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预期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是否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后果,主要取决于债权人的最终选择,债权人的不同选择会让违约方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后,债权人无论是通过书面,还是口头的方式拒绝对方的违约请求,在合同仍然有效期间,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此时债务人的行为一旦构成实际违约的,债权人可根据合同要求要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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