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层面上是拆一还一的,并且,不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因此,可以得出:刨除公摊后的拆一还一。大家可以看看经过拆迁,是否减少了原有的居住面积。如果原来的房子没有公摊,之后的房子有公摊了,那就是降低了原有的面积,就是不合理。
大家可以根据此标准跟拆迁方进行谈判。
如果已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看有没有明确约定是否包含公摊,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一般对方会给包含公摊面积的安置房。
如果还没有签订协议,建议大家在对安置房公摊约定清楚之后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且交房的时间、面积、地段等,都明确约定在协议里。如果协议没有约定清楚,容易产生矛盾。
二、公摊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的面积内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规定: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的,电梯及由电梯增加的走廊公摊面积不计入回迁安置面积。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
《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同类地段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所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所对应的公摊面积不予结算费用。
一、房屋使用率理解
房屋使用率又称得房率,就是指可供住户支配的面积(也就是套内建筑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也就是销售面积)之比。
一般来说,房屋得房率普遍在78%~80%。我见过住宅使用率的有98%,独栋别墅是100%,低的时候也有到72%~73%。大家要注意,有的时候,40、50年产权房的得房率就很低,甚至低至55%。有的小区,不同楼的得房率是不一样的,但是同一栋楼得房率是一样的。
大家判断得房率高低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楼道的面积,二是电梯间的面积。
这两个面积大了说白了你可支配使用的套内面积就小,在这里就要提到影响得房率的一个重要因素——房屋的公摊面积。房屋公摊面积小,则得房率就高。
房屋公摊面积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二是各单元与楼房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但是也有一些公共空间不计入公共建筑面积,如作为独立使用空间可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或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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