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官判决需要院长签字。庭长和副庭长只需一人签字。一般调解案件副庭长有权限签,简易程序判决由庭长签发,普通程序需要法官-庭长-分管副院长三级签署。院长当然可以过问案件,但是干涉案件审理结果,一般还是不会的。一是法官任免要通过人大,有底线的法官还是多数,院长权力并没大到为所欲为地步;二是法律条文是公开的,也会有司法监督,三是一般案件有二审,判的不对,上级法院会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诉讼实体内容)。(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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