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协议通常是以离婚为条件的,未离婚前,协议虽成立但不生效。然而,法律并未禁止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自愿达成财产协议。如果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和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约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相关法律条款。这些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婚姻中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以离婚作为附条件的,未离婚前,财产分割协议虽已成立,但并未生效。法律未禁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问题自愿达成某种协议。当事人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拓展延伸
婚姻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确认?
婚姻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确认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首先,协议应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公证等。其次,协议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如公平、公正、合法性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对协议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有权予以无效或部分无效。此外,协议的生效还需考虑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等因素。因此,婚姻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确认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公共利益等因素来确定。
结语
婚姻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确认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并符合公平、公正、合法原则。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对协议进行审查,如发现违法或损害权益,可予以无效或部分无效。另需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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