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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教导员岗位职责

2020-05-23 来源:欧得旅游网

派出所教导员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所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及时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定期组织民警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民警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协助抓好党支部工作,维护党的核心,营造团结向上的氛围。

(三)积极配合所长掌握工作情况,对分管业务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与所长一道,抓好全所民警岗位目标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制度。检查民警警容风纪和遵纪守法情况,及时发现违纪苗头,协助上级部门查处违法案件。

(四)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树立良好风气,随时了解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五)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一、如何投诉警务人员态度恶劣

对派出所民警察态度恶劣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涉及违法问题的也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进行举报。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二、派出所不再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理由

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完成任务多应付。派出所消防工作核心“主业”地位还不牢固,一些领导和民警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认为消防工作有专门的消防大队在监管,派出所只是配合,在思想上没有引起重视,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等有些浮于表面或流于形式。消防工作尚未形成所领导、专职民警、责任区警长、社区民警“四层”联动机制。为了完成执法基准任务,片面追求消防监督检查数量,忽视消防执法工作的质量,存在检查走过场、甚至存在“闭门执法”,不到现场调查,在办公室凭自己的想象进行造假现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第五条收容教育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教导员)一人,副所长一至三人,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辅导、医务、财会等民警和相应数量的工勤人员。

民警的配备: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收容教育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月平均收容教育人数的百分之十五的比例配备,其中医务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所长、政治委员(教导员)、副所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辅导、医务、财会工作的民警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收容教育所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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