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最终的正式合同。正式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只是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签的一种协议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订金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是房地产买卖中的正式的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销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签约双方应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有效期是该预售房地产的预售期限,当有效期到期,而该项目房地产的销售有不符合上述使用现售合同条件时,开发商需要重新领取新的预售许可证方可继续销售房地产。
在这里要提醒您,要看开发商销售的是期房还是现房,不能以是否“现有房屋”作为判断标准,应该先看开发商是否能够提供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法律文件,再看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是不是由房屋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购房合同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购房买卖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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