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办理要件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受让申请文件一份;法院裁定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
3、涉及农用地的,需提交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4、涉及集体土地的,需提交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等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6、国土资源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作价出资(入股)项目的批准文件一份;
7、地籍前置调查成果或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8、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9、经确认的土地评估报告;
10、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设立组织的有效批文,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地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1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其他文件(受让方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
三、办理程序
(一)预审前期准备程序
1、申请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申请表》等文件向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窗口进件;
2、土地交易中心审核进件材料,验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交易中心向土地整理中心、海河处核实是否在收购范围;向土地收购中心核实是否为打捆还账项目或银行不良贷款打捆还账的捆外企业;
4、土地交易中心现场查勘有无违章建筑;
5、土地交易中心向申请人出具预审前期准备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落实有关工作;
6、土地交易中心核实申请人落实预审前期准备意见情况,现场复查违章建筑拆迁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7、决定受理的,土地交易中心提出测量、评估条件,受让方委托测量,提供测量成果(含电子文件),受让方委托评估,提供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价确认会确认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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