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合作医疗保险卡办理流程:
(一)、领表和填表
参保登记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将《xx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双面复印后发给每位新参保人,并指导新参保人按照申领规则的要求填写申领表。
《xx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亦可在市社会保经办机构对外服务窗口领取。
(二)、照相
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3日前,安排新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前往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拍摄社保(市民)卡数码照片,并将照片回执粘贴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拍摄社保(市民)卡照片费用为4元/人次。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名单可通过服务热线或服务网站查询。
(三)、代收申领表和工本费
请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前,将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整的《xx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收齐,同时代收社保(市民)卡工本费20元/人。
(四)、交表、缴费并领卡
医保开户银行将通知参保单位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后,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办理交表、缴费及领卡手续。交表、缴费和领卡流程:可集中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各指定窗口办理。
(五)、发卡
参保单位经办人须在领卡后一周内将社保经办人须在领卡后一周内将社保经办人须在领卡后一周内将社保经办人须在领卡后一周内将社保(市民)卡发放给参保人。
1、地税局出具的当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
2、单位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毕的《xx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
5、制卡工本费:20元/人×参保登记人数。
(六)、领卡
领卡后核对卡及存折上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如资料有误,请尽快到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保基金中心变更。另外一定要修改密码。可在制卡银行xx市区内的任一营业网点或其多媒体查询机、atm机上修改密码。
1、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凭证,仅限本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
2、就医、配(购)药、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必须出示医保卡。
3、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均可到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4、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每月12日后参保人员可持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动柜员机、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制卡银行的服务电话对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情况进行查询。参加住院保险的参保人,不设立个人医疗账户,无资金划入医保卡中。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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