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事业单位和省属事业单位区别如下:
1、政治地位。
2、机构性质。
3、工作待遇和后勤保障。
省直事业单位好。
省直事业单位和省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概念如下:
1、省直事业单位,顾名思义就是省委或省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其关键特性是省委或省政府直接管理,而不是委托管理。省直事业单位绝大部分都是公益服务机构,也有部分承担一定的行政职责。因此在机构性质上,省直事业单位有不少参公机构,除此之外其他基本上都是全额拨款单位,部分差额。
2、省属事业单位,是指省委和省政府不直接参与管理而是委托部门管理,但人财物归属省委或省政府的事业单位。比较典型的就是省属各大高校,这些高校人财物由省里统筹,但业务归口教育厅,代表省里负责协调管理。类似的单位还有省档案馆、省图书馆以及各类省属研究机构。
省直事业单位和省属事业单位有共同点,也有区别。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
1、省直事业单位更接近省委和省政府中枢机关,政治地位高于省属事业单位,政治排序因此相对靠前。
2、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性质往往也好于省属事业单位。省直事业单位中有不少是参公机构,待遇等同于公务员,而省属事业都是清一色的公益类机构。
3、省直事业单位的工作待遇和后勤保障一般也优于省属事业单位,比如财政供养,省直事业单位多数是全额供养,省属事业单位很多则是差额拨款;比如干部交流,省直事业单位领导与行政机关交流的机会较多,省属事业单位则较少,后者更多局限于事业单位之间。综上所述,单位规格和体量来看,省直事业单位和省属事业各有千秋,二者都是省级范围内事业单位的顶流,谈不上孰优孰劣。但如果要细究到政治地位、工作待遇、供养保障、发展前景等维度,毫无疑问省直事业单位要强于省属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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