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申请财产保全是否是冻结对方名下所有账户

2021-03-17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

申请财产保全不是冻结对方名下的所有账户,因为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仅限于申请人的请求范围。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与案件相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管理措施,利害关系人在不利己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