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国家法律和公安部法规中,没有统一的规定。二、各地有自行制定的规定,统一的规定是:
1、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必须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劳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文本为依据。不得仅依据内部工作资料、公安内网信息等资料出具公民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发现被证明对象正在被调查、侦查或起诉的,暂不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发现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暂未获得有效法律文书文本的,不得出具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向保存有效法律文书文本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协查。获取有效法律文书文本或书面协查结果的,应据实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法取得的,应告知申请人到有条件提供证明的单位办理。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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