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经2014年6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委托生产管理、生产质量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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