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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该赔偿些什么?

2020-10-13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3、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

4、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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