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收养人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才能收养:
1、收养小孩时必须得年满三十周岁,以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确立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小孩时收养人需无子女,即包括未生育子女、不能生育子女、子女已死亡以及无配偶者等情况。
3、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那么得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4、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所以,根据以上的规定,收养人既然已经有女儿了,那么就不符合膝下无子女的条件,自然是不可以继续收养儿子了。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收养女儿,也不会被支持。
不过,如果收养人要收养孤儿、弃婴或者残疾儿童的话,那么将不会受到收养条件的限制,即有孩子的也可以收养,并且可以收养多个孩子。并且,当前政策也相当支持这种收养行为。
一、需要满足的特殊收养条件是什么
需要满足的特殊收养条件包括男性收养女性儿童需要相差40周岁以上等,由于特殊收养的种类不同,因此,其条件也有所不同。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国内公民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不受以下限制:
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
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40周岁法定年龄差的限制;
4、被收养人不受须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限制,其在此年龄以上亦可被收养。
另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须征得生父母双方的同意;
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
3、继子女被继父母收养时,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5、其他的应符合普通收养成立的条件。
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这个你朋友满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个应该没问题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个也应该没问题
(4)年满30周岁。(这个你朋友满足)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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