的作用逐步下滑,知识力量对企业发展的作用逐步上升;而到了当今,上述情况在发达国家中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在发展中国家也开始了其进程:不是资本而是知识成为越来越稀缺的关键资源。在这个逐利的世界中,谁都明白获得关键资源是获得更多利益的关键,对这种关键资源的争夺必然成为一种逼迫股东做出选择的情势,就像我当初在评论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面对的情势时所说的那样:“中国部分想做个人王朝、家业王朝的民企所陷入的,就是一个理念上的困局:你把合作者当敌人,我就把他当朋友,给他衣食;你把合作者当保姆,我就把他当干儿子,给他期权;你把合作者当干儿子,我就把他当真儿子,给他股权,,,,我在理念上总是可以先你一步,结果步步都自然成了你的局、你的套;步步我都可以对你形成追杀之势,看你往哪里逃。”。

在一个开放的经济体系中,本人所描述的上述情形是肯定要出现的,尽管这个过程可能是相当的长。但是不是非得情势所逼才进行选择?自发的过程就是完全合理的?本人并不这样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他比其他动物更有智慧,更能够明白事理顾及长远,没有必要进步都以内耗、冲突等试错的方式进行、都从教训和失败中得来。尽可能地将自发的过程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可以减少更多的损失,这就是本人

发表这个帖子的初衷所在。

股东的应有选择是什么呢?再次摘一段我在以前文章中的结束语来表达我的看法:“在承认两权重新结合的必要性和不可逆转的前提下,股东完全可以不为过去的利益捆住手脚,相反,他却应该为更好地实现自己未来的利益而打算。借用著名的分“蛋糕”比喻,公司原有股东赢利模式需要从争取最大的“蛋糕”份额转向通过促进“蛋糕”的做大来保证自己所得“蛋糕”份量能够长期增长。事实上,在由两权不分到两权分离的过程中,公司创始者已经从“蛋糕”的独享者变为了分享者,或者降低了自己分享的份额;但是,原有股东股权份额降低所带来的是公司对资本和管理瓶颈约束的突破,获得了在资本主导和科学管理时代的竞争优势,从而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使股东的利益在总量上得到增加、在时间上得到延长。与此对应,许多未能实现两权分离的企业则出现发展停止、甚而萎缩倒闭,其股东利益不仅不会增长,甚至还损失殆尽。在由两权分离到两权重新结合的过程中,公司原有股东进一步让出最大分享者地位的结果,是可以带来公司对人力资本和创新瓶颈约束的突破,赢得在人力资本主导和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优势,并使公司将增加股东“蛋糕”份量的责任长期延续下去。”

当然,明白了前述的道理我们也可以认识到,两权重新结合没有必要等到两权分离制度碰到问题之后才着手来办,因为:“历史地来看,公司的两权从不分到分离再到重新结合,体现的是一个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完整的企业家成长和更替机制。如果认识到这个机制是公司发展的客观要求,并且能够把公司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公司创始者就

应该在企业的成长过程中,在自己仍然年富力强的时候就为公司一体化地构造并逐步完善这样一个机制,使之能够在两权分离的同时实现其有序的重新结合。”只有这样,公司的创业者及以后的股东们才能够在应对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上变自发为自觉,变被动为主动;可以肯定,这才是应对现代企业制度问题的最佳选择。

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与出路的阐述到这里可以结束了,接下来对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的论述应该是更容易的了,相信谁都可以猜得到我会阐述什么。

(关于国企进一步改革的问题论述我想延后一些时日再发出来吧)

关键字: 现代企业制度 两权重新结合 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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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对国有企业实施两权重新结合必要性的论述

关于国有企业的定义并不是统一的,我在这里定义的国有企业,指的是由政府作为唯一或主要出资人创建、收购并对其经营具有主导性影响力的企业。国有企业是企业中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它是政府主动参与并影响经济活动的手段。事实上,政府从来就不是像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只是或只应该是经济活动的旁观者或守夜人,需要被排除在市场之外。相反,政府从来都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有时候是被动的消极的,有时候却是主动的积极的;有时候在前台,有时候又在后台,具体是看每个国家发展的环境、阶段等等状况而定。

我所定义类型的国有企业,无论是在规模、覆盖面、延续性还是受政府支配的程度上,当初的苏联东欧、中国及其周边地区都达到了最大和最高的程度。但是,大多数的研究证明,在渡过最初的阶段之后,国有企业在生产的效率和效益上会普遍地趋向下滑。造成国有企业

效益下滑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早在多年以前就研究得比较透彻了,归结起来大致有:(1)体制性原因,这主要是指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原因。在该体制下,国有企业仅是政府决策的执行者,是政府的棋子,很少有自己的经营决策权,而政府的决策一旦陷入僵化和盲目,企业就会成为效益的替罪羊。经过一段时间的的经济发展阶段后,由于经济规模和数量的扩张,计划经济体制会迅速陷入决策任务不堪重负的境地,僵化决策和盲目决策就是必然结果。(2)历史性原因。一些国有企业的创建和发展受历史大环境的影响,例如苏联的二战东迁与中国的三线建设,都让与此相关的国有企业在后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至今,这些影响在一些企业、尤其是军民兼顾的企业都还留有痕迹。虽然,政府后来对这些企业又有颇多支持,但是有些情况却不是这些支持可以弥补得了的。(3)政策性原因。一些国有企业是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目的来建立的,由于公共服务的公众化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者)性质,其经营较难采取完全市场化的方式,企业发生亏损就难以避免,尤其是在城市化发展迅速,社会贫富悬殊扩大的国家或时期,亏损甚至持续亏损的情况也会严重一些。但是,无论上述情况怎样,众多针对国有企业效益下滑的指责中,(4)管理混乱从来都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原因。显然,管理混乱与前述的四个原因直接相关,但其本身又是一个独立的因素:官僚主义,人浮于事,结党内耗,效率低下,创新意愿低下,浪费甚至大肆挥霍,,,,等等不一而足。

针对国有企业问题的改革已经进行了许多年,与西方国家直接予以私有化或公众化不同,苏东中各国在国有企业改革上进行了更多的探索。从这些早期的探索及其结果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非常有意思的结论。(注意,私有化这个概念也是有着不同的内涵的,此处指的是卖给个人或家族具有支配性地位的企业;公众化,本人在这里采用这个词语,是指通过股份化改造将政府持有的国有股份大部甚至全部出售给社会公众的行为)

对国有企业的大规模改革首先发端于前南斯拉夫。由于不满苏联统治集团的控制干预,南斯拉夫于上世纪40年代末与苏联开始产生矛盾,并在包括经济体制、企业制度等各个方面脱离苏联模式。为此,南斯拉夫对仍然作为其理论指导的经典文献进行了不同于苏联人的解读,提出了在南斯拉夫建立“社会所有制”企业制度的想法。在社会所有制的模式下,针对工人的雇佣制是不允许存在的,社会各方对企业的投资并不能(像在其他地方那样)取得所有者的资格和权利,只能从企业的盈利中分得部分剩余,企业由劳动者(实际是“工人委员会”)直接占有、支配并实行民主化的管理,日常经营由工人委员会推举的经理负责。社会所有制是逐步实施的。实施初期(50年代),政府还对企业的行为有所约束和限制,随后(60年代)这些限制和约束也逐步取消,将权利基本上完全交给了企业的工人委员会。

然而,社会所有制的实施并不是像其创建者所想像的那样完美,相反,它的弊端随着其建立便开始出现,并在短短20年之后就将它推入了名存实亡的境地,并基本上将人们对它的理想也一同埋葬掉了。导致社会所有制没落的主要因素是称为“企业工团主义”的行为,它的实质就是尽可能多地榨取并分光企业经营剩余的行为(好比我们当初人民公社办食堂时的社员行为),是一种在没有财产利益约束前提下的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的团体行为,按现在的标准,就是企业工人集体的机会主义行为。

从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实践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从经济行为的角度讲,不管什么人、什么集团或阶层都是“经济人”,都有实施机会主义的倾向并且在有机会的时候必然实施机会主义行为。如果有什么例外那都是基本可以忽略不计的;

(2)从主体上看,以财产权利为基础的企业制度——即由财产所有者权利为核心的雇佣制度——在过去并且至少在我们可以预见的将来,都是我们可以选择的、以效率为准绳的最佳制度,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要想超越这种制度是不明智的。

作为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老大哥,前苏联在斯大林去世后也不得不直面数量庞大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但是,与南斯拉夫不同,苏联对国有企业效率问题的解决是在体制内进行的,即在不改变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作层次和范围上的调整。在宏观上,最初对问题的认识是对部门管理阻碍企业之间应有的经济联系(即“条”的分割),从而导致企业效率损失开始的,其中也包含了各个中央部门对自身局部利益的保护和对其他部门利益争夺。因此最初的改革就是撤销了中央和地方的许多个部,划分了上百个经济区,把许多国有企业的管理权力从联盟下放到了共和国或地区。这样做的后果在最初并没有为改革者所料到,他们原来认为这样做可以通过弱化“条”的分割,并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来提升企业的效率。但是,地方政府对提升企业的效率也没有更多的办法;相反,中央政府下放权力所调动起来的更多的是一种机会主义的积极性:地方政府把国有企业这块从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当作是构造自己利益圈子的基础和进一步争夺中央政府资源的筹码,大搞诸侯经济,扰乱甚至割断了企业原有的协作关系(即“块”的分割),造成国民经济运行的混乱,同时也将企业置于了经济效益必然下滑的泥坑之中。改革的最终结果仍然是重回老路,中央政府重新把国有企业的管理权力上收。尽管遭遇到了如此的结果并且在以后也能够意识到会有这样的结果,中央政府在以后仍然会把管理权力的下放——一般会对下放程度和范围、方式等进行“改进”——作为其应对国有企业效率问题的主要手段来采用,当然糟糕结果也一定会重现,于是在把权力重新又上收。如此反复,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实际上变成了不是部门

分割就是地区分割(即所谓“条块分割”)的耍把戏的折腾,直至把国民经济和企业经济双双拖入崩溃的境地之中。

因为面对的是同样的问题,因此与老大哥的做法类似,中国在50年代之后也在体制内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进行过反复的改革,其结果也没有跳出老大哥遭遇的怪圈,这里就不必赘述了。

从国有企业体制内宏观层面改革的历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 (1)政府(中央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同样存在机会主义的行为,这再次验证了我们从南斯拉夫问题中得出的结论之(1)。

(2)在经济活动中,只要有对个人和局部利益的追求,计划经济就无法应对国有企业效率问题。这个结论也可以转换为下述的说法:中央政府作为实际责任人,其监督企业提升效益的能力是有限的,随着企业规模、数量和范围扩大,这种能力会因负荷过重而迅速下降(崩溃?)。

(3)中央政府在确认地方政府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后——至少表现为在再次的权力下放中会“改进”以往的游戏规则,增加约束的成分等等——仍然还要采取权力下放的做法,可以被认为具有期望地方政府利用就近于企业的条件,更好地承担起原来由中央政府承担的国有企业监督人责任,但是,结果也是不如人意的。

除了宏观上的动作之外,前苏联也在微观的层次上对国有企业实施了改革。1958年,哈尔科夫工程经济学院教授利别尔曼发表了一篇名为《计划、利润、奖金》的论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文中提出的粗化计划经济指标、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强化对企业职工物质刺激来提升企业效益和效率的建议逐步为政府所接受。1965年9月,在苏共的中央全会上,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完善计划工作和加强工业生产的经济体制》的决议,正式开始了以上述措施为核心的改革。在此后的近十年当中,此次改革的结果逐步展现了出来:虽然在一段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和职工的主动性有所提高,但包括奖金、福利等在内的物质刺激基金增长得比企业效益和效率的增长更快,以至于危及到了企业积累和再生产的扩大,改革陷入停滞不前的局面,企业又重新回到效益和效率下滑的境地。与老大哥的改革相似,中国在经历时间更长、观念更僵化的反复折腾之后,政府被迫在体制内从微观层面正视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与所有类似的改革一样,它们都会遭遇不同层次、形式各异却实质一样的机会主义冲击。1978、79年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遭遇的是企业(职工+经理人)置大局利益于不顾,为自身利益算计多占多分,造成政府前所未有巨额的财政亏空。1981年针对扩大企业自主权弊病推出的工业经济责任制以及“利改税”的改

革,遭遇的是多占多分并不能有效制止情况下,企业+地方政府为扩大“自留地”利益的信贷膨胀问题。1983年之后广泛推行的承包制,原以为会产生像农村承包制改革那样一包就灵的效果,结果却在政府部门找不到恰当的有效管理措施和企业经理人为自己利益算计的冲击下成了负盈不负亏以及各种经营短期化行为的牺牲品。

从以上微观层面的改革中仍然验证了我们从南斯拉夫问题中得出的结论之(1)。在此之下,可以清楚地知道,没有自身所有权(私有产权)的约束,任何的改革都会被机会主义行为的泛滥所吞噬。

由于政治与经济体制的双重失效,前苏联的崩溃只是早迟之间的事情。当90-91年之间这种崩溃预期真正来临的时候,机会主义行为会有所收敛吗?否,恰恰相反,理论的分析与实践的表现都证明,它会更为疯狂。

从理论上看,趋利避害是人类的本性,机会主义不过是在这种趋利避害中不再顾及他人的利益、不再顾及集体的利益,不再顾及长远利益的行为表现。机会主义的行为表现有些是违法的,如盗窃集体财产、危害别人利益、欺诈等等,但是机会主义在行为上表现得更多的却是并不违法或难以证明违法的行为,如偷奸耍滑、挥霍浪费、多吃多占、假公济私、故意的不当决策等等。在经济活动中并且从普遍的意义上讲,人类都是“经济人”、都想趋利避害,因此都有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潜质。正是因为意识到了这一点,人们在着手进行集体组织的活动之初,建立起预防、约束和惩罚机会主义行为的规则(这里指具有直接的组织执行力的制度,习俗规则等暂不赘述)就成为了一项不可或缺的任务。但尽管如此,由于需要考虑制度的成本效益,对付机会主义的制度在适应的层次和范围上只能是有限的,不可能覆盖全部的经济行为。由此,即便是在建立了对付机会主义行为制度的组织中,机会主义行为仍然会经常发生,并且会不断冲击制度允许的底线——事实上,机会主义行为经常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甚至可以说它就是我们行为的一部分。显然,只要环境允许——在制度的规定之外或者是在制度的约束、惩罚效率不足之时,人类的机会主义潜质就会转化为实际的行动;而只要环境劣化,尤其是在未来获利越来越不确定、现实威胁越来越明显的时候,机会主义行为就会普遍恶化并反过来让环境更加糟糕——1990-1991年苏联的崩溃已经越来越明显之时的情形就是如此。

对苏联崩溃前后的经济措施的评价是褒贬不一的。笔者认为,在一个原有制度正迅速失去对经济活动的收益和财产的保护能力,非正当的私有化正在自发地蔓延开来并且未来变得不确定的情况下,给人们一个可以相对公正和公平的获得财产所有权的期望,或许不失于是

一个提升公众对自身利益的关心和保护意识,从而保护财产不被抢劫、盗窃等极端机会主义行为破坏的合理做法,当然,这并不代表此后就万事大吉了。由于原有的体制已经不可能看到出路,苏联解体后各新国家及原东欧国家在经济政策上的争论主要是私有化(其实我认为“非国有化”这个词更恰当)的方式、速度和程度等的争论,采取的政策也各有差异。20年后的今天,对比这些差异,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一些可以证明前述对机会主义行为描述的相关结论:

1、在剧烈的政治变革中同时实施剧烈的经济变革必然导致大规模和极端的机会主义出现。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任何的政治权威都是与维护财产不被抢劫、盗窃、私分等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的,剧烈的政治变革导致原有的政治权威坍塌,新的政治权威不可能立即建立,从而出现保护财产的权威弱化甚至消失的情况,这就为机会主义的大规模发展打开了空间。对比俄罗斯(两者几乎同时进行)与波兰、匈牙利等国(两者错开进行)的变革状况可以明白这一点。

2、相对于小国,大国的变革中出现机会主义的强度和范围都会大一些,这可能是大国的管理层级和地方多样性都要多一些的缘故。

3、国家分裂以及剧烈变革导致的权力重新分割,同样会引发国家、地方和部门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些行为必然割裂企业原有的经济联系,新的联系也不可能立即重新建立,不仅企业的经济活动损失不可避免,而且会加重企业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形成雪上加霜的局面,这是俄罗斯的状况要差于东欧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

4、在俄罗斯,激进的变革者有一个目标(这也可能是他们后来才想起来的目标),即通过这样的变革能够在企业中产生出“有效能的私有者”,也就是既拥有对企业有影响力的所有权,又拥有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具备经营企业的能力的“所有者-管理者”——因为他们并没有对这一理念做明确的界定,我不敢肯定其所说的是两权合一还是两权重新结合的企业家,我偏向于认为他们说的是两权合一的企业家,毕竟他们自己认为的改革是要重新启动类似于西方国家经历过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并且他们的眼光也没有超出现代企业制度的范畴。但是,在这样的剧烈变革中,获得财产容易(只要你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胆子够大就行),增长经营才干则基本上无从谈起,结果则是投机者利用巨变聚敛了巨额财富成为寡头,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经济环境则迟迟难以建立。普京上台之后,俄罗斯政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打击寡头,但是,毕竟病去如抽丝,真正去除这种剧烈变革的后遗症,俄罗斯要走的路还会有一截。

相对于俄罗斯,中国国有企业大规模改制引起的不利要小得多,其最主要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三点,一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先行,在一定程度上为国有企业的改制做好了铺垫。当中国被迫要将小型的国有企业以及集体企业卖给私人,将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的股份出售给职工、私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以及让上千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下岗的时候,市场经济实际上在中国已重新发育了十余年。在这十余年间发展起来的民营经济和市场经济环境,有力地承接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带来的冲击并在很大的程度上缓解了改制中产生的紊乱和矛盾。二是政府对国有财产及国有财产合法转移、以及市场经济中正当经济关系的维护能力并没有下降到俄罗斯新政府在整个90年代那样的衰弱地步,因此,尽管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仍然出现了许多的问题,但机会主义的危害并没有扩散开来,从而保障了经济活动秩序没有遭到重大的破坏。三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和手段的采用能够基于自身国情实际的要求,以维护经济活动的稳定发展为中心,得力且较为恰当,保障国内经济基本平稳地渡过了金融危机等外部冲击,也相应实现了国有经济基本平稳的转型。

纵观前苏联地区、东欧地区与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不管它们以何名义、用何称呼,都不外乎转变为私有企业、股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公众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等形式,其中后两者、尤其是最后者就是钱德勒所称的现代工商企业,也是我国所称“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企业形式。与苏东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以尽可能使其摆脱政府控制或对政府的依赖不同,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到目前为止所采取的是收缩战线、借力重振的策略。所谓收缩战线,指的是大幅度减少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数量,这样做可以减轻政府管理企业的负担,利于其集中精力管理少数“重点”企业。所谓借力重振,指的是政府通过推动国有企业上市来筹集资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先进的管理方法,以此增强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实力并改善管理。短期来看,上述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总体业绩有了一定的提升,管理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除开在内部管理上引入新的管理方法的效应,这些结果的取得是有着诸多特殊的有利条件支撑才得以实现的,其中最主要的条件就是政府给予的资金筹集上的优先地位和经营上的垄断地位(并非所有国企)。由于筹集资金的优先性和经营的垄断性事实上是一种不利于、甚至是损害国家总体效益的做法,不可能也不应该长期维持;而管理方法的改进与资本实力增强同样只能在短期内有提升效益的效果。因此,如果撇开上述特殊条件,国有企业能否真正具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能否持续地取得效率和效益的改进实在是一个未知之数;而如果进一步从国有企业的制度属性来看,上述要求就基本上只能是一个悲观之数了。

从属性上来看,国有企业是两权分离制度的特殊形式,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它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是先天分离和极度分离的。前者是指在政府为建立国有企业而动员的资源中,得自于全民的税收、储蓄及已有国企的利润占有绝对主体的地位,因此,从法理上讲,全体人民就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但是,集中各方资源进行重点建设的结果,就是仅有少数“出资人”成为了企业活动的参与者和控制者,而绝大多数的“出资人”则无缘于此。这就是说,此种情况下企业控制者所控制的绝大部分企业资产并不是他们自己的,而是他们在其他“出资人”默许的情况下代理控制和经营的。由此即可判定,国企的两权关系在主体上先天就是分离的。后者是指,相对于其它的两权分离企业,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链是最长的,政府在事实上只是受托管理人,充其量充当的是独占董事会的角色,真正的所有者由于委托代理的更长而与企业的关系离得更远,影响力更弱,从而在监管上更难以到位,这就是许多学者认为的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实质。显然,按照理论的假定,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利益基点上存在着不一致,委托人对此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是,随着委托代理链的延长,这种利益的差距会随之扩大,而监管的有效性却在下降,从而留给企业控制者(地方政府、企业经理人和员工)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空间也就越大,这是对数十年中在体制内实施国有企业管理改革之所以会陷入一放就乱的最恰当的解释,也是这种改革以及类似南斯拉夫改革必然以失败收场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中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采取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至今,通过各种对企业制度的摸索和试验,我们已经摸到了企业制度变革的最前沿。这最前沿的“石头”——按照普遍的说法——就是即便在法制化水平远远高于我们的发达国家都已经开始漏洞百出的现代企业制度。无疑,这块“石头”已经显示出了它的不稳当性,同时,由于改革的法制化进程没有跟上改革措施采用的步法,迄今在我国实施的该企业制度同样是漏洞浮现,引发了自2004年以来由香港中 文大学 教授郎咸平牵头的置疑。许多人对国企改革的前途陷入了明知不改革不行、却又对改革缺乏把握,甚至害怕改革的迷茫与焦躁并存的境地,这可以说是郎咸平并不反对改革、却反对在中国目前环境之下进行MBO的态度得到广泛赞同的真正原因。可叹啊,在改革的迷茫摸索之中,许多的国企成了包袱,或者成了实现其它利益的工具。在一些地方,只要一提国企改革,成百上千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就被一刀切地推了出来,失去理性地被分割、拍卖、合资、上市、转让。不错,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可以凭空拔高国企的平均效益,我们也可以套现不少的现金并将它们注资到其它的国企当中去,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为此没有失去什么吗?并且,单靠注资撑起来的效益又能够维持多久呢?

不能否认,中国通过摸索方式得出的国有企业改革从方向上讲是正确的。通过改制引入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在以前的委托代理链上节外生枝地嫁接了一条或多条更短的委托代理链,由此形成了“各级代理人〔政府〕+直接所有者〔战略投资者和其它社会投资人〕”的混合监管模式,这对于提升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管能力、约束企业经理人的机会主义的泛滥是有一定效果的。但是,已如我们在前面花费那么大篇幅介绍和分析发达国家企业经历所表明的那样,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只是一种过渡的企业制度形式,要想真正有效约束住机会主义行为对企业效率和效益的减损,有效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实现企业各方利益的长远保障和增长,必须自觉地将企业的制度形式推进到两权重新结合的制度形式——对于委托代理关系更甚的国有企业更应该如此。事实上,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在实现制度转型上是有着先天优势的,这就是其先天的两权分离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绝大多数的所有者都不会从企业享受直接对应的收益,他们只能从国企的整体发展中通过同样没有直接对应性的再分配来享有其利益。这种先天的利益分隔状况,将会使国企的所有者们更容易摆脱个人利益的局限,更多地从企业发展的整体和长远要求来考虑改革本身,也更容易接受真正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改革方案。当然,由于国有企业需要承担民营企业不能或不愿承担的职责,这会使国有企业在制度上会呈现更多样的制度形式,其转向两权重新结合的制度也会更为复杂一些,对其的设计也需要更多样一些,这里就不再赘述了。无疑,只要摆脱了过时观念和局部利益的约束,国有企业就能够真正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主导性作用,成为新的希望所在。

。。。 。。。 。。。

好了,终于啰啰唆唆地把本人所要阐述的观点讲完了。尽管从体系和逻辑上讲,本人的这些观点自认为应该是无可辩驳的(至少目前还没有遇上),但是真正要使这些观点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还需要给它一个更有说服力的背景解释和更扎实的思想基础。本人将在今后有空之时对此做出进一步的补充。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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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现代企业制度 两权重新结合 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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