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后因疫情防控不具备复工复业等条件的企业的处理是可以通过与工会或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灵活确定工资的支付周期和日期。允许企业统筹安排休息休假。【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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