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规定:
1.村民与城镇居民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无效。 国家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转让,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当属无效。
2.同村村民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村民只有一处宅基地的,合同才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土地买卖与城市房屋土地买卖具有不同的要求和特性。
3.同村村民之间买卖农村房屋,买方在签订合同后,导致其拥有不止一处宅基地的,买卖合同不一定无效。
4.不同村的村民之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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