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合同中的甲方为合同要约的提出方,乙方为接受要约方。比如说购货合同一般是由购货方发起,所以购货方为甲方,银行贷款合同银行作为放款人银行一般作为甲方,还有就是一般的制式合同,比如保险合同等都是机构作为甲方。
但现在有的合同中甲方乙方的划分,也没有按照上述规则,有地将地位较高的一方做为甲方,有的将付出资金的一方作为甲方,也有的就是随机安排的,根本没有啥想法。其实合同中双方是完全平等的,甲方乙方实质是没差别。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地位和权益是一样的,在法律上没有甲方就占优势,乙方就占劣势。因此法律上没有规定,甲乙双方全凭的是合同双方自己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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