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废弃危化品容器:天那水容器、油漆桶(水性漆除外)、机油桶、农药以及其他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制品容器和包装袋。
二、医疗废物:注射器、药瓶、药品以及被污染的塑料包装。
三、易造成污染物质:线路板边角料、废柴油汽油桶、废旧电池。
四、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及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器械。
五、家庭废弃物:杀虫剂喷雾罐、药瓶和药品、废旧电池。
法律依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