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成立要件:(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导致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请求变更的不得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法律分析
合同撤销权成立要件有:(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是指一方当事人基于特定条件下,有权解除或撤销合同的权利。其行使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违反法律规定;2.当事人之间存在欺诈、胁迫、误导等行为;3.合同违反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合同撤销权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各类合同。当事人在行使合同撤销权时,应当依法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机关或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适用范围,是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的基础。
结语
合同撤销权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包括欺诈、胁迫等不当手段导致真实意思不一致,以及违反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序良俗。合同撤销权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类购买、租赁、劳动等合同。当事人应依法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机关或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的基础。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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