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人头费以房地产权证登记为标准计户算人头,没有房地产权证的以宅基地使用证计户算人头或以建房批准文件计户算人头,具体依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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