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东西少了库管是否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证据显示物品丢失由仓管员失职引起时,仓管员应进行赔偿;
2、账目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告;
3、记账错误时应调整账目;
4、挪用公款涉及法律责任;
5、未有证据显示仓管员失职时,仓管员无需赔偿;
6、出现未达账项时,应进行账目调节。
仓库管理的基本职责:1、负责仓库物资的接收、存储、保管、发放;2、定期对仓库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目清晰;3、制定仓库物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4、监督仓库内部的安全管理,防止物资损失;5、负责仓库物资信息的记录和更新;6、处理仓库物资的报废、报损事宜;7、优化仓库空间利用和物资存储方式;8、协调与采购、物流等相关部门的工作。
综上所述,仓库物品缺失是否由库管员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有证据表明失职则需赔偿,账目不符或未达账项应查明并调整,挪用公款则触及法律,而若无证据显示失职,则库管员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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