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发展环境,强化价格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我局号召全县各经营企业、商店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商,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职业道德,不损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企业的合法利益。
二、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价格监测预警义务,配备专(兼)职采报价员,协助做好市场价格调查和价格预警等工作。
三、凡是上架经营的商品,坚持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四、促销商品降价幅度合理,规则公开公示公正透明。禁止使用除“零售价”、“原价”、“现价”之外的其他价格用语。杜绝虚拟原价、抬高售价、加价打折等虚拟降价等不正当竞争,杜绝一切价格欺诈行为。
五、价格广告宣传,真实、准确,不做引人误解的价格虚假宣传或做欺骗性促销广告。
六、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台帐等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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